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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
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深入开展预算绩效宣传,在全省形成了“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氛围。一是及时印发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对全省财政系统和预算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落地落实。二是利用网络报刊加强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省财政厅多次在《中国财经报》《湖北日报》、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宣传绩效管理工作,引导社会形成广泛公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财经报》专访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并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题全面宣传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成效和今后工作思路。三是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支出和政策绩效评价培训,进一步提高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专家及中介机构的绩效管理业务水平。
二、强化绩效目标审核
一是继续实施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指导市县财政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二是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管理,组织对140个省级部门2018年度整体支出及98个重点省直专项绩效目标集中审核,及时反馈审核意见,督促部门修改完善,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三是强化绩效目标刚性约束,对2018年度省级部门预算“一上”阶段33个新增项目,绩效审核通过23个,审减率30.3%。四是完善绩效目标体系,建立信息运行、科学研究等八类共性项目指标体系。
三、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
一是扩大绩效评价资金范围。今年要求省、市(州)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比例达到100%,县(市、区)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比例达到70%以上。二是组织所有省直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选择13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三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完成59个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
四、开展政策效果评价试点
为提升绩效管理质量和水平,省财政厅选择了14个省直专项、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开展政策效果评价试点,通过政策评价建立支出政策调整与预算项目退出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一是创新评价方式。采取由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共同组成工作组开展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真实、科学。二是引入社会评价。选取4个社会关注度高、分配对象广泛的支出政策,在工作组评价的同时进行社会评价,通过相关媒体、门户网站公开被评价政策的主要信息,设计调查指标体系,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和测评,提高政策评价的公信力。三是构建政策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结合政策绩效评价特点,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效果三个维度,构建开发政策效果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出政策调整、完善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相应规范约束机制。
五、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组织对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13个省直部门2017年度竞争性分配资金等进行严格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并报省委目标办综合应用,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机制,督促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2018年向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预算草案时,向大会报告了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首次提交了5个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上会审议。在提交2017年度决算草案时,将选择部分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