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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省旅游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营造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拓展旅游客源市场,规范旅游经营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依法治旅兴旅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旅游业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游客满意度不断提升。2017年全省接待旅游者6.39亿人次,同比增长11.5%,实现旅游收入5515亿元,同比增长12.8%;今年上半年,我省共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49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987.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2%和17.3%。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
(一)着眼形成共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贯
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以后,结合我省实际,与上位法配套衔接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旅游法制化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文件,对于促进我省旅游健康快速发展、提升我省旅游产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良好氛围,2015年4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省旅游委主任钱远坤先后撰文对条例进行了解读;5月29日省旅游委与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共同举办《湖北旅游条例》宣贯专题座谈会,对深入学习宣贯条例进行安排部署,有关专家对条例进行解读,省人大领导就如何做好条例的宣贯进行安排部署;7月30日,省旅游委举办了政策法规骨干培训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旅游条例》专家起草组组长邓爱民对条例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分管副主任就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和《意见》做了安排部署。
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省旅游委制定了《学习宣传〈湖北省旅游条例〉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了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方案,即编印一套资料、举办一期条例专题培训研讨班、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交流活动、召开一次条例学习宣贯专题座谈会、组织一次学法知识考试、开展一系列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按照方案,我省采取“以会代训、分类辅导、专题讲座、媒体宣传、全面覆盖”的办法,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开展各类培训达12万多人次,全社会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识普遍增强,氛围更加浓郁。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条例、了解条例、支持条例,提高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我们采取多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在《湖北旅游》杂志上开辟“学习条例专栏”;在《湖北旅游画报》刊发条例精彩解读,利用“灵秀湖北”两个官方微博不定期发布条例相关条款,配合图片、漫画等,提高关注度和转发率。同时,我们还利用5.19全国旅游日、12.4宪法宣传日、重要旅游节庆活动、“政风行风热线”等时机,不间断地进行条例宣传。
(二)注重工作实效,引导全省旅游健康发展
近年来,省旅游委会同相关部门,贯彻条例关于促进旅游发展的重点内容,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旅游综合体制改革。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10月,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同意将湖北省旅游局更名为“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12月,省编委正式下文批复同意将湖北省旅游局更名为“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并纳入政府组成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旅游综合协调职能。在省旅游委的带动下,各地市积极响应,近三年来,咸宁、仙桃、十堰、荆州、宜昌、黄冈、武汉、襄阳等市州先后将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加上之前成立旅游委的恩施、神农架,目前全省已有10个市州成立了旅游委。积极探索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印发了《省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方案和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厘清各相关部门旅游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旅游安全机制。与省高法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会同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省4A以上景区全面共建12315旅游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建立了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目前,全省已建立旅游巡回法庭21个,县级旅游警察大队2个、工商分局4个,旅游景区“旅游消费维权站”75个。
二是着力推动有关政策落实落地。为推动条例内容的具体化和更好的落实,省政府2015年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17号);2016年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3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鄂政发﹝2016﹞21号);今年,还将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政策的出台,是对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也是落实条例的实际举措。
三是扎实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坚持以全域旅游为发展方向,实施“旅游+”战略,扎实推进16个国家级和17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探索出“八推进八统筹”的全域旅游湖北模式,即:推进规划统筹合一、推进资源统筹利用、推进设施统筹配套、推进产业统筹融合、推进品牌统筹创建、推进市场统筹营销、推进民众统筹共享、推进发展统筹合力。涌现出整州创建的恩施、全域景区的黄陂、全业融合的赤壁、以景带村的夷陵、城乡一体的远安、旅游扶贫的英山等样本。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成立了武汉城市圈全域旅游联盟,9城市联手推动武汉城市圈旅游一体化发展。
四是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星级农家乐“五级联创”为抓手,推动旅游驱动型城市、县域、镇村创建,旅游业成为区域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我省共成功打造和创建湖北旅游强县22个、湖北旅游名镇34个、湖北旅游名村78个、湖北旅游名街9个、高星级农家乐444个(四星292个、五星152个)、乡村旅游后备箱示范点21个、乡村旅游创新创业创建基地22个。各类旅游资源得到综合利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康体旅游、修学旅游、老年旅游方兴未艾;相关产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旅游装备制造业、旅游商品生产和加工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文化创意业、旅游会展业、旅游金融保险业等异军突起。截止2017年底,全省形成了4300多家农业观光产业园区,7000多家民宿,旅游装备制造、商品生产等企业147家,旅游文化演艺企业438家;从事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土特产品销售的网店86.8万家,旅游创新基地93家,省级示范企业中有59家旅游电商平台。旅游与生态、水利、体育、健康、养老、研学、科技等深度融合,推出各类旅游示范基地150多个。
五是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坚持以厕所革命为突破口,以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游客中心、游客中转站和智慧旅游为重点,全面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升级。我省探索形成了厕所革命“八动法”(即思想发动、创新驱动;主体调动,标准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奖补促动、快速行动),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2015—2017年,全省旅游厕所革命投入资金近13.5亿元,共建设旅游厕所2747座,其中新建1775座,改扩建共972座。与此同时,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智慧旅游工程、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风景道等旅游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旅游公共服务的扎实推进,促进了我省旅游产品品质升级,游客对我省的旅游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是扎实推进旅游扶贫。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条式”扶贫优势,实施“旅翼”扶贫行动,推进了“百千万”旅游扶贫工程,即百村旅游规划公益扶贫、百企结对帮扶、千人教育培训、万名旅游创客,开展湖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区创建,同时建立了“五级联创”扶贫、旅游公益扶贫、动员社会扶贫三项旅游扶贫机制,探索出产业跨越、行业内生、多业联合等旅游产业扶贫模式。2016年,全省25万人通过旅游实现脱贫致富,其中仅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33个,帮扶贫困户8875户,对口帮扶的贫困人口达38341人。2017年,我省仅730家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企业对口帮扶贫困户6333个,帮扶贫困人口13267人。
(三)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抓好旅游市场监管
近年来,省旅游委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旅工作,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形成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好环境。
一是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坚持贯彻实施条例不走样、加强监管执法不变通、依法打击不手软,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管治理的重点,全省旅游部门推行“监控旅游广告、约定合理价格、畅通投诉举报、开展明察暗访、实行约谈警告、查处违法案件”的市场监管“六步法”,建立“联合执法制、专群结合制、公开通报制、基层帮扶制”的旅游市场监管“四制”,全面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扎实做好公民文明出游工作,维护了“灵秀湖北”良好形象,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015年重点对游客反映强烈的非法经营旅行社和导游业务、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非法网络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2016年,重点针对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广告、强制购物、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2017年,开展了“旅游市场整治暑期行动、旅游安全整治行动、旅游景区整治百日行动”等七大行动,公布景区“红黑榜”,打破景区“终身制”,处理景区31家,其中摘牌17家,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2018年开展了“春季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等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非法融资、销售多用途预付卡等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投诉处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听、处理游客投诉电话。严格执行旅游投诉处理规定,坚持每季度分析旅游投诉情况,并在湖北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和发布。2015年全省共受理游客投诉568件,处理有效投诉551件。2016年全省共受理游客投诉613起,处理有效投诉597起。2017年全省共受理游客投诉854件,处理有效投诉828件。2018年上半年共接到旅游投诉442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2%;上半年游客满意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0.9个百分点。连续多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游客意外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3%。
三是积极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加强文明旅游制度建设,制定了《文明旅行社细则》《文明景区细则》。与省信用办联合开发了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制定了信息公示制度,基本完成了旅游企业数据入库工作,建立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注重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直接与游客接触的导游、领队、景区讲解员、酒店接待及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文明素质。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开展“赛晒文明”旅游活动,营造文明旅游氛围。及时发布各类警示提示,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理性消费,全面提升公民出游素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法制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宣传平台载体还不多,阵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旅游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不丰富,且宣传形式比较单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组织不够,有待于进一步挖掘。
(二)大旅游发展格局还需进一步形成。在发展全域旅游的新形势下,旅游业如何更好地与一二三次产业广泛融合,从而建立起以旅游业为引擎的产业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拓展;跨区域旅游资源和设施如何进一步整合,以实现统一开发、集群发展、合作共赢,需要进一步破题、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旅游发展部门联动机制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三)文明旅游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目前,旅游市场、旅游客源、旅游形式、旅游目的地日益呈现多元化,但由于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文明、不道德,甚至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旅游行业形象,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游客文明旅游。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宣贯力度。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全省旅游系统进行条例培训;把条例培训纳入旅游业务工作会议,结合具体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媒体宣传、旅游日和法制宣传日活动、知识竞赛、张贴悬挂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媒体作用,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制作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宣传教育形式。
(二)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按照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抓好16个国家级、17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并以此推动我省旅游全域发展。以全域旅游为引领,大力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交通、环保、国土、海洋、气象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做强做大旅游产业。
(三)实施旅游精品名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旅游线路、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旅游节庆、旅游商品等精品名牌,建立多层次、全产业链的湖北旅游品牌体系。以“灵秀湖北”旅游形象为统领,加大湖北旅游品牌体系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湖北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努力拓展全方位旅游市场。
(四)实施旅游扶贫工程。发挥旅游产业“链条式”扶贫优势,健全完善“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旅游扶贫模式,带动更多的贫困人口通过旅游就业实现脱贫。深入实施“城乡牵手游”活动,引导旅游企业、旅游院校、规划编制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口支援贫困地区旅游发展。整合资金推进建设,确保每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好停车场、旅游厕所、垃圾集中收集站、医疗急救站、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旅游标识标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加快旅游大数据建设,建立旅游与公安、边防、交通、民航、铁路、气象、测绘、通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多级一体的旅游产业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推进旅游公共服务智能化,实现湖北旅游全流程、“一站式”自助服务。加快智慧旅游行业建设,重点景区、旅游重点村镇实现流量监控和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全覆盖。
(六)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持续抓好文明旅游工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旅游观,让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游、依法维权。引导旅游企业树立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快经营理念和方式转型,推进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塑造“灵秀湖北”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