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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5 02:3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2017年省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以来,特别是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贯彻有关要求,狠抓问题整改,结合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和省级环保督查工作,持续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意识进一步提升,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视察湖北期间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鄕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的位置,扛起固废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固废法》“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等要求,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追究固废污染产生者责任,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固废法》及固体废物污染等内容纳入全民环保宣传教育体系,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新媒体等媒介加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加大培训力度,灵活培训方式方法,拓宽培训范围。通过宣传和培训,全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升,公众和有关企业参与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的意识逐步增强,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固体废物监管的能力水平逐步提高。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审议意见落实和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第一,加强固废污染源头治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固废污染。一是规划引领。省环保厅制定了《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水、气、土综合治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也提出了类似要求。二是认真落实环保前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实行项目一网式申报、一网式审批、多部门并联审批,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全省共依法否决或暂缓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严重以及无总量指标的项目120个。三是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2017年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建立运用综合标准,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的工作机制。2017年对21家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淘汰和压减过剩产能,累计淘汰产能291.5万吨和775万重量箱(平板玻璃)。四是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企业改进生产技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推动我省21家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进程,组织对3家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开展验收,目前3家单位均已通过国家验收。加快推进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我省枝江经济开发区姚家港化工园获批为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按照国家批复的改造方案抓紧实施,目前已完成投资7.5亿元。组织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创建,拟打造一批“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园区循环发展典范,目前已确定了宜都工业园区等9个园区为2017年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组织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理工大学等单位组建“湖北省固体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化处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磷矿加工高效分离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生态道路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家,将极大提升我省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带动与支持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扩散、产学研合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五是加大对固废再生利用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格林美等公司建立废家电回收网络体系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支持谷城、老河口等地建立废铅酸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和绿色化循环利用基地,支持襄阳等地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废旧橡胶的回收、利用和制造体系平台及相关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华新水泥、葛洲坝水泥、武钢、新冶钢、大冶有色公司、宜化、宜昌兴发等重点企业,以粉煤灰、磷石膏、脱硫石膏、高炉渣、钢渣、含铁尘泥、氧化铁皮、酸洗铁红、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为原料开展生产,实现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第二,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综合处置与监督管理。

一是扎实推进排查和申报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大力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发改、环保、住建、水利、卫生、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精心研究、周密部署、高位推进。目前已完成存量固体废物点位核定和固废危废能力排查,积极推进源头排查等工作。据统计,全省共核定固体废物存量排查点位225个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52家,利用处置能力187万吨/年及408万只/年(废油漆桶等沾染类包装容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156家,利用处置能力4643万吨/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6座(其中卫生填埋场75座、焚烧发电处理厂10座、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0座、综合处理厂1座),处置能力1357万吨/年。不断推进固废危废申报登记工作。2015年起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开展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依托环境统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工作,固废危废“源、量、流”底数逐步摸清。依据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由2013年的2257家上升至2016年的5020家,增长122%;危险废物产生量由2013年的42万吨增加至2016年的107万吨,增长155%。依据环境统计,201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331万吨,综合利用量4332万吨,处置量1494万吨,贮存量1505万吨。依托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筛查确定了我省省控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明确了环境监管重点,推进了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执法监管专项行动。2017年各级人大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基本完成了执法检查后期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国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行动,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监管,2017年我省固体废物零进口。大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物、废家电拆解“五废”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共清查出“五废”再生利用企业集散地10处,集散地企业178家,集散地外企业558家,关闭取缔351家,整改127家。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落实分级管理,形成了40大类危险废物由省级发证、6大类市级发证、2小类县级发证的机制。核发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省级发证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加强经营单位日常属地监管,省级每年实现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现场检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7〕96号),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深化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于2014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投入资金2000多万,目前实现了对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全覆盖的1058家涉危险废物企业的实时视频(拍照)监控,实现了“网上申报、在线审核、实时监控、电子联单、网络监督、预警考核”等目标。严厉打击固废危废环境违法行为。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省各级环保、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全面建立实施河湖警长制,近年来多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固废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强机制建设,切实筑牢环境管理底板。加强和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机制。我省坚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不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下发了《关于印发<“十三五”湖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7〕75号),建立县级自查、市州督查、省环保厅再督查的机制,每年对考核成绩进行排名。2017年9-11月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了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全省共抽查企业186家,同比增加76家,综合抽查合格率86.56%,同比提高4.83个百分点,并向各市州人民政府通报了督查考核情况。严格规范固废危废跨域转移行为。跨省转移方面,我省依法依规网上办理固废危废跨省转移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网上公开转移信息。2017年办理跨省转移事项379批次(同比增长108%),其中跨省移出申请245件,批准移出数量7.59万吨;跨省转入申请134件,同意转入数量15.12万吨。省内转移方面,2017年全省全面取消省域内危险废物转移行政许可,改转移计划审批为网上备案管理。2017年全省共受理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计划6359份,涉及危险废物计划转移总量37.95万吨;实际办结电子转移联单86832份,实际转移危险废物27.83万吨。近年来,我省固废危废转移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不断加强危废处置能力建设。2016年以来实施省级下放部分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和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取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布点规划、高效网上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申请、取消省内转移行政许可、实施转移电子联单、网上便捷查找经营单位等措施,大大畅通危险废物处置渠道。截止2018年5月,全省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97张,核准经营总规模259万吨/年、408万只/年,基本满足了我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需求。

第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了工作保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3号),明确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武汉、宜昌两市作为国家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均已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组织起草了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年度行动计划、宣传方案等文件,广泛开展试点引路。武汉市已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适合区域特点且行之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工作流程,正向全市推广。宜昌市取得了可复制的推广经验和较好的宣传效果,2017年底该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20%以上,无害化处理达到99.5%以上。武汉、宜昌、襄阳市等国家餐厨废弃物处理试点城市已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6座,处理能力达1220吨/日;非试点城市规划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16座。

第四,加强农村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一是扎实做好农作物秸轩综合利用工作。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2017-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省农业厅印发了《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桔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到2020年秸秆、畜禽粪便、农膜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被省政府列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工作,并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二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2017年全省化肥用量持续呈负增长,比上年减少化肥养分用量5.9万吨,是全国少有的省份之一。三是推进农药减量增效。2017年全省农药使用量4.72万吨,比2016年减少800吨,已实现连续5年逐年下降。四是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全省109个县已全部完成养殖“三区”划定,划定禁养区2141个,禁养区内4764个养殖场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全省累积创建了200个部级、900个省级畜禽规模养殖示范场。仙桃、天门、京山、老河口、浠水、宜城等6县市被列为2017年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各获中央补贴资金3650万元。

第五,着力解决磷石膏等风险隐患。一是加强科技研发和科技投入。2017年,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磷石膏相关技术研究项目2个,经费200万元;2018年计划支持相关项目经费200万元。二是推动磷石膏的综合利用。我省利用磷石膏用作水泥缓凝剂和用于生产纸面石膏板、高强度石膏粉等建材产品,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磷石膏制硫酸钾副产氯化铵,磷石膏生产高性价比矿井填充专用胶凝材料等,目前全省建材行业年综合利用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超过6000万吨。

(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对于2017年省人大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同时,为了配合省人大固废法执法检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7〕96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迅速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重点核查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本次固废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共有40项,各地立行立改,截止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详见附表)。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我们将抢抓机遇,乘势而为,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坚决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推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下一步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摸清我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厘清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产业链条。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利用行为。

(二) 加强环境执法,严守洋垃圾非法进口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进口固体废物非法加工利用行为。取缔一批“小、散、乱、污”的再生利用企业,促进辖区内废塑料、废纸、废棉、废五金等加工利用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三) 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源头减量,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探索将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毒性高、处理难的行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围,促进源头减量;推动建立重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将重点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等。积极探索鼓励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进入市场的政策,如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研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参加“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 加强科技支撑,推进固废危废处理

处置技术攻关。进一步加强先进技术研发和先进工艺装备的推广,积极探索推广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等新技术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的应用,强化物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加强典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明确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和鉴别程序,建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科技研发基金,促进创新突破。

(五) 加强垃圾分类,推进垃圾处理多元共治。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收运一体,资源回收、激励约束、督导考评、第三方评估、专项执法,宣传发动等体制机制,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局面,逐步配套垃圾分类处置基础设施,努力破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难题。积极支持武汉市、宜昌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六) 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等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加强环保、卫计、公安、住建、城管、农业等部门联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继续联合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查,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环境法治氛围,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附件:《固废法》执法检查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