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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绍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一日不能松懈。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以下简称《禁毒法》)有效实施,根据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刘晓鸣为组长,部分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6月至8月就《禁毒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要求省直相关单位对执行《禁毒法》情况开展自查,并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提交书面报告。检查组听取了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2家省禁毒委成员单位的汇报;赴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及江汉区、江岸区、蕲春县、汉川市,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以及实地查看部分禁毒教育基地、戒毒康复社区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方式,对《禁毒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禁毒法》实施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禁毒法》自2008年6月实施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等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持续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专项治理、依法治理,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缉毒打击、毒品管制、戒毒康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禁毒工作成效明显。
(一)狠抓禁毒工作责任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禁毒委员会制定了《禁毒工作责任制》等,省市县建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任主任的禁毒委员会,总体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督导考核。2017年,省禁毒委员会挂牌整治8个县市区,武汉市制定了《武汉市禁毒重点工作责任考评细则》,黄冈市出台了《黄冈市禁毒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严格考评、严肃问责、限期摘牌。三是加大禁毒保障力度。省发改委将69个全省禁毒、戒毒项目纳入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共安排禁毒戒毒经费24738万元、29537万元,比上年增长13.3%、19.4%;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也加大投入,如江汉区2016-2018年累计投入禁毒经费达3400余万元。全省禁毒基本装备、基础设施、基本业务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落实禁毒预防教育要求。一是围绕“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段,举办毒品公开销毁、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皮影戏等禁毒宣传活动,利用微信、斗鱼直播、长江云等新媒体多方式、多渠道加强宣传。二是建立禁毒教育基地91个,发展禁毒志愿者20余万名,累计组织5000余万人次接受禁毒教育。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计划,围绕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制定《湖北省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实施意见(2016—2018)》,中小学校依据《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推进毒品预防教育“三进”工作,切实筑牢涉毒防火墙。武汉市还在同类城市中率先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内容,占2分分值,国家禁毒办给予了高度评价。2017年,全省吸毒人员新增率7.3%,低于全国11%平均水平。
(三)构建易制毒物品监管网络。公安、卫生、交通、药监、安监、缉私等部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发、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全环节监管:药监部门组织编制全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合理控制总量,及时梳理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风险和隐患,持续加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吸毒人员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加强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交通部门对企业是否建立货物受理检视抽检抽查、交付环节收货实名和信息留存、完善信息登记等制度进行检查,组织主要水路运输地区现场稽查,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2017年,相关部门对全省3600余家化工、制药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清查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情况,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四)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一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击涉毒犯罪主力军作用,持续开展“飓风扫毒”等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制毒犯罪、互联网涉毒治理等专案侦查机制,强化情报研判、跨区域合成作战,加强常态化缉毒执法打击,对涉毒犯罪实现了全链条打击、全天候查缉、全方位监测。2017年至今,全省共破获毒品案件9801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0560人,缴获各类毒品5.76吨,成功破获了一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二是检察机关立足批捕、公诉等检察职能,不枉不纵,保持打击毒品犯罪声势和力度。2017年1月—2018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7318件8481人,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逮捕数的17.12%、14.76%;起诉毒品犯罪案件7818件9002人,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12.43%、10.96%。三是审判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的指导思想,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和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7807件,审结7393件,高出同一时期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约3.6倍。
(五)推进戒毒康复机制创新。一是落实戒毒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强戒场所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收治能力大幅提升,2009年以来全省司法强戒场所累计收治7万余人,近三年年均收治人数保持在1万人,基本实现“随送随收”;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基础工作,全省已建立中心戒毒社区850个,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6500名,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25604人,执行率达到99.2%。二是不断提升戒毒教育戒治水平。创新“421(4天习艺康复、2天戒毒教育、1天休息)”日常工作模式,逐步构建区域分设、医教并重、专业戒治、有效衔接的戒毒工作体系,得到了司法部的多次推荐。三是探索创新戒毒方式方法。武汉市在全国首创医疗约束性戒毒治疗模式,构建了强制戒、社区戒、约束戒的“三戒合一”管理模式,被国家禁毒办作为破解吸毒管控难题的样板;黄冈市积极实践“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打造“动态监控”特色管理。
二、《禁毒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贯彻落实《禁毒法》和毒品治理工作稳中有进,滥用毒品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全省毒品问题持续蔓延的态势仍未改变,形势依然严峻,因毒品而引发的社会治安、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我省《禁毒法》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禁毒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检查中发现,一是少数地方领导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对毒品危害和本地毒情缺乏清醒认识,对涉毒犯罪社会危害性及禁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同时,对外流吸贩毒人员的管控依然薄弱,2017年,公安部通报外省抓获湖北籍贩毒人员1758人,人数仍在高位运行,监利县、公安县、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和崇阳县等地外流贩毒情况较为突出。二是部分乡镇(街道办)禁毒工作职责不清、履职不力,禁毒主体责任和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全省所有县(市、区)都有吸毒群体,我省登记吸毒人员千人以上县(市、区)62个。个别县(市、区)每个村都有吸毒人员。三是部分地方禁毒委成员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认为禁毒是公安机关的任务,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我省吸毒人员数量多、覆盖广,登记吸毒人员达21万人,按国际显隐比例测算,实际吸毒人数100万,居全国第八位。
(二)禁毒教育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禁毒法》对禁毒宣传教育作出明确要求。但执行中仍然存在下列问题:一是针对性不强。以同样的内容、方式面对不同的对象,有的学校禁毒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相当一部分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全省吸毒人群中滥用冰毒、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占比达78%。二是经常性不够。禁毒宣传大多在“6·26”国际禁毒日、《禁毒法》纪念日等有限时段集中开展,热闹一阵、沉寂多时。禁毒教育基地利用率不高。三是形式传统单调。面向社会的宣传多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橱窗或图片展览,运用现代信息科技、群众参与性强、喜闻乐见的方式不多。四是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农村禁毒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拒绝毒品和参与禁毒的意识比较淡薄。同时,不同单位在宣传教育中也存在各敲各的锣、各打各的鼓的问题。
(三)禁毒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及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际执行中,一是各级禁毒办实体化建设推进缓慢。目前只有少数地方的禁毒办实现实体化运行,大多数地方禁毒办设在公安机关,公安禁毒警力既承担执法打击工作,又承担禁毒办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难以统筹兼顾。二是禁毒力量配置相对薄弱。一些地方的禁毒警力严重不足,个别县只有2名专职禁毒警察,同时禁毒装备和基础设施老旧匮乏,禁毒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三是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公安、食品药品、卫生计生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要进一步协调配合,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控;公安、检察院、法院要进一步沟通协调,加强对涉毒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刑罚适用等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统一执法标准。四是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落实不到位。制贩毒活动向管控薄弱环节扩散转移、手段翻新,制毒活动转向偏远山区、省际交界地区;聚众吸毒场所从城区的宾馆、娱乐场所转向私人会所和农村;涉毒犯罪日益网络化,利用互联网传播制毒技术、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等犯罪行为日益增加;“网购+快递”成为当前毒品犯罪新渠道,发现、查控和打击难度增大。
(四)禁毒工作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但落实依然存在差距:一是部分地方对禁毒经费保障不到位,检查组在实地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未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全省尚有5个强制戒毒所的民警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强制戒毒场所容量不足。查获吸毒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吸毒人群覆盖日益扩大,而强制戒毒场所容量难以做到“应收尽收”;同时,收戒患有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吸毒人员场所缺乏,对这类人员的收戒、收押工作成为一道难题。三是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缺乏专业化、专门化的基层工作队伍,工作目标难以落实。部分县市区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未实际开展,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违反协议的情形,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依据也没有力量及时处理,强制隔离戒毒解除后与社区康复的衔接工作不完善;吸毒人员就业歧视依然存在,吸毒人员无法自食其力、难以回归社会。
三、几点建议
我省毒情严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禁毒法》,采取断然措施,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打防并举,坚决把禁毒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折不扣地将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禁毒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对本地禁毒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把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畴,统筹抓好部署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树立毒情观念和毒情意识,经常深入重点地区和基层一线,加强调研督导和指导帮扶。要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并相互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强化责任落实和部门协同,强化群防群治,坚定不移地把禁毒人民战争推向深入。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毒情分析、政策研究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禁毒责任制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对我省毒情形势严峻、吸毒人员较多的县(市)、乡镇、村(社区)必须逐一摸排核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格问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扭转我省毒品问题持续蔓延态势。
(二)加大力度,进一步深化全民禁毒预防教育。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加强宣传工作指导,结合新时期禁毒工作特点制定中长期宣传教育规划,联合有关部门制作高质量的禁毒宣传专题片,把握好宣传教育口径原则,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强禁毒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充分利用和发挥禁毒教育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校学生进基地参观学习,积极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教育体系。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置于禁毒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确保实现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要运用现代信息等多种手段,着力打造禁毒宣传教育新平台,广泛倡导“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生活理念,加强对宾馆、酒店、休闲娱乐等重点场所和下岗失业人员、城市特困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农村闲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禁毒宣传教育的全覆盖、零死角,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禁毒氛围,全力打造“无毒社区”“无毒娱乐场所”。
(三)堵源截流,进一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紧密结合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创新完善缉毒执法、堵源截流等工作机制,坚决摧毁制贩毒团伙网络。要坚决打击制毒犯罪,坚持把严打制毒犯罪作为减少毒品来源的根本举措,以端窝点、打团伙、断链条为重点,强化涉毒重点要素排查管控;要严打毒品走私贩运,坚持把严打毒品走私贩运作为减少毒品供应的关键举措,以打组织、摧网络、断通道为重点,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打防管控体系;要大力加强重点整治,紧紧抓住影响全省毒品形势的重点地区,集中力量、定期扫荡、重典治乱,坚决扭转一些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司法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和法律适用标准,做好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以及监管改造工作,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合力惩治毒品犯罪。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加强协调联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着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整体仗、联手仗。
(四)完善措施,进一步创新禁吸戒毒服务管理。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坚持人文关怀、多管齐下、科学戒毒,健全自愿戒毒医疗服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康复体系,完善戒毒治疗、心理矫正、帮扶救助、就业扶持等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衔接配合,扩大收戒规模,提高戒毒康复效率,遏制涉毒人群扩大蔓延,加快省病残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市(州)强戒医院建设,提高对传染性疾病吸毒人员的收治、收押能力。要加大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强化对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把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不漏一人。要加强禁毒社工力量和禁毒社会组织建设,制定出台支持和鼓励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政策举措,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充分调动起社会各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健全机制,进一步构建禁毒工作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严密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加强对各类数据的集成分析,切实提高毒情监测预警的实效性和禁毒绩效评估的科学性;积极适应禁毒斗争新形势,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大力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禁毒工作专业化水平,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禁毒专业队伍;着眼禁毒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对禁毒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量建设、经费投入、科技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湖北省禁毒条例》已纳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尽快抓紧实施,为我省的禁毒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