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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月2日召开会议,对李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李静同志的辞职请求
根据省委关于有关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李静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关于游劝荣同志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提名
根据省委关于有关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游劝荣同志政治素养好,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长期从事立法、司法工作,熟悉业务,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抓落实力度大。作风务实,严谨细致,工作有热情。为人正派,性格直爽,关心群众。要求自己比较严格。提名游劝荣同志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是根据省委的建议,因为工作需要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关于肖菊华等同志的任职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的任职提名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成文心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工作中善于抓住重点,熟悉人大工作情况,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作风务实,敬业精神强。性格温和,待人真诚,团结同志。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李述永、成文心等2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任命肖菊华、李述永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成文心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均是根据工作需要而提出。以上3名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