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良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范围广、声势大,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主要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亲力亲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同志在相关报告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同志对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副主任刘晓鸣同志专程到省林业厅调研,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执法检查相关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紧盯问题。这次执法检查以地方政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建设单位使用松木等木质材料事前报告情况等作为重点内容,目的在于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控制疫情扩散,营造依法防治的攻坚态势,推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长效防治机制,形成推进我省林业绿色发展的合力。三是方法求实,覆盖面广。本次执法检查与省林业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督办相结合,分五个小组覆盖全省所有松材线虫病疫区市(州),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与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相结合,既明查又暗访,既集中又分散,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问”的方式,听取汇报,看病死树现场,看疫木处置,查阅资金落实、方案编制等资料及相关台账,问林木加工企业、村民,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问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问解决对策及建议,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从执法检查组及各地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自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营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氛围,落实防治责任,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非常严峻,还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省长王晓东同志、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同志、分管副省长万勇同志,分别就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治多次作出批示,并实地调查研究,要求严控疫情。全省各级政府积极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部分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任指挥长。省政府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于2017年底首次组织了检查考核,推动各地防治工作。2018年8月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多数市州县也召开了政府会议协调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政府主导格局初步形成。
全省林业部门以《条例》贯彻实施为抓手,推进林业有害生物依法防治。2017年6月和12月,省林业厅分别召开全省美国白蛾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现场会;2018年1月和3月,分别制订了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三年攻坚计划。2017年以来,省林业厅采取分组包片方式,开展了6轮防治督办,查找问题34项,下达整改通知书14份,约谈市县16个,下发督查通报3次,督促各地加强防治。同时,积极推进防治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与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订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备忘录》,与省气象局签订了《气象服务协议》;并相继建立了鄂豫、湘鄂、鄂渝川陕联防联治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
《条例》出台后,省林业厅在《湖北日报》专版刊载了条例原文;发表署名文章,对《条例》进行解读;以《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为题,专门宣传报道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编发宣传资料,开展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主要精神。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关注支持度在提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在增强。
此外,省林业厅编印下发条例单行本2万余册,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培训51期,培训5420人次;邀请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南京林业大学的松材线虫病专家来汉授课、作专题辅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治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三)做好防治相关工作
全省各地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疫情监测、检疫封锁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以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治为主的攻坚战,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一是强化监测普查。依托各级测报站点,推行疫情监测网格化,以地面人工调查为主,辅以无人机航空监测,开展日常监测调查和专项普查,定期上报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全省完成了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大普查,查明我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1981种;分别于2017年度秋季和2018年春季开展了2轮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查明发生面积80.77万亩,枯死松树69.6万株,分布在60个县(市、区)。二是积极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利用疫木等行为,查处无检疫证书违规调运案件27起。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清理整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33家,注销定点加工资格企业12家。三是大力开展疫情治理。抓住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的“窗口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开展冬春疫木清理大会战。
(四)推进体系建设
各地以《条例》为依据,积极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升防治能力。在各级政府及编制部门支持下,多数市州县在机构改革中保留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孝南区、通城县、来凤县、十堰市经济开发区4个县(市、区)新成立了专门的防治机构;当阳市等部分地方防治机构性质由公益二类上升为公益一类,增加了编制,强化了职能。各地还先后配备了一批监测、检疫、防治设备,改善装备条件。各级财政不断加大防治投入。省财政连续3年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算资金,从2014年的4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900万元。省林业厅要求各地1∶1配套,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优先治理疫情严重、生态区位重要县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疫情形势严峻
一是发生范围广。我省目前查明的1981种林业有害生物中危害较大的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十多种,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危害。特别是松材线虫病,在全省13个市(州)、60个县(市、区)、218个乡(镇)出现疫情,覆盖了除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以外的所有市州。仅2018年上半年,全省各类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63.89万亩,成灾面积44.47万亩,成灾率为3.16‰,其中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共计80.77万亩,占全省松林面积的5%,致死松木69.6万株,严重危及到全省松林资源乃至全省森林资源安全。二是防治难度大。如松材线虫病,是国家头号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毁灭性大,极具危害性,被称为松树“癌症”,有效防治办法不多,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清除病死树,其它办法都只能是辅助防治。疫区多集中在马尾松自然分布区域,山高坡陡,交通闭塞,人力难以到达,疫木除治和运输极为不便,防治难度很大,费用很高。三是入侵风险高。毗邻我省的江西、湖南、重庆、安徽、河南、陕西等省份,都是松材线虫病疫区,对我省形成紧逼包围、多点进攻的态势,疫情自然传播机率极大。
(二)防治责任不落实
一是防治意识不强。有的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对林业有害生物了解不够,对其危害性、严峻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虚化,应对失措。如松材线虫病,2000年进入我省,最开始在恩施市发生时,由于应对及时、处置有力,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随后在其他市县发生时,有的地方因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如鄂州市,在省林业厅作出安排部署并发出督办函的情况下,仍然没有采取防治行动。有的地方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实,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虚化。大部分使用松木的建设单位和部门,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在施工前向林业部门报备,导致疫情扩散。二是监测检疫不到位。部分县(市、区)监测体系不完善,监测内容不全面,监测记录不规范,疫情发现不及时;部分县(市、区)缺乏检疫人员、检疫设备,检疫执法不规范、不严格,检疫工作流于形式。如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房县等10个今年新发疫区县(市、区),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均超过1万亩,充分说明疫情监测、检疫鉴定没有及时到位。三是疫情除治不科学。部分县(市、区)没有严格遵循技术规程,致使除治质量不高,反而造成疫情扩散。有的没有把握好除治时间节点,进度滞后;有的除治病死树时操作不规范,散落大量疫木枝丫;还有地方对疫木管理不严,村民房前屋后堆有大量疫木,存在疫情扩散隐患。
(三)保障体系不完善
一是机构队伍建设不完善。全省有4个疫区县(市、区)至今没有专门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有20个疫区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编制低于国家规定的5人标准,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技术服务能力不强。二是资金投入不够。目前仍有23个疫区县(市、区)没有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无法保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按照现有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形势,仅病死树清理每年就需经费3亿元以上,防治资金缺口较大。三是防治装备落后。全省目前主要还是依靠传统手段进行防治,效率低、效果差。无人机防治、卫星遥感监测、远程施药、定点施药等先进的监测、防治技术在我省还在试点摸索,尚未广泛使用;各市县疫木粉碎机等除治设备很少,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影响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效果。
(四)《条例》宣传普及不到位
一是《条例》宣传不够全面深入。林业系统内部学习宣传多,相关部门次之,面向涉林企业及林农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关注《条例》,支持防治的氛围没有真正形成。二是《条例》宣传方法传统单一。宣传渠道狭窄,主要以举办培训讲座、发放传单宣传册为主,与防治实践结合不够,特别是针对防治实践中的一些热点、难点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比较缺乏。对《条例》的宣传、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的普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歼灭战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歼灭战。一是要全面准确掌握疫情,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今年10月底以前,继续深入宣传,再动员、再部署,落实防治资金,组织技术培训,强化物资储备,完成疫情秋季普查。要完善和优化监测站点,加强测报基础建设。对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设立监测站,实行常年监测。建立建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报告疫情。严格重大疫情报告制度,杜绝疫情信息迟报、虚报、瞒报。二是要组织开展病死树集中清理大会战,坚决控制灾害。11月至明年4月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所有病死树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同时建立和实施严格的疫木安全处置和松木采伐监管措施,组织开展综合检疫执法行动和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使用疫木行为,确保疫木不流失。加强省际间合作,解决疫情跨省跨区传播问题。完善市、县级行政区间联防联治联检机制,形成“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模式,解决毗邻地区和插花地带防治难问题。三是要加强传播媒介防治,切断疫源传播途径。2019年4月至10月底,严格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程,采取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措施,压低传播媒介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遏制传播速度,并进而实行拔除,实现防治工作科学化、专业化。通过多种措施防治,确保疫情显著下降,以2018年秋季普查结果为基数,病死树数量少于1000株的疫区县,2019年实现基本无疫情;病死树数量在1000—10000株的疫区县,2019年病死树数量下降60%;病死树数量大于10000株的疫区县,2019年病死树数量下降50%。2018年秋季普查后鉴定的新发疫区和新发疫点到2019年实现无疫情。
(二)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培训,营造推进法规实施的整体合力
把学习贯彻好《条例》纳入法治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报道,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提升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公众防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让全社会都关注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法规实施的主体作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考核督办,形成依法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提高防治能力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防治机构队伍建设,解决“有人防”的问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队伍既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力量,也是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应当按照《条例》要求,健全防治机构,稳定充实队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特别是疫区县(市、区),要按照国家防治机构建设标准,至少配备5名以上专职人员,以满足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需要。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防治资金投入,解决“有钱防”的问题。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地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灾害理赔纳入森林保险范畴,形成稳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突发疫情,按照实际需要及时安排专项救灾资金,确保灾情及时得到处置。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防治装备建设,解决“有能力防”的问题。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规划,大力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健全以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远程地面监测站为主要内容的监测预警体系,以远程诊断、检疫追溯、疫情管理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检疫御灾体系,以飞机喷洒、高远射程喷雾机、疫木粉碎机为主要内容的防治减灾体系,以应急防治指挥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业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反应体系,实现监测智能化、检疫信息化、防治机械化、应急专业化,切实提高防治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治责任
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治指挥机构。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督查事项,加强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三年攻坚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逐级压实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县市,分解到乡镇,明确到山头地块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清晰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考核,强化考核成果的运用和激励,形成良好工作导向。对防治不力,整改不到位,造成疫情严重扩散蔓延、社会影响较大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条例》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