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4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4 02:5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3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交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2018年3月19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强化司法责任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协同发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等要求,逐条查摆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回应了审议意见。同意该报告,建议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

委员会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核心,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的责任担当,科学细化责任体系,处理好个人负责和集体把关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之间的统筹协调,处理好改革攻坚和改革协同性的关系,推动改革政策和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切实解决基层“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充分尊重和调动基层办案人员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宣传,通过多种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司法信息化进程,加快共享互通司法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司法工作提速增效;进一步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责任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引导广大司法干警树立大局观念和奉献意识,积极拥护和自觉参与改革,坚决维护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我省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