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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有关规定,下面简要报告《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一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迅速组织认真学习宣传,对标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依法治安的安全管理理念在全社会逐步强化。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生产、职工依法操作、社会依法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依法治安的安全管理理念在全社会逐步强化。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层面的责任不断明晰,履责主体责任上肩的主动性不断增强。6个市州、近半数的县市区明确由常委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各级政府均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联系点制度。三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2017年,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30%、22.81%,降幅为五年来最大,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71%和34.27%。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实现“三个下降”:事故总量下降。1-8月,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207起,死亡995人,同比分别下降11.2%、19.9%;较大事故下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14起,死亡54人,同比分别下降6.7%、3.6%。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下降。化工及危险化品、非煤矿山以及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农业机械事故双下降。烟花爆竹、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没有发生事故。大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我省探索实施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防护455工程、“两客一危”车辆4G动态视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等多项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贯彻实施责任。《条例》颁布后,全省上下迅速行动,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范畴,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范畴,纳入法治湖北建设范畴,提高工作站位。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超良书记多次主持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反复强调:抓好安全生产必须树立“清零”意识,随时保持临战状态。晓东省长坚持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到基层调研必查必问安全生产,推动建立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7名省政府领导都逐一明确了对口联系厅局和分片联系市州。省安委会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纳入市州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内容,明确相关考核细则和分值。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条例》贯彻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方案,加强督促检查。
《条例》颁布后,省安监局迅速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范畴,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范畴,纳入法治湖北建设范畴,提高工作站位,推动全社会共同抓好贯彻实施。省政府领导通过作出批示、会议讲话、专题调研等形式,多次对《条例》实施进行督促强调。省安委会从去年开始,将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对市州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内容,明确相关考核细则和分值。全省安监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督促检查。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均按要求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及时开展了督促检查。
(二)加强宣传普及教育,努力营造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条例》颁布后,省安监局委会迅速制定学习宣传方案,依托《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强力宣贯,在《湖北日报》刊发了《条例》全文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同志和我局主要负责同志署名文章。省安监局印刷了一万多册《条例》读本,分发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县安监部门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率先组织学习,组织宣讲骨干赴各地市县和有关企业开展集中宣讲。在此带动下,各地各部门发挥“广电报网”等宣传媒体和媒介作用,构建形成了多视角、全时空、立体化的宣传态势。借助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楚天行和安全文化下乡等活动,加强大社会面的宣传普及力度。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安全生产法治讲座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省、市两级党校教学课程。强化企业学法用法,各地将《条例》作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闭卷考试,确保应知应会。省总工会、省安监局联合发文,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大赛活动、群众监督员百日竞赛活动、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总结推广等活动,推动宣贯深入。襄阳市把《条例》纳入到党校干部主体培训班课程重要学习内容,邀请专家、领导授课。宜昌市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有关企业负责人旁听了2017年湖北大江化工“9•24”较大窒息事故原法定代表人的庭审,召开了“8•11”重大事故警示教育会,强化警示教育。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荆州市在党政机关干部绩效考核网站日志记载必答题中设置《安全生产法》《条例》等考题内容。
(三)对标《条例》规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一是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根据行业分类,去年以来组建若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第一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率先在全国建立安委会统筹抓总、专业委员会分线落实的工作机制。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我省这一创新做法给予肯定,国务院安委办向全国发文推介我省改革举措。省交通、省旅游等专委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统筹和促进了全行业安全发展。
二是完善市县监管执法体制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根据《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的意见》,去年以来市县两级普遍充实了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大部分乡镇(街道)设立或明确了相应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了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咸宁、荆州等地基本实现乡镇安监机构组建全覆盖,解决了基层多年反映的突出问题。黄冈市在7个工业园区成立安监分局,落实执法人员27名。大冶市在安全监管生产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落实10人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均在10人以上。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全部落实了安全监管内设机构,水利厅14家厅直单位全部落实安全生产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省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普遍推行从业人员“一责两卡”(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卡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卡)制度。落实安全总监制度,电力、中石油公司驻鄂单位、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普遍设立了安全总监,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安监局制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书面报告等8项硬措施,对市州推进情况实施月调度制度。荆州市在农村小微企业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与相关责任人签一份责任书、在乡镇召开一次宣讲会、组织企业张贴警示标识、为农户张贴安全知识宣传单、对企业员工开展一次培训。
四是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各级政府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已由制度规定转化为具体实践。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开展安全监管大归责活动,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在开展新业态发展调研基础上,目前我们正在依法依规明确乡村游、无人机、餐馆使用新型燃料、高空清洁等新兴行业安全监管主体,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源头准入和执法检查手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安全生产条件差的落后产能退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有序推进煤矿总体关停退出的意见》,目前全省已启动年产9万吨及以下等4类煤矿退出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去年压减至28家的基础上,今年又有18家承诺退出。结合打好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高位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和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两客一危”车辆4G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延伸到农村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455工程进展顺利,全省累计完成51303公里,超过四年8万公里总目标的60%。
五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随州市坚持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省安监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大调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清退安全生产抵押金的同时,要求高危企业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专门印发安责险推进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随州、住建等地方和部门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十年来全省每年平均近3000家企业投保安责险,累计实现保费5.66亿元,累计保险额度1031.19亿元。为重要抓手,加强安全监管,在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同时要求高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门印发安责险推进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省分别创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97家、625524家、48114029家。推进科技兴安,3个科技项目已通过全国2018年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评审。制定实施《湖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三年规划(2018-2020)》,部分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在线巡查系统已投入运行。全省24225台“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完成4G视频动态监控升级,建成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平台。
六是依法抓好事故应急救援。结合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全省应急救援资源普查行动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调查活动。武汉市积极配合抓好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武汉基地项目建设,现已完成土地收储、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启动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并初步实现日常值守功能。全省客运索道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也在稳步推进,预计9月底在十堰武当山挂牌。963333应急处置平台覆盖全省半数以上10万余部电梯,正在抓紧扩大覆盖面。
(四)强化监管执法,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一是加强日常检查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教育等重点内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强化过程执法。去年以来共开展现场检查执法260871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12%,排查治理查处一般隐患24.6万条,查处重大隐患126项,挂牌督办76项,给予行政处罚2899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48家,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201个,处以罚款9547万元。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2017年安监部门将6家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和“黑名单”,2018年已向全国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报送3家企业。住建部门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计分、黑名单等制度,今年已暂扣30家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录公示了对37家企业和14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宜昌市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亮剑”行动、百日执法行动,办理一批有震慑力的行政处罚案件。武汉市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察,实施资质暂扣、撤销等29项惩戒措施。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4·10”咸丰县青林湾煤矿较大事故、“3·14”襄阳东津新区加油站爆炸事故等教训,扎实开展全省煤矿、加油(气)站、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质监部门开展了电梯、气瓶和压力管道安全等三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攻坚战。省能源局深化油气管道占压专项治理,对全省央企663处高后果区实行清单式管理。三是强化事故查处。严格执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典型事故“说清楚”、非法违法事故提级调查制度,以查处问责倒逼依法治安。全省事故问责1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4人。省安委办目前正在对2017年以来全省发生的25起较大事故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今年7月份,省政府专题约谈了入夏以来事故上升的3个市州,逐一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总结教训、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五)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新《条例》修订颁布后,省安监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立即启动了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先后对5部规章、13件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3件安委会及办公室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依照程序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省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州依据《条例》规定,推动制定出台了一批法规规章和制度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省级层面,先后出台《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5号)《湖北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长途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基本规范》《道路交通客运安全管理规范》《关于建立与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市州层面,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85号令)《市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宜昌市台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暂行办法》,黄冈市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咸宁市出台了《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先后出台《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长途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基本规范》《关于建立与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市州层面,武汉市印发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市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宜昌市台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暂行办法》等。黄冈市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方面,省安监局近年来共推动制定出台15项,已通过立项、正在组织制定的标准有10项,今年又向省标准委申报57项。住建、质监等部门向省标委申报了2项地方标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尽管《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高,企业一线员工尤其是农民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晓率偏低。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不够仍是明显短板。少数中小民营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积累的隐患和问题比较突出。“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部门齐抓共管的态势有待进一步形成和加强。少数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够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不够有力,三个必须还没有真正落实落地。在适用法律上,一些部门适用本行业领域上位法较多,适用《条例》的偏少。四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够,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应急演练缺乏针对性,矿山、化工等专业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滞后,企业首救自救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能力加强总体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应急演练缺乏针对性,政府主导的矿山、化工等专业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滞后,企业应急知识培训不到位、首救能力不足,与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适应。五是依法监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市、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大部分乡镇、街办安全管理人员多为兼职,经费不足、队伍不稳定。大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没有设立安全监管机构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专题审议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一是狠抓组织落实。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总结各地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巩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防护455工程等特色举措。二是加强宣传教培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特别是扎实推进和督促企业分层次开展全员学习培训,熟悉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权利义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在健全《条例》配套制度的同时,指导设区的市(州)结合实际根据《条例》内容,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解决区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四是狠抓监管执法和监督考核。强化过程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肃事故查处,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成本,树立法规权威,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彰显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