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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1 09:3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7月26曰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润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月24日下午,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担当,及时就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责任和攻坚克难的坚强决心,对于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在湖北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这个《决定》(草案)。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一、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要突出体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据此,我们作了相应修改。

二、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决定》(草案)第二部分要进一步体现湖北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部署和湖北特点的具体内容;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工作,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还应包括“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内容。据此,我们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三、 有的委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强调地方法规不能提法规体系,我国只有一个法律体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据此,我们将相关表述修改为“到2020年底前形成与国家法律相配套、具有湖北特色、比较完备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

四、 有的委员提出,人大决议决定要体现法言法语的要求,建议将标题的“贯彻落实”修改为“贯彻实施”或“贯彻执行”。据此,我们将标题修改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还有的委员建议将“最严格最严密”表述为“更严格更严密”,建议删除“让最严的制度长出最硬的牙齿,让最硬的牙齿实现最紧的咬合”等表述,我们据此作了相应修改。

五、有的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提出,在具体表述中应增加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精神,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等相关表述和内容。据此,我们已经作了修改完善。

此外,我们还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力求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精神,力求文字精炼准确。

7月26日上午,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了修改建议。常委会工作机构已按照上述修改情况,提出了《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