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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7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6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3 09:34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7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7〕43号)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6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7〕44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审议意见要求,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更加突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2017年,在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带动下,全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1亿元,较2016年增长10%;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万亿元,投资规模较2012年翻番,位居全国第6位,较2016年前进了1位。2018年,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共安排生态文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领域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3.2亿元,接近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量27亿元的一半。较过去相比,在2018年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上更加突出了抓重点、补短板和强弱项,注重发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二、更加突出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围绕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和落实“科技十条”“新九条”、新经济“16条”等政策文件,加大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持力度,带动全省技改投资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017年,全省技改完成投资4959亿元,增长61.1%,高于全省投资50.1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完成投资1404亿元,增长33.4%,高于全省投资22.4个百分点。2018年,在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新设了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安排技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省预算内投资1.8亿元,支持了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支撑平台、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

三、更加突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和核准备案管理办法,下放12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取消4项核准权限,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精简前置清单。将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前置事项由最多33项缩减至最多4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部分项目节能审查和部分涉及通航项目的通航影响评价),核准前置事项仅保留2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省国土资源厅将用地预审前置事项由最多17项减少为8项;省住建厅简化部分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办理流程,明确备案项目不再办理选址意见书;省环保厅将环评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投资项目核准由基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改为可由项目单位直接申报;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即时办理,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填报完成规定的信息即可自动生成电子备案证,不再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用电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开展节能审查。

四是推进在线审批。针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审批事项超范围、办理时限超法定、前置材料超清单、审批环节超流程等“四超”问题,坚持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着力促进投资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在线平台已覆盖全省13个行业系统、1800多个审批部门、8892名审批人员,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网通办,做到了“不见面”审批,既减少了企业跑路,节约了办事成本,又提高了审批效率,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

四、更加突出从重审批向重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在编制2018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对未列入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范围、未达到开工建设前期工作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模和建设标准引起超概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同时进一步厘清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安监等部门在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职责。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成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确定省级41个部门随机抽查事项254项,各级政府部门“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编制完成,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412.8万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6.44万人。截至2017年底,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实现全覆盖。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是严格实行惩戒措施。加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依法对项目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惩罚,并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出台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存在问题较大、较多的地方或项目单位,采取约谈、发督办函等方式强化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省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

五、更加突出依法依规落实后续问题整改

针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省人防办指挥所工程未办理用地手续、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武汉工程大学化工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以及黄梅小池开放开发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执行不规范、申报资料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招标、部分设备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10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黄梅县人民政府督促项目单位进行了整改。

一是省人防办指挥所工程等项目的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省人防办指挥所工程已于2018年2月1日获得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正在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武汉工程大学化工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学校科技处提供不合格发票3万元、湖北工建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和财务大量不合规票据入账3个问题,武汉工程大学已要求科技处退回3万元,并对科技处的违规报账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湖北工建公司已按要求开具了正规票据入账。对于黄梅小池开放开发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执行和申报资料不规范的问题,黄梅县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完善;部分项目未招标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黄梅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项目的2个问题正在整改。对于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问题,省消防总队正与姚家岭村协商土地补偿及变性事宜。武汉工程大学化工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的问题,预计2018年4月底完成整改。

三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安监局对21项基建工作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省人防办制定了人防工程基建制度“十不准”“八铁律”,省消防总队、武汉工程大学、省肿瘤医院、黄梅县人民政府均完善了相关制度,立规矩、堵漏洞、强规范,防止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