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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9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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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曰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7月5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7月9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同时,委员会建议,全省国企国资系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做大我省国有经济,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