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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4 08:0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9月1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湖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报送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9月10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赴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专题调研,与省旅游委、部分旅游市场主体、法律专家及旅游从业者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9月12日,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三年以来,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普及,扎实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多措并举促发展,不断打造全域旅游新模式;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报告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旅游业繁荣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打造湖北旅游名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我省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推广。加大投入力度,突出湖北特色,精心打造湖北旅游品牌,改善我省旅游对外形象,不断提高我省旅游知名度、满意度、美誉度。

二、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支持和促进旅游发展规划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和优化基础设施,促进旅游跨区域协同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专业化的旅游龙头企业,科学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大影响力的旅游项目,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品位。

三、进一步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完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协调体制机制,完善旅游联合执法体系,实现职能部门有效对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落实和优化配套措施,营造良好的旅游服务环境。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培育和促进本土优质旅行社发展;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宾馆饭店适用一般工业企业相同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积极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旅游专业人才建设,加大对旅游从业者的培训力度,提高旅游从业者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五、进一步发挥旅游带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级政府及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旅游的带动作用,立足我省乡村资源实际,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打造精品、彰显特色,促进我省乡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