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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畜牧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中关于“法规实施满三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或者立法后评估,并自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规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三年来,全省农业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积极抢抓新机遇,围绕发展现代畜牧业、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狠抓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制度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夯实畜牧产业持续发展基础,实现了全省畜牧兽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条例”实施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较好。但也还存在着部门配合不够紧密、畜禽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尚需完善、养殖场生产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
委员会认为,“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赞同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 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全省农业系统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通过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拓展宣传教育领域、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省农业系统和全社会畜牧工作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 要完善配套措施,全力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要研究制定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畜禽养殖技术标准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健全畜牧业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投入品的使用、生产技术规程、管理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用品牌化带动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全面提升畜牧业标准水平。
三、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强化技术服务,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动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药物和生物、物理防治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兽药使用;围绕抓好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时节和应急处置等,继续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保种场的建设力度,做好地方优良品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多措并举,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四、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以及跨地区、产销对接的互动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监管职责,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