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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5 02:1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5月1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交办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于近期报送了《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8年5月14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报告。

委员会认为,近年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落实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污染防治。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以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在实施源头防控、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综合利用、推行垃圾分类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在全省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报告客观反映了全省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并附有执法检查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和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站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充分认清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省上下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全省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现状。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职能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分解落实责任,构建高效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体系。认真落实《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全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确保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固体废物污染源得到安全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