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6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9 03:06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函》(鄂常办函〔2017〕75号)收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省农业厅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省直有关单位迅速采取行动,抓紧研究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半年来,通过省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都有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其中多数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各级政府对农机化的重视问题

2017年,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对《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对农机化的重视程度与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省委农村工作部将“耕种收农机综合作业率”列为“三农”发展重要的综合考评指标之一,对全省80个县(市、区)实施年度考核,压实了地方政府发展农机化的主体责任。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农机农艺信息融合,提升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机化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写入省委一号文件;2018年1月,王晓东省长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用现代化物质装备改造提升农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8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机农艺农事农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与此同时,市县政府就推动本地农机化事业发展也制定了一些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如孝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襄阳市政府连续三年对本市农民购买东风井关生产的农业机械实行叠加补贴(每年1000万元);武穴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武政办发〔2017〕45号)。

二、关于对农机化支持政策的调整问题

(一) 关于农机保险问题。建立健全功能互补、保障有力的农业保险政策是构建乡村振兴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于农业机械投保的特殊性,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国家又未将其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农民反响强烈。2010年,我省探索对大型农机具实行互助保险,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认识不够、覆盖面不广、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关于农机安全政策性保险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农机安全问题,省政府将积极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对农机事故中受害人予以及时救助。

(二) 关于贫困地区实行差别化政策问题。近年来,我省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对贫困地区予以重点倾斜。一是在资金分配上倾斜,确保安排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2017年安排28个国定贫困县农机补贴资金1.15亿元,2018年安排1.16亿元。二是在补贴机具品目上倾斜,《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将贫困地区所需的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和养蜂专用平台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助推山区丘陵机械化和产业扶贫工作。2017—2020年,连续4年将山地运输机作为农机补贴新产品试点。省政府将继续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三) 关于农机化投入问题。近年来,我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先后开展农机具报废更新、农机深松作业、新产品等试点,2015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农机补贴资金37.5亿元,拓宽了资金使用渠道,促进了绿色农机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也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农机化新技术示范推广、安全监理等公共预算支出,农机化事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省政府将继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与工商资本投入农机产业发展。

(四) 关于加强农机专业人才建设问题。以农机专业人才为代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近1亿元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标准为1200元每人。2017年全省累积培训农机专业人才达67765人。全省农机专业人才不断涌现,人才队伍不断得到补给,农机人才缺失、流失、老化的状况取得明显改观。下一步,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现有农机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继续抓好农机科技人员遴选、推荐和引进工作,培养一批农机生产和使用一线的“土专家”;支持社会资本和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发展农机职业教育,多渠道培养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领军人才、农机操作与维修工匠,多途径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专业队伍。

三、关于农机制造业发展问题

2015年以来,省科技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机企业逐年加大对农机科研的经费投入,我省农机产品的研发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进入我省购机补贴范围的品目不断增多,先后有500多个产品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下一步,省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本省农机工业的扶持力度,对农机工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给予重点扶持,促进重大新型农机产品和配套机具的研发和生产。同时,加快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机企业集团和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形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专、精、特”农机企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农业物质装备支撑。

四、关于农机和农艺融合发展的问题

为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鄂发〔2018〕1号)提出:“大力推进农机农艺农事农信融合发展”。2018年,省农业厅成立了农机、农艺专家共同参与的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建立了重要农时农机农艺融合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农机农艺融合方面的问题。同时,正在着手制定农机农艺相互适应的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农机农艺业务知识培训,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加强机耕道、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宜机化条件,一直是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号)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土壤改良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省政府已经明确,各地可以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机耕道在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如黄冈市将机耕道、机库棚等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予以考核;潜江市2016年在实施高产农田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30%左右的区镇处按5000元/公里的标准,对机耕道进行了维修。南漳县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平整,农水改造等项目中,对11.5万亩耕地的机耕作业道路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建设。监利县2014年以来共安排奖补资金2500万元建设机耕道。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强机耕道和机库棚建设,提高农业机械便利化条件。

五、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和加强农机技术培训推广问题

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农机作业水平提升工程、农机人才培育工程、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培育工程、农机精准作业示范推进工程和电商销售农机试点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找到了一些解决老问题、推动新发展的路径,有效地释放了农机化发展活力,农机化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机从业人员达到230多万人,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达到7800多个、其中农机合作社2300多家,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0万人,是当前我省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今年以来,省农业厅以打造“一懂两爱”的农业干部队伍为目标,以规范农机驾校管理强化培训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百万机手大培训”行动,农机从业人员素质实现了新提升。今年1-5月份,全省已培训机手和修理工人数35.8万人(次)。下一步,省政府将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机化人才培养,为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六、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各地、各部门,在省人大机关的指导下,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主动作为,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推动农机化提档升级,切实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二是完善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指导各地各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推动农业机械化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实施成效。通过实地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条例》实施成效。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