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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9年1月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王亚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邀请我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共64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拟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11人。
三、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共12人。
四、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拟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纪委监委、省委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单位、团体主要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118人。
五、 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武警湖北省总队司令员、政治委员列席本次会议,共2人。
六、 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部分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共3人;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共95人;部分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共27人,列席本次会议。
七、 我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政府组成人员中,已当选政协湖北省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的,不再列席本次会议。此外,还有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社会主义学院、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社会科学院、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湖北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新华社湖北分社、光明日报湖北记者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等35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是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或已应邀列席省政协会议,不再列席本次会议。
以上列席人员共332人,根据审议意见和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