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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至27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形成了《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初步审查意见》)。总体上看,《初步审查意见》对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收支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从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加强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省财政厅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明确了下一步改进财政预决算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报告和草案进行了补充完善
为更好地配合省人大做好省级财政决算审查工作,根据初步审查提出的意见,省财政厅在修改2017年省级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时作了补充完善。
一是落实财政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的超收收入,结余资金等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同时,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时及时向省人大报告。二是在草案中增加了省级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试编)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专项转移支付功能分类分地区情况表,全面反映省级支出情况;三是在草案中增加了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市县限额余额表,在报告中增加了政府债务风险表述,全面反映我省政府债务情况;四是在报告中增加了2017年省级财政实行权责发生制的部分收支事项的说明;五是对预算决算差异较大的科目、预算调整后执行率偏低的科目,补充说明了原因,其中类级科目在报告中作了说明,款级、项级科目在草案中作了备注。
二、改进和提高财政预决算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2018年,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民生工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公共体育、就业服务等10个重点工程领域,对脱离实际的及时纠偏,过度负债和存在隐患的及时消除,省财政厅根据治理清况,对各项财政支出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支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从以下六个方面做好预决算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项目库建设。落实《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项目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快省级项目库建设,切实提升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清理规范一级项目,全面做实二级项目备选库,所有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申报“一上”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有相应额度的二级备选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预算。
二是完善预算调剂管理制度。在财政部出台预算调剂管理办法后,及时完善省级预算调剂管理制度,明确预算调剂的原则、范围、审批程序及时限等,严格控制科目间、项目间、级次间的预算调剂,落实“无预算不支出”原则。
三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后,及时将转移支付项目批复到各部门,督促相关部门按法定时限及时分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继续推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简化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流程,扩大授权支付比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暂时不用执行的项目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将日常公用经费结转使用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加大核减下年项目支出规模的力度。
五是加强专项资金执行监督。定期对支出项目进行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的评估,原则上每五年对所有省级项目支出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是否保留或延续的建议;项目到期后,根据评估结果,对确需保留的项目,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重新立项安排。
六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工作。今年,我省被财政部纳入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省份,将按财政部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收支事项权责发生制核算,有关情况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书面报告。
(二)加强和改进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项目绩效评价资金总额达到年初部门预算的100%,推进项目评价全覆盖。同时,选择14个省级专项资金,通过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实行工作组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评价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编审。完善审核机制和审核流程,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形成相互印证、互为参考的系统,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立项入库的必要条件,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二是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扩大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再评价范围,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方式,逐步将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纳入政策评价范围,提高各项政策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三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推动被评价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与项目管理。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制度,推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是不断完善向人大报告制度。在提交年度预算报告及草案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清况和本年度部分重大、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在提交上一年度决算草案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部分重大、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三)加强和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牵头成立了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等相关责任单位组成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专班,待综合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形成后,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报办法。合理确定测算数据期间,充分参考企业当年财务预算,不断提高收入预算准确性。细化支出预算,尽量将支出细化到企业、到项目。
二是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收入征管,督促监管机构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与企业领导人薪酬挂钩,做到应收尽收。规范支出管理,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特殊情况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三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合省国资委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加强资本管控力度,狠抓瘦身健体和提质增效,集中发展优势产业,促进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和成本费用支出,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四是探索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科学制定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四)加强和改进政府债务管理。2018年,省政府成立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指挥部,印发了《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点任务分解表》。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措施,正在组织开展省本级、市州县政府、各级融资平台以及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的清理审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政策。督促市县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实行限额分配与市县可偿债财力直接挂钩,对债务余额超过限额的市县,其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项目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筹集,不再转贷新增债券。对高风险市县,在转移支付安排、重大政策试点等方面建立约束机制。
二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规范市县政府举债行为,市县政府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和为外债转贷提供担保,违规举债和违法担保。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行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承诺保底收益、本金回购等行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
三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对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国有企业;对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化为一般企业;对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