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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发展、促进改革、保障民生。
积极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主动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1-6月(时间下同),共批捕违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220人,起诉640人;推广“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恢复林地719亩;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68件,发布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督促治理江河、湖泊310亩;针对生态环保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0件,促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加大金融、财税、资本市场等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共批捕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340人,起诉399人,批捕组织领导传销、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600人,起诉540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45亿余元的“财富基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静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等重大案件。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配合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脱贫攻坚,荆门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条措施,积极推动荆门“中国农谷”和柴湖振兴战略发展。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各级党委部署,深入151个贫困县、乡、村开展对口帮扶,助力精准脱贫。
扎实开展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蒋超良、王晓东、王祥喜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今年3月部署开展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创新发展刑事犯罪1239人,起诉608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0件;对涉嫌犯罪的创新创业主体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不批捕67人,对已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49人;持续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工作,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批捕敲诈勒索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898人,起诉500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派遣法律服务联络员503人,设立联系点170个,走访相关职能部门1907次,走访企业3864家,开展宣传教育1496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武汉、恩施、宜昌等地立足各地创新平台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服务创新发展检察服务站等,唱好服务创新发展的“地方戏”。
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持续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54人,起诉79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3519人,促进公共安全制度落实。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依法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6人,对诉讼能力欠缺的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12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2件,涉及农民工3000余人,所涉欠薪总额3700万余元,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持续推动平安湖北建设
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更敏锐的政治警觉、更强烈的忧患意识投入平安湖北建设,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759件,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7119人,同比上升3.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677件,起诉23358人,同比下降2.8%。
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104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安全观,严惩涉枪涉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诉6625人。积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网络犯罪打击整治行动,起诉153人,推动净化网络空间。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放贷等10类重点黑恶势力,重大案件提前派员介入、挂牌督办,共批捕2133人,起诉701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2人。依法办理了最高检和公安部督办的熊才祥等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强化司法办案全过程监督,共监督立案侦查黑恶势力犯罪56人,纠正漏捕涉黑涉恶嫌疑人43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6人,追加认定涉黑涉恶案件37件;坚持实事求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以涉黑涉恶犯罪报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60件案件未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防止“运动化”“指标化”“扩大化”。注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认真办理与黑恶势力交织的职务犯罪批捕起诉案件,清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
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枫桥经验”,严格落实信访终结制度,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3587件,生活确有困难的125名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83万余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不断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让典型案件成为全民法治课。强化社区矫正的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01人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起诉197人,2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侵害未成年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注重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10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加强考察帮教,促进回归社会。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截至目前,共举办巡讲3451场次,覆盖学生246.8万人,增强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荣获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
紧紧围绕法治湖北建设,以办案为中心推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完成省、市、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机构、人员的转隶基础上,扎实做好举报线索移交、未办结案件清理等工作。立足对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职能定位,认真落实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理顺职务犯罪办案机制。转隶以来,共起诉职务犯罪537人,切实为湖北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办理各类刑事诉讼监督案件26196件次。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998件、撤案31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1702件次,纠正漏捕1537人,纠正漏诉748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作用,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469件。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244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242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违法情形803件;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82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925件;深化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共清查未执行刑罚罪犯574人,监督追捕收监543人,清理纠正率达94.43%,位居全国第二;纠正财产刑执行中违法情形1305件,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2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2件,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为85%。强化审判和执行监督,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8件,纠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167件;深入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严厉打击以骗取保险赔偿、逃避债务等为目的的“打假官司”行为,净化司法环境。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当事人申诉的628件正确裁判案件,主动餅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积极争取省委支持,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公益诉讼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加强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共启动诉前程序案件881件,同比上升286%,向法院提起诉讼43件,法院已判决12件,全面支持起诉意见。通过公益诉讼共恢复被损毁林地、耕地289.98亩,督促清理、回收各类生活垃圾、生产废物1.34万余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财产3.9亿余元,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天门市检察院在办理拖市镇政府未依法履职致使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中,通过分析研判全市22个乡镇垃圾填埋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使该市27个垃圾填埋场得到整治,督促恢复土地127.5亩。
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提升办案质效,在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深入性、协同性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湖北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7名入额检察官退出员额。围绕“定人”“确权”“监督”“归责”四个关键环节,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形式,优化统一业务系统配置,强化司法监督管理,完善司法责任体系,对全省15个市级检察院、27个基层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新的办案机制规范有序运行。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5754件。推动完善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省检察院和十堰、随州等地完成了高等级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检察职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调研,为最高检推进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前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456人、不起诉383人。严格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开展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对侦查取证中的瑕疵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书面解释共300件,对确有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45件次,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庭审。在“繁案精办”的基础上实行“简案快办”,指导武汉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4701件,适用比例为72.2%,适用速裁程序案件3136件,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
加快推动智慧检务建设。确立“以一流的智慧检务建财平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战略转型”的目标,加快推进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检察项目,部署9大类52个子项目,推动智慧检务体系化建设。加快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大数据决策分析,公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刑事执行检察科技监督中心、智能语音系统等项目建设,通过智能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五、着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五个过硬"总要求,推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用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进行政治轮训,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实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召开全省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推齡,部署开展“五个专业化”建设。大力推行“检察教官+实战训练+互动教学”模式,改进培训方式,加决侦查监督,公诉等各业务条线课程体系研发,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技能培训,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培训检察人员2000余人次。广泛开展“学练赛”活动,组织开展示范办案、业务竞赛、综合能力拓展等岗位练兵40余次,筹办首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增强实战本领。深化“检校合作”,继续与武汉大学等高校开办检察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班,提升法律理论素养。加强业务条线检察人才库建设,完善管理、考评和激励制度,做好人才梯队储备。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等问题专项治理,做到边整边改,不留死角。充分发挥巡视利剑的震慑作用,对荆州等3个市级检察院、3个派出检察院和省院机关2个内设机构进行了巡视。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约谈函询116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5人。依托智能化、精细化案件管理,加强办案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有效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重点项目清单,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进人留人难问题,为基层招录检察人员270余人;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进一步提高基层经费保障整体水平。健全省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通过面对面指导、点对点帮扶,促进基层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117个基层检察院被命名表彰、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文明单位”,5个单位和5个内设机构被授予“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称号。
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组织干警旁听省“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系统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5个方面70余条意见建议,跟踪督办落实情况,9件具体建议、提案和反映事项均已办结回复,省检察院被表彰为湖北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建立完善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制定出台省、市两级检察院联络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工作方案,主动邀请代表座谈,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络专网、微信群等新媒介作用,定期编送《联络专刊》、手机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快推行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师、发案单位等监督。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在全省130个检察院同步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671条,公开法律文书15736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相比,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参与三大攻坚战、服务创新发展等工作的深度、力度和精准度有待增强。二是检察职能履行还有不充分、不到位的地方,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和干警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还需要在深化中巩固,内设机构改革任务紧迫,智能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步伐。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公益诉讼等专业化办案团队打造还需加强,一些地方还存在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五是一些地方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检察队伍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推动新时代湖北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更加精准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集中力量办理涉及“三大攻坚战”的案件;深化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法律监督,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深入开展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发展壮大;强化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有关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富美乡村建设;严惩危害政治安全和人民安全的各类犯罪,以更大力度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二是更大力度推进法律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立足办案谋发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推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强化、均衡发展,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更深层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针对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督和改进力度,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工作。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增强监督能力。加快推进智慧检务项目建设和深度应用,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四是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完善队伍管理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面落实严管厚爱理念,担当“两个责任”,深化系统内巡视、专项治理、检务督察等工作。着力解决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报告,是对我们的有力监督、支持和关心。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努力推动新时代湖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