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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2018年7月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5号)有关要求,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于6月22日至6月27日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和中介机构对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含国有资本经营决算、26个省直部门单位决算草案、部分专项资金决算和部分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具体如下:
总体评价
委员会认为,2017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着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基本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省级预算。
一是省直各部门决算草案总体上符合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显现,预算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省级财政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对项目绩效的评价管理,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高人民满意度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三是省级审计部门依法对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2017年省级决算开展了审计,客观反映了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决算草案初步审查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 存在的问题
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解决。一是财政收入自然增速持续放缓与刚性支出需求增加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预算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预算调整调剂事项较多,结转结余规模仍然较大;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少数项目支出投向分散、执行偏慢等。三是部门绩效意识需进一步增强,自评报告客观性需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四是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方面存在省出资企业资本投资收益率、净资产利润率低,个别企业欠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问题;五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依然艰巨。
三、 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完善项目库建设,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切实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依法按时限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切实压缩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清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加强专项资金执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努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二) 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大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投资和财政专项管理机制。逐步将省级预算单位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其评价结果随部门预算、决算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三) 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严格执行预算法,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强化刚性约束。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分配制度。着力培育和发展优质国有资产,壮大省级国有企业实力。继续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布局,推动平台公司专业化、市场化转型,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控制债务风险和成本费用支出,努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按照中发〔2017〕3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清况报告制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
(四) 加强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关于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督促市县政府在限额内规范举借政府债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违法为政府举债融资作出承诺或者担保等决议。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的分析和评估,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市县政府在限额内举借债务应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 对决算报告及草案的具体修改建议。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的超收收入,依法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对省级财政决算中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报表应按照预算法要求,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严格将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并适时将省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情况书面报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