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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