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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申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8-28 08:0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 年 3 月)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行武汉分行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以问题为导向,边配合执法检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问题,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及省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一)高位部署工作。2018年9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按照王晓东省长“从全局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六次联络员(扩大)会议,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惠民便企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二) 持续开展宣讲。组织编制《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材料,成立宣讲团,在全省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培训材料,对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广泛进行了《条例》的辅导培训。

(三) 强化主题宣传。2018年11月,与湖北电视台合作开展了四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湖北模式”系列宣传报道,集中宣传《条例》实施的意义及影响,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地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百城万企亮信用、百万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失信整改等活动,普及信用知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积极推动加强信用组织机构建设。在省级层面,加强与省委编办的沟通衔接,争取充实和加强省信用办工作机构。目前已出台“三定”方案的省直部门中,大部分都明确了信用工作职能和责任处室。在市州层面,襄阳、黄石、荆门、随州、仙桃、潜江等地设立了信用专职机构并落实了专门人员,其他市州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了专门人员从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 完善《条例》配套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文件精神,制定了红黑名单管理、信用修复、信息披露、联合奖惩、信息归集、信用承诺等六项配套制度,增强了工作的规范性。

(三) 健全日常联络机制。认真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以来,两次召开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分七批与46个省直部门的信用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面对面沟通衔接。组织省信用办工作人员到省法院、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20余个部门上门对接服务。

(四) 落实考核通报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考核通报工作,对省直部门、各市州按月通报信用信息归集、双公示、联合奖惩、信用承诺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计分,有力推动了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归集和共享

(一)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已全部建成联通46家省直部门、88个市县的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的通知》,积极收集梳理了省直40余家信源单位和17个市州在数据报送量、数据报送频次、数据格式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分组召开对接会,按单位形成“一对一“问题责任清单,要求各单位严格配合整改,并拓展各市州横向数据报送范围,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督促下取得长足进步。协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有序推进我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后旧照换新照工作。

(二) 促进数据共享。强化“信用湖北“网站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在实现对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推送数据、对市州返还归集的信用数据基础上,主动对接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档案查询等38种信息资源的编目和注册工作,向全省政务部门提供资源共享服务。

四、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一) 积极探索开展信用评价。研究制定和推进落实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的指导意见,组织省行业部门依托省信用平台信息,探索开展了行业领域的信用分类评价。信用评价工作已在农村精准扶贫、小微企业贷款、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等多个领域取得了良好应用效果。推进全省综合评价的个人信用分、信用承诺、双公示标准化等相关工作。

(二) 着力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先后印发红黑名单管理、联合奖惩等制度性文件,推动人社、住建、环保、税务、食品药品等多个部门制定了行业信用评价及红黑名单认定标准,2018年全省各行业领域认定并发布了红黑名单近10万个,向国家报送13000余个联合奖惩案例,全省164万注册青年志愿者享受了26条守信联合激励政策,全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万余人次,并对部分被执行人釆取了限制高消费令、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措施。

(三)深入拓展信用惠民应用。组织召开全省首届信用信息应用现场观摩培训班和信用惠民工作座谈会,印发惠民便企任务分解清单,组织推动落实“信易+”“互联网+民生+信用”工作。各地各部门已推出“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信易阅”“信易售”“信易交”等10多种“信易+”场景应用。各类金融机构以省信用平台和金融数据库信用数据为依托,推出了纳税信用贷、POS机贷、优贷通、小微快贷等各类信用贷款产品,让企业和个人获得贷款更方便、利率更优惠。

(四) 认真做好信用修复工作。下发《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按规定进行信用修复,2018年共修复失信信息共计400余条。

(五) 深入对接“放管服”改革。积极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为减时间、减材料、疏解群众办事堵点提供基础数据库支撑。同时,信用查询接入湖北政务服务APP,更好为群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五、进一步拓展信用服务市场

(一)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与中诚信等机构交流合作,聘请中诚信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毛振华先生担任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级顾问,助推中诚信集团将总部从北京迁到武汉。

(二) 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陆续与芝麻信用、中诚信等17家第三方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在信用惠民工作中鼓励各地各部门与有资质、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创新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三) 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人行武汉分行正在研究制定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对拟备案征信机构实行分级培育计划。对具有相关行业经验但市场前景还不明朗的企业,鼓励其对照备案标准积极做好备案前期准备工作;对没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企业,要求其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征信行业。对未备案机构加强跟踪监测,强化市场监管;对已备案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全面掌握机构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