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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3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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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曰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期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018年3月20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层层对照检查,逐项进行整改,并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为契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注重机制创新,在以审判促生态环境修复、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构建富有地方特色审判新模式方面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工作专门化进程大大加快,为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主动融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大局,继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和审判模式,加强司法能力和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审判,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审判水平,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