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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对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9年3月1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函转省政府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省地方法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3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行动,认真办理,各项建议和突出问题整改得到较好的落实,有力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委员会建议:
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进一步提高打好蓝天保卫战的政治站位。要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找准症结,着力加强监管执法,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二、 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直面“结构、点源、面源、移动源”四大问题,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降低燃煤消耗和污染排放。要继续有针对性的增强大气污染防控技术能力,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岗位技能,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确保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实现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