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4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3 07:5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3月2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检察院交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检察院于近期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8年3月20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核。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保护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态度积极,迅速传达贯彻,细化审议意见,周密部署安排,突出问题导向,实行清单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全省系统行动,有效推进落实。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形成了有效震慑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报告有数据,有事例,有亮点,有成效。

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建议省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全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打击力度,惩防并举,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整改作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办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检察队伍司法能力建设,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为我省的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