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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8年7月26曰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绍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月24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本决定很有必要,也很及时,决定草案充分彰显了人大的责任与担当,充分体现了扫黑除恶的坚定意志和决心,有利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有利于组织和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力量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表示赞同决定草案。同日下午,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议:
一、 在第一点中的“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后增加“以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 将第二点中显得重复的“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一句删除;将“重点案件督办、突出治安问题为抓手”修改为“重点案件侦办、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为抓手”。
三、 在第三点中的“强力震慑黑恶势力”之前增加“开展舆论监督,”;在“非法集资”之后增加“金融诈骗”。
四、 将第四点标题修改为“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
此外,还对决定草案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有的委员还建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曰常工作机制、基层组织换届把关、打击重点领域或行业犯罪等问题作具体规定,因上述内容在决定草案中已有原则性表述,并考虑篇幅,建议不作调整为宜。委员们的相关意见,将及时转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内务司法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建议,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