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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0 09:0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17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17年省级决算情况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全省各级财税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决算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人完成3248亿元,为预算的9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01亿元(含中央补助和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97.2%。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509.6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2.4%;转移性收入407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1%;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收入20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2.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非税收入219.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3.4%,主要是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政策和口径变化,其中:专项收入27.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46.6%,主要是落实提高教育费附加免征额和降低征收率优惠政策减收,以及排污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按规定调整到其他收入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2.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61.7%,主要是排污费按规定转列本科目以及历年结存的收入按要求清理入库;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2.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62.3%,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按规定转列本科目;罚没收入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41.9%,主要是工商和质监系统体制改革后省级收入减少。

省级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34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4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2%;市县上解收入601.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2%;上年结转收入339.5亿元,主要是上年部分项目需要继续实施,资金结转到本年支出;调入资金154.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1%。

省级政府债务(一般债券)收入20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32.1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4.4%;转移性支出3289.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5.1%;债务还本支出2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分科目决算支出与调整预算存在差距,其中:教育支出149.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6.8%,主要是部分高校基建项目资金跨年支出;科学技术支出20.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6.1%,主要是国家实验室及芯片研究院建设资金调剂到本科目列支;节能环保支出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9%,主要是省级环保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7.1%,主要是部分中央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调剂为补助市县支出以及中央清算扣回部分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其他支出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4%,主要是部分年初预留项目和基建项目年初在本科目反映,执行中据实调剂到其他科目或补助市县支出。

省级转移性支出决算中,返还性支出294.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7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9%;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23.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2%;上解中央支出46.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6.3%;调出资金12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贷政府债务(一般债券)支出18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4%。

省级债务还本支出2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主要是据实列报一般债券到期还本支出。

2017年,省级预备费预算安排20亿元,实际支出1.1亿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防汛应急救灾补助、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等不可预见开支,剩余18.9亿元全部转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377.5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二)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7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434.4亿元,为预算的128.8%,主要是土地相关收入增收较多;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853.7亿元,为预算的137%,主要是土地相关收入增加后相应安排支出。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人762.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39.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转移性收入8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1.5%,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我省大中型水库和三峡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收入53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82.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12.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3%,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用于省本级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因项目实施进度等原因结转下年使用;转移性支出569.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7%,其中:政府性基金转移支出121.4亿元,调出资金24.9亿元,转贷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支出423亿元。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80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4亿元,为预算的108.6%;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6亿元,为预算的88.3%;结转下年支出3.8亿元。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8亿元,其中: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4%;上年结转收入0.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4.6亿元。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7.5亿元,其中: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8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5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4.7亿元。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结转下年0.3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43亿元,为预算的88.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05.1亿元,为预算的84.9%。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素,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105%,支出完成预算的96.3%。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6.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7.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3.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5%。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因素,省级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100.7%。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6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2.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7.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5.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1.7%;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9.2%。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因素,省级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99.3%。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2.7亿元。

以上决算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反映省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8461万元,比预算数33618万元下降15.3%,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决算数为1998万元,比预算数2846万元下降2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8932万元,比预算数20725万元下降8.6%;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531万元,比预算数10074万元下降25%。省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减少了相关支出。

为落实新预算法关于预算编制和审查的相关规定,今年,省财政厅编制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情况表。同时,对2017年省级财政的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有关具体情况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书面报告。

2017年省级决算草案在报省政府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省审计厅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二、2017年政府债务情况

(一)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2017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5996.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604.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92.2亿元。2017年发行政府债券74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8亿元、专项债券533亿元。

截至2017年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71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402.5亿元,为限额的94.4%;专项债务余额2313亿元,为限额的96.7%。从级次看,省本级债务余额254亿元,占4.4%;市本级债务余额为3038.2亿元,占53.2%;县(市、区)级债务余额为2423.3亿元,占42.4%。2017年,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市政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占74.8%。初步统计,2018—2020年全省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数额分别为422.3亿元、722.4亿元、902.8亿元,其中:省本级为20.9亿元、29.6亿元、77.2亿元;市州级为216.8亿元、357.1亿元、452.1亿元;县市级为184.6亿元、335.7亿元、373.5亿元。

(二)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按照财政部通报的情况,我省限额内政府债务率为63%,低于全国80.5%的平均水平,其中:省本级债务率为29.9%,市州级73.5%,县市级为36.3%。我省政府债务规模控制较好,风险总体可控,但各类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债务以及未来支出责任规模较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丝毫不容懈怠。

三、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省人大决议情况

全省财税部门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执行人大相关决议,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财政预决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全面落实财税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

一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拨付奖补资金5.8亿元,支持全省化解过剩产能;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2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整合设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5亿元,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

二是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省政府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形成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1+N”财政政策体系。创新财税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担保、贴息、奖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税319亿元,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

三是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全省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75%以上。社会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就业等政策,全省投入1707亿元,增长8%。教育事业方面,全省筹措教育资金1101亿元,增长5.2%,出台高校接受捐赠配比奖励政策,实施高等教育综合奖补,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科技事业方面,全省筹措科技资金234亿元,增长23.2%,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精准脱贫方面,全省筹措财政扶贫资金169.9亿元,增长39.1%。

(二)全面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一是突出财政保障重点,增强预算统筹能力。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全面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补短板”等重大工程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社保等基本民生和重大政策支出需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形成了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转移支付体系。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结余调入公共预算等政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2.4亿元。

二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夯实依法实施绩效管理基础。扩大绩效管理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逐步拓展到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从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017年,首次对部分项目实施财政再评价,将5个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调整增值税、消费税返还办法,核定省对市县税收返还,保障了省与市县财力格局大体稳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调整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转移支付政策和机制。

(三)着力健全管理体制机制,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健全制度办法。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8号)和《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鄂政办函〔2017〕45号),建立健全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形成了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制度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督促各地制定中长期债务偿还规划,通过发行置换债券、控制项目规模、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处置政府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逐步消化存量债务。

三是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市县,在分配新增债务限额和转移支付等方面建立约束机制。开展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开好合法合规举债“前门”。

(四)适应审查监督重点转变要求,依法依规编报预决算

一是依法编报政府预决算。2017年省级政府预算、决算全部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政府债务按一般和专项债务分市县核定债务限额。调整预算报告体例和内容,重点报告教育、农业、民生等重大支出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完善预算支出政策。结合省级支出项目清理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整标准过高、不可持续、僵化固化的支出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取消各类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的政策,优先保障重点支出需求。

三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规范非税收支预算调整事项。强化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主体责任。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

2017年,在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通报表彰和奖励。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预决算管理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将在组织今年预算执行和编制明年预算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四、2018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财政收入在质量明显提高的基础上保持了适当增幅,支出结构持续优化,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

上半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19.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8.3%,可比增长12.5%。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0.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3916.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6%,增长8.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387.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0%,增长9.9%。

考虑到国内外环境仍存在一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实施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以及规范教育、医疗收费口径等多重因素影响,实现全年预算目标需要付出较大努力。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保障、服务作用,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认真落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风险。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强化扶贫资金整合,提高整合深度和质量,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重大战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 强化收支预算管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切实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做实基础工作,争取中央财政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对我省更大的支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基层、保重点、防风险”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项目动态调整退出相结合的机制。

(三)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盘活政府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推动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配合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健全税收体系。

(四) 加强财经纪律监督。持续抓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坚决落实人大审查决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实现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积极落实审计监督要求,抓好审计整改。深化财政内控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