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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8-29 08:3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3月27日在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曹广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过去一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首战告捷。

(一)空气质量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空气质量。2018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8.4%,较2017年下降0.7%。六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为11微克/立方米、72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1.6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7年下降15.4%、6.5%、10.2%、5.9%,;二氧化氮(NO2),臭氧(O3)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154微克/立方米,分别与2017年持平、较2017年上升10.8%。六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臭氧(O3)四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指标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超标2.9%、25.7%。

2018年,我省17个重点城市共发生重污染天气15次,较2017年增加2次,累计影响天数42天。重污染天数中以细颗粒物(PM10)为首要污染物天数占比最多,其次是臭氧(O3),再次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

2.考核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我省纳入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的13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9.6%,达到国家考核目标(55微克/立方米)要求;13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7%,较2017年上升0.6个百分点,达到国家考核目标(68.5%)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水环境质量。2018年,全省179个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9.4%,较2017年上升2.8个百分点。水质污染严重为劣V类断面比例为1.1%,较2017年下降2.8个百分点。监测的21个湖泊水域中,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为19.1%,水质较差符合Ⅳ类、V类标准的水域分别占52.4%、19.0%,劣V类的水域占9.5%。监测的11座水库中,水质为优符合Ⅰ~Ⅱ类标准的有8座,水质为良符合Ⅲ类标准的有3座。147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地表水河流总体水质稳中趋好,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长江干流18个监测断面水质为优良,均达到Ⅱ~Ⅲ类;汉江干流20个监测断面水质为优,均达到Ⅰ~Ⅱ类,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另外,通顺河、天门河、涢水、四湖总干渠等20条主要支流的25个断面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中天门河拖市、汉川新堰、四湖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瞿家湾、竹皮河马良龚家湾5个断面均从劣V类上升至Ⅳ类。

二是部分湖库水质有所下降。2018年,监测的32个湖库水域中水质优良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46.9%,较2017年下降15.6个百分点;水质污染严重为劣V类的水域占6.2%,较2017年上升3.1个百分点。其中,咸宁黄盖湖水质从Ⅱ类下降至Ⅳ类;武汉后湖、黄石大冶内湖从Ⅳ类下降至V类,武汉汤逊湖从V类下降至劣V类;斧头湖咸宁水域、黄石保安湖等5个湖泊从Ⅲ类下降至Ⅳ类。

三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稳定达标。

2.考核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我省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水质断面共114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劣V类断面比例分别为86.0%、1.8%,超额完成国家考核年度目标(分别为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不低于83.3%、劣V类断面比例不高于7.9%);全省排查出地级以上城市建城区黑臭水体210个,已完成整治173个;全省36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国家考核目标为100%);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极差点为2个,占比12.5%(国家考核目标为12.5%)。

(三) 土壤环境状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农用地详查,共调查土壤点位17935个,农产品点位5922个;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已釆集地块1697个;建立疑似污染地块92宗,污染地块14宗。黄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有序推进,大冶市探索了南方酸性水稻土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模式。

(四) 辐射环境质量

2018年,全省46个国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空气吸收剂量率和饮用水、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环境本底水平。环境电磁辐射综合场强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五) 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进行评价,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1.48,与上年持平。17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56.43—81.17,其中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宜昌市、十堰市和咸宁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4.1%;其余12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5.9%。

2018年,梁子湖、洪湖、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水生生物多样性总体评价良好,与2017年比较,生物多样性总体保持稳定。

在上述水域共鉴定出浮游植物123种(属)、浮游动物115种(属)、底栖动物39种(属)。洪湖和丹江口库区浮游植物多样性评价为丰富,梁子湖和三峡库区评价为较丰富。上述水域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生物多样性评价均为一般。

(六)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国家确定的考核基准年份)分别下降18.63%、13.85%、9.5%和9.1%,四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国家考核目标为15.7%、11.3%、8.2%、8.6%)。

(七) 环境安全状况

2018年,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2起,等级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其中,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10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8起,企业超标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2起,水华事件2起。事件发生后,各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处置及时,应对有力,有效降低了事件对环境的影响。22起事件均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未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伤亡。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

一是继续保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高压态势。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和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和交账制度。组织开展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回头看”、国务院大督查自查督查以及重点整改任务专项督查,严查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王晓东省长还专门约谈了问题突出的10个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84个整改任务已全部达到整改目标时序进度。

二是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实现市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办结4043件信访投诉件,实施行政处罚607家次,处罚金额5006万元,立案侦查49家次,行政和刑事拘留48人,同时移交移送4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对黄石大王镇有色湖养殖污染、武汉中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问题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环保督察,有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

三是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报请省委印发《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的通知》,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持立行立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的2850件信访件,立案处罚220家次,罚款金额2548.4万元,约谈503人,问责104人,得到中央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二)强化宏观调控与源头预防

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总量性去产能转向结构性优产能。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务服务、设计咨询、工业软件等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对我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4.7%。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提高到74.5%。推动数据强省战略,深入实施“宽带湖北“行动,加快构建“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在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8%。新增国家高新区3家、高新技术企业1200多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200亿元。

二是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2018年,我省开展了全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据统计,至2017年底,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7124.48万千瓦(含三峡2240万千瓦),其中,水电3671.49万千瓦,占51.53%;火电2786.71万千瓦,占39.11%;风电252.83万千瓦,占3.55%,太阳能413.45万千瓦,占5.8%。《湖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确定的6个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均在规划控制目标范围内。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展顺利,石油天然气管道、新能源发电等项目建设取得重大成效。

三是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硬约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66个,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成全省“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内河航道发展规划等一批重点专项规划环评,69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规划修编环评或跟踪环评。全面停止长江、汉江、清江沿线1公里范围新改扩重化工项目环评审批,严控造纸、石油和煤化工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三挂钩”机制,依法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环境风险高、无总量指标的项目91个。

(三)大力推进长江大保护

持续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大文章”。系统谋划、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水利补短板等一系列生态项目。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115家;腾退长江岸线150多公里,复绿800多万平方米;精准灭荒造林71.8万亩;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思路,突出抓好重点流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谋划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重大项目37个,开工19个。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普查,划定生态红线面积约4.15万平方公里。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通过国家竞争性评审,中央下达基础奖补资金10亿元。组织实施水质提升、自然保护区等八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先后核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3409个,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完成率已达90.0%。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行动,27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全面实施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对315个问题实行销号备案式台账管理,整改完成率达98.1%。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深入开展水质提升年度重点攻坚行动,采取“拆、堵、关、停、限、治、补”等超常规措施,加强对水质改善滞后地区的专题督办和约谈,督促各地加快水环境整治。全省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916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2.8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1379公里、提标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98家、河道清淤470.5万立方米、整治排污口352个、整治城市黑臭水体123条、治理畜禽养殖5541家,13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二是多举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年一2020年)》,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强化面源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全年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662个,对7市重点行业按照规定时限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44台现役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基本淘汰,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

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新增省控监测点位4080个。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公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93家,在矿产开发集中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建设用地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四是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进口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国家“清废行动2018”交办我省的38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83个。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2家,产生单位7579家。全年垃圾处理量达到1372.33万吨,较2017年新增391.38万吨。住建部信息系统录入我省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621个,已完成整治并销号447个;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18个,已完成整治并销号13个,整改堆体总规模832.32万立方米。

五是有序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全省893个“千吨万人“规模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圆满完成国家规定的1000个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五) 大力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全省已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县(区)15个、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426个、省级及以上生态村4159个。组织开展第八批绿色学校创建,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十堰市荣获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恩施州鹤峰县、襄阳市保康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六)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修订颁布,《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过省人大一审,《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工作全面启动。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印发了《关于在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交、调查取证等方面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力量得到加强。出台《湖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出台《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对全省跨界断面水质完成考核全覆盖。

三是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修订《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启动黄柏河等5条河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全年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金额1.56亿元,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亿元。湖北碳配额二级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3.2亿吨,交易额74.3亿元,居全国首位。

(七)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新建56座、更新改造65座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由城市未来三天预报拓展为当前的区域未来五天—城市未来三天—城市未来24小时的分层次预报,实现土壤污染源“一张图”动态监控;基本建成省级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湖北省环境质量改善决策支持系统预警预报模块、湖北省机动车环境管理综合业务平台等平台,启动了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智慧平台建设;成功设立湖北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案16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我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难度大。当前,我省产业结构仍然偏重,一些高碳产业仍然是支撑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而能否实现以较少的能源消费量完成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结构是否轻型化,我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此外,我省运输结构调整空间较大,但单位减排成本会逐步增加。结构优化对环境质量改善的促进,可能会滞后于满足国家目标考核的需要。

二是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进展不平衡。我省空气质量虽然完成任务考核,但整体水平依然不高,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臭氧浓度持续升高成为隐患。水环境质量改善受降水、水文条件影响较大,不确定性较多,优良水体保稳定促改善的压力较大。各地环境质量改善进展不平衡。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机动车污染防治薄弱,难以适应柴油货车专项行动要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散乱污企业清理等领域工作需要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措施有待细化。水污染防治方面,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缓慢,全面消除劣V类还有差距。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不足。

三是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压力较大。我省长江岸线达1061公里,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建设的逐步推进,水源地与码头、化工园区、排污口等交错分布,沿江工业园区布局密集,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任务艰巨。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7400多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近5万吨,使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较高。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由于历史成因复杂,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筑或者居民区搬迁和拆除存在困难,短时间内难以解决。

四、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继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生态基础。

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9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确保达到85.1%,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确保控制在6.1%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省国家考核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5%。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10.5%、10.7%、17.0%、15.7%;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2%以上。保持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因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绿色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数字、生物、新能源与新材料等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发展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扶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成长。二是继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双重替代”进程。着力培育天然气市场,推动天然气在工业、交通运输、热电联产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实施。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和开发方式,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新能源。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支持指导满足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第五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持续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实施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园区循环改造,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高水平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中心。提倡绿色消费,鼓励绿色出行,倡导简约、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向更高目标迈进。全面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餐厨油烟、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继续开展省级低碳工业园和低碳社区试点,推进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切实做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二是继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持续推进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三是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修复试点工作,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三) 全力抓好长江大保护

一是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用好“辩证法”,以长江干流、清江、汉江、丹江口库区为突破口,做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系统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共治”,加快流域协同保护,实现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有机融合,走出一条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的新路子。二是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持续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等领域系列专项整治,支持长江沿线产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不断提升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三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环境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体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扎实开展涉生态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加强全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

(四) 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对尚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二是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畅通渠道,完善生态环境信访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边督边改,举一反三抓整改,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标本兼治的基础作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防弄虚作假,杜绝问题反弹,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推动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持续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生态环境责任清单、综合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省市县三级综合执法队伍组建。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持续推进《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制定出台一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启动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制定。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继续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开展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试点。加快推进绿色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美丽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