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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3 10:25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检察院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研究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审议意见,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抓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下发后,省检察院迅速组织传达学习,逐项对照梳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自觉把是否落实中央、省委改革部署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不断强化履职观念和担当精神,一以贯之地抓好改革落实,确保中央、省委各项改革部署在检察机关不走样、不跑偏、不打折扣。省市两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蹲点指导改革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对口指导的督导机制,定期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实地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和短板,有效保障了各项改革深入推进。

(二)加强统筹谋划。结合落实审议意见,坚持边改革边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去年10月20日,在黄冈市组织召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展示会,总结推广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建设经验,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11月17日,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总结两年来的试点工作情况,就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动员部署。12月20日,围绕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举行专门会议,对检察环节改革任务落实进行部署。在今年2月7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又专门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系统部署,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和政策要求。

(三)压实主体责任。根据省检察院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紧跟中央、省委改革步伐,研究制定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对七个方面18项重大改革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检察环节改革任务有序落实。

(四)抓好督察指导。充分发挥考评的指挥棒导向作用,将推进改革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议、先进基层院评选范围,严肃认真开展考评,运用好考评结果,倒逼改革落地见效。认真开展改革督察,去年9月至10月,采取“对象随机确定、事先不打招呼”的方式,对15个市级院和28个基层院进行检查,在全省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问题,明确改进要求。今年2月,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的部署,启动新一轮改革督察,组成八个督察组,重点检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新型办案机制运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着力解决改革推进不到位、措施不落地的问题。同时,选取2个市级院、3个基层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建设,由省院相关部门持续跟踪指导,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五)加强调查研究。把做好调查研究作为深化改革实践的基础工程,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调研活动,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深入了解基层实际和所思所想。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省检察院领导带队组织赴北京、江苏等地学习考察,了解掌握兄弟省市改革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地吸收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改革的理性思考,举办第七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邀请高检院领导、专家学者、全国检察同仁深入研讨改革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深化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大力度,巩固提升改革成效

坚持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统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部署的改革任务,着力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2017年,司法责任制四项改革荣获首届湖北改革项目奖,鹤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清获湖北改革个人奖。

(一)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改革措施,推动改革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一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深入推进。配合省委政法委研究制定《湖北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暂行办法》,对员额核定、使用、管理、监督等问题予以明确。部署开展新一轮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新增选任员额检察官201名,为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建立全省检察官员额信息库,对员额检察官实行实名管理,动态管理机制逐步规范。二是新型办案机制运转顺畅。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充分考虑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双向选择、党组决定”的办法搭建办案组织,赋予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绩效考核权、奖惩建议权,促使各类检察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优化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将系统中1785份法律文书和检察工作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配置给检察官,确保检察官办案决定权落到实处。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提醒制度,加强办案全程留痕管理。2017年全省820名入额院领导(不含分管原职务犯罪预防和侦查部门的院领导)共直接办理各类案件22326件,人均27.2件。探索健全新型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案件承办确定办法,加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司法业务监督管理由微观向宏观转变。2017年11月22日《检察日报》整版报道了我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三是检察职业保障待遇陆续到位。全面完成检察官等级确定和首次按期晋升工作,十堰、荆门、鄂州、黄冈、随州等5个地区已择优选升三级、四级高等级检察官53名,其他市州正在抓紧推进。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绩效考核框架体系基本构建,去年10月,全省各类检察人员绩效奖金全部兑现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薪酬保障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四是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财政经费拨款总预算控制数较2017年增加9.8%,4.1亿元“两房”建设债务全部化解,全省基建债务问题基本解决。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起全省检察机关每年增加公益诉讼专项经费5800万元,“三房”维修基金3000万元。五是内设机构改革有序推进。8个试点基层院按照省编办批复实际运行,其他基层院正在模拟运行。省检察院和4个市州分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已多次与省编办磋商,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推开。

(二)持续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去年10月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0件,其中提起诉讼26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通过办案共督促恢复、收回土地1600余亩,恢复、治理河流湖泊1.3万亩,促成收回和保护国有财产价值1.4亿元,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去年11月,高检院在湖北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对我省公益诉讼改革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在今年年初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作了题为《深化认识,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交流发言,专题介绍了我省公益诉讼改革经验。

(三)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刻认识这项改革对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重大意义,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13项主要改革任务,为推进改革提供时间表和路线图。立足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职能,制定出台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等5项配套制度,在黄石、武汉市汉阳区等5个市县院开展智慧公诉试点工作,推动改革全面提速。指导武汉市检察机关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规范检察环节认罪认罚程序运行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推动多层次诉讼体系健全。

(四)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实际转隶检察人员2039人。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会同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湖北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对案件移送、立案审查、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等重点事项予以明确,初步建立起与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办案衔接机制。

三、强化措施,着力推动改革纵深发展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保持深化改革的韧性,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思想引导,保持改革定力。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司法体制改革,督促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创新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央、省委重大部署,认真思考和谋划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成效体现在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上。继续落实好《关于在司法改革期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建立适应改革要求的分类施教工作模式,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把改革精神讲清楚,把改革目标讲透彻,引导检察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及时宣传改革成效和先进典型,讲好改革故事,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检察监督。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动摇,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不断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用好用足“两法衔接平台”,抓好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线索来源,提高监督质效;巩固和扩大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成果,加强减假暂办案平台建设,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全面履行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及监督、强制医疗监督等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不断消除监督的盲点,扩大监督覆盖面。着力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关注虚假诉讼等重点问题,做到有诉必理、有错必纠。着力规范监督行为,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完善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等工作程序,提升监督的精细化、准确性。结合司法办案实践,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检务公开、释法说理等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三)抓好重点突破,强化系统集成。在全面梳理党的十八以来各项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基础性、引领性改革重点突破、持续深化,保障性、配套性改革及时跟进、同步推开。一是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调研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员额检察官的数量和结构变化,为科学配置员额、规范管理员额提供依据。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调配的原则,完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在大院小院之间实行员额动态调整,提高员额配置的精准化水平,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健全员额退出机制,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继续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抓紧落实按期晋升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晋升机制,推进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健全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不断激发改革内生动力。二是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特点、符合办案需要的原则,尽快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办法,进一步“做实”检察官权力。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案件类型和划分规定,科学界定检察办案的内涵和外延,为准确反映检察人员工作实绩,合理开展绩效考核提供依据。部署开展案件质量大评查工作,通过对全省检察机关近5年来办结案件进行一次系统评查,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三是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主动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认真总结基层院内部整合经验,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健全上下对接、内外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任务在年内如期完成。加强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等重点改革任务的论证研究,探索调整、扩大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推动相关改革落地实施。四是继续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着力打造民生检察品牌。配合省委制定出台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完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五是加快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步伐。落实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繁简分流、诉讼监督的总要求,发挥好各项改革的融合效应,建立繁案精办、简案快结的诉讼模式,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六是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有关适应性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监察法,完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抓紧研究人民监督员、司法警察等方面的职能调整、重心转变,服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和检察业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四)打造智慧检务,强化科技应用。按照对标一流、适度超前、务实高效的要求,科学构建全省智慧检务的规划体系和行动框架,优化顶层设计,加大整体统筹。加快全省检察机关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和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检察项目等“两个工程”实施步伐,重点推进公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刑事执行检察科技监督中心、公益诉讼信息化办案平台、智能语音系统等项目建设,抓好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指引探索研发工作,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运用。继续抓好电子卷宗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鄂检网阵”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平台。

(五)加强改革督察,推动改革落实。继续用好督察工作手段,以迎接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为契机,建立常态长效的改革督察机制,及时研究改革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改革全面落实。加强对改革示范院建设的督导检查,着力打造一批改革亮点,及时提炼推广可学可鉴的经验做法。突出抓好改革基础薄弱地区的帮促工作,强化具体指导,实施精准帮扶,推动全省改革工作平衡发展。

(六)提升能力素质,适应改革要求。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办好检察系统“新时代湖北讲习所”,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不断打造“五个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创新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加强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培养,确保队伍能力素质与改革的要求相适应。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正视“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动向新表现,全面整治“庸懒散骄奢”等问题,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根基。

总的来看,通过抓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增强信心,保持定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专此报告。

附件:

2018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项目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结合高检院《2018年检察改革工作要点》和省委政法委部署,经研究确定2018年全省检察改革项目清单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1.全面贯彻《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和公开选拔制度,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标准和程序。

2.认真落实《湖北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员额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3.完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推进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健全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及薪酬制度。

4.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配套制度,推动高等级检察官等级确定、择优选升等工作尽快落地,健全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5.加强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办法,细化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权限,合理确定检察官职权范围和业务运行方式。

6.完善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健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通报和监督机制。

7.健全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案件类型和划分规定,优化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

8.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在前期试点和模拟运行的基础上加快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步伐,健全整合后的上下对接,对外衔接机制。

三、统筹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9.强化诉前主导,切实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等工作,推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

10.强化审前过滤,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严格证据审查,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依法善用不起诉制度。

11.强化庭审指控,积极推进重大复杂案件庭审实质化,完善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12.强化繁简分流,继续推进武汉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加快落实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制度。

13.强化诉讼监督,健全抗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四、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14.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配合省委制定出台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完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15.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向有关部门移送制度。

五、健全完善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

16.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建立健全办案规程,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

六、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

17.探索扩大我省铁路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诉讼格局。

七、加快推进智慧检务

18.科学构建全省智慧检务的规划体系和行动框架,加快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建设步伐,积极参与政法网建设,加快推进政法信息化“1234”项目实施,抓好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刑事执行检察科技监督中心、公益诉讼信息化办案平台、智能语音系统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