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8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4-04 06:2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11月15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聂天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省政府贯彻实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前阶段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自1月23日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超良书记、晓东省长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指挥推动、亲自深入基层、亲自部署整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心部署,快速行动,克难攻坚,截至11月2日,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68个(农村涉黑组织24个)、涉恶团伙1722个(农村涉恶团伙525个),破获刑事案件6186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1521人,缴获枪支110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1.2438亿元。全省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全省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0.3%,命案发案数同比下降2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为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7督导组给予充分肯定,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胜利召开,最高法院、公安部等对湖北通报表扬。

(一)坚决扛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推动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斗争作为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行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重要检验,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实践,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好保障,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以决胜雷霆手段,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省两办下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层层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主力军,闻令即动、全警动员、敢于亮剑,全力攻坚。司法行政、民政、教育、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工商等部门主动履职、齐抓共管,形成了强大合力。三是边督边整边改。对全省各地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两次全覆盖督导,点对点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以迎接中央督导为契机,不避讳、不护短、不遮丑,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在督导期间以省两办名义迅速出台78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所有反馈问题。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全省立案侦办涉黑涉恶团伙案件新增358起,抓获涉案人员新增2290人。督导反馈会后,针对督导组通报的问题,研究制定新的“施工图”,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主攻方向,全面落实重点任务,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群众、专群结合,掀起了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一是发动群众参与。把宣传发动作为扫黑除恶的“先手棋”,省、市、县三级公开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和网上举报平台,广泛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让群众打消顾虑、坚定信心、踊跃举报。研究制定《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探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全面推行线索办理月通报机制,切实提高线索核查质效,确保群众举报不落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仅省扫黑办就受理举报线索9100余条。二是营造社会氛围。立体化、全覆盖掀起《决定》宣传攻势,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心地带、村(社区)广泛张贴《决定》和宣传标语。结合“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阐释。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整合资源力量,拓展方式渠道,用足用好电视台、报刊和海报等传统宣传媒介,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号、云频道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作用,网上与网下并举,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多角度、多层次宣传,用百姓语言讲好扫黑除恶湖北故事,打好专项斗争的“舆论战”,先后推出系列组合报道20余期,累计访问点赞量达10余万次。8月以来,在省级主流媒体同步推出系列报道,综合运用报刊评论、广播采访、视频短片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了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凝聚了人心、提振了士气、震慑了犯罪。在全社会整体动员的强大震慑下,目前已有1200余名涉黑涉恶嫌疑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三是回应群众关切。瞄准群众感受最深、受害最多的“行霸”“市霸”“族霸”“村霸”问题,对线索逐条核查,一一锁定,开展除“四霸”专项行动,迅速打掉了一批“四霸”黑恶势力。如武汉李俊涉黑团伙以敲诈勒索、强制交易为手段,加价垄断经营,大肆盘剥商户;咸宁阮建国纠结成立“地下稽查队”“地下出警队”,有组织迫害群众,垄断生猪市场;孝感严鹏辉以族长自居,以宗族势力为依托,为非作歹,称王称霸,把控村级组织;随州“黑村官”连光辉从一名刑释人员“当选”村主任,把持村务,欺压百姓。对这些涉黑涉恶“四霸”团伙,我们果断出手,以雷霆之势予以严惩,极大振奋了民心,广大群众交口称赞。

(三)坚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省有13个市州侦办涉黑案件超过3起。一是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扫黑除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深入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不枉不纵。省扫黑办制定下发《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十要素》,省公安厅联合法检出台证据收集指引、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活动等规范性文件,组建扫黑除恶省级专家库,多次组织培训学习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开设基层咨询服务热线,确保专项斗争不走偏、不走样。在侦查、执行等环节体现依法严惩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二是服务工作中心。把打击锋芒对准中央强调的“十类犯罪”,聚焦“长江大保护”“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深挖犯罪案件、严惩违法行为,精准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码头和“小额贷”“校园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全省办理“非采”入刑案件30余起,一举破获长期盘踞武汉垄断经营非法采砂业务的刘洋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公安部定性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同时,把打击“两贷”作为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抓手,深挖严查涉黑涉恶问题,一举破获张鹏等人“小额贷”涉黑犯罪团伙,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紧密配合,探索建立“大三长”“小三长”会商协调机制,开辟黑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采取挂牌督办、专案攻坚、上收一级、异地用警等方法,依法依规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与纪检监察机关紧密配合,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制定了《关于加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的暂行办法》,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快速移送和联动办案。如恩施州建始县严金等49人涉黑涉恶犯罪集团被查后,公安机关同步移送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联动办案,对43名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建始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林、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刘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县看守所原所长汪大勇、县检察院原党组成员蒋明辉、县公安局邺州派出所原副所长刘静等5从取了留置措施。

(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打好主动仗、整体仗。一是把好综合治理关口。狠抓重点地区涉黑涉恶问题排查整治,健全“地毯式”“滚动式”排查机制,将治安问题突出的26个县、乡列为直接重点管理单位,进行约谈和挂牌整治。落实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监管责任,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盗抢骗、飓风扫毒、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二是把好行业监管关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行业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门积极完善“黑名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非法采砂、房屋中介、工程建设、拆迁改造、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既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又保护合法经营,规范正常经营,依法有序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重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码头等黑恶势力,通过公安、水利、航务、海事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了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和巡查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巡查、打击“三位一体”协调配合工作模式。三是把好基层组织关口。瞄准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资源富集村、村改社区等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聚焦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村务,村干部侵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等突出问题,民政部门紧密配合组织部门,持续整顿转化软弱涣散村(社区)组织,清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依法收回被黑恶势力强占、贱卖的村集体资产1039万元。开展教堂、祠堂“两堂”清理整治,共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409个,宗族祠堂936个。严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入口关,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将涉黑涉恶人员挡在门外。今年以来,共对10313个村(社区)进行了换届考察,对15803个村(社区)进行了研判,因涉黑涉恶问题调整村支书40人,将223人挡在村“两委”门外。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阶段开局良好,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中央督导组的肯定。但客观地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为期三年的攻坚战、持久战,各项工作仍处在初期阶段,与中央的要求、《决定》的规定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向下传导责任压力不够快、压得不够实,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够深不够透,工作责任虚化;专项斗争开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对群众举报线索核查不深入,存在打不深、打不透的现象;个别地方落实“两个一律”不够彻底,深挖彻查“保护伞”需要再聚集、再发力;有些地方基层警力不足,专业保障不到位,一线扫黑干警常常超负荷运转,个别人员流露出畏战厌战情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严格对照督导反馈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十个新突破”狠抓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

一是巩固扫黑除恶的良好局面。全面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关键少数”推进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政治担当、政治责任。坚持依靠群众,提高举报线索核查质效,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坚定信心。坚持营造声势,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运用网络时代的话语体系,大力宣传专项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大力表彰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二是强化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中央第7督导组反馈通报情况,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对中央督导组移交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实打实、点对点,一改到底、逐一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继续加大前三次对接会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细化深化整改措施,确保已经出台的措施落实落地。

三是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尤其是对中央督导组重点关注和直接督办的案件线索,督促精准核查,逐一定性处理。坚持除恶务尽,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全面推行异地用警、交叉用警。坚持延伸打击,着力整治黄赌毒、传销、拐卖、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问题,保持高压态势。

四是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和主攻方向,继续深入开展案件线索“三个大起底”,进一步完善线索核查、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机制,坚决落实“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领域,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健全重大案件提级办理机制。对政法干警充当“保护伞”的,坚决“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

五是扎实推进源头治理。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和治理措施,有黑扫黑、有恶治恶、有乱治乱,推进源头治理。坚持党建引领,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完善候选人联审机制,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同步开展综合整治,实行“一案一整改”。深化特殊群体服务管理,严防其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名词注释

1. “三长负责制”:指在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工作中,由公安局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队长“三长”对黑恶线索核查质量签字负责的工作制度。

2.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于2018年1月28日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3. 十类犯罪:(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4. “小额贷”:指解决特定人员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额度较小的金融业务。特点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面向特定群体(主要是创业人员、小微企业、贫困人口)。

5. “校园贷”:指各类借贷平台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的行为。

6. “非采”:指非法采砂、非法采矿。

7. “两贷”:指高利贷、套路贷。

8.  “大三长”:指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三长”或分管负责人。

9.  “小三长”:指法院刑庭庭长、检察院公诉处(科)长、刑侦队长。

10. 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11. “两个一律”:指对涉黑涉恶背后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彻查,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