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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坚持规划引领、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力度、细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投入力度等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提出审议意见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推动相关工作。按照要求,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乡村振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深化完善了对“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具有极强指导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推进。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抓调研、抓谋划、抓部署、抓推动,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协调推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许多硬任务。2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分别作出批示,会议就落实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具体安排。王晓东省长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即将印发《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扎实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2019年省委一号文件,部署了8个方面32项工作。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推动落地落实。
二、坚持规划引领。省委、省政府已印发《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于2月14日召开了规划解读及新闻发布会。各地各部门正在抓紧编制本地区规划、专项规划,建立1+N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着力推动我省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和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三区”差异化发展。省发改委已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编制《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融资规划》,支持推进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有序实现湖北乡村振兴,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镇。下一步,省政府将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有条件的村要应编尽编。县级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编制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的村庄建设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编制其他重要专项规划。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编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农房设计图集。同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振兴。
三、强化项目支撑。省政府进一步细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3)》明确提出以“65432”重大行动为抓手,推进73项重大工程、重大行动、重大计划,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了项目支撑。充分运用我省“两库”平台,谋划充实全省乡村振兴项目库,建立项目台账和推进机制,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建成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格局。2019年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项目建设:一是紧盯“六谷“建设和“十大千亿元产业链”,扎实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每年从省预算内投资安排5000万元重点支持18个示范项目建设。二是全力推进水利补短板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五大湖泊堤防加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补短板工程全部完工。三是加大对国家新一轮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争取力度,争取国家尽快批复洪湖东分块安转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洪工程。四是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重点推进武汉沉湖、荆州洪湖等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五是抓好以“厕所革命”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六是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重点赧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示范建设。上述项目的建设实施,将极大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产业升级。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500亿斤以上。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3570万亩高标准农田。调减低质低效双季稻、籽粒玉米、非适宜区小麦面积50万亩以上,力争水稻、专用小麦、优质油菜等优质率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到2020年面积达到700万亩以上。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新型职业农民,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万亿元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8%以上。深入挖掘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222”行动,即重点培育潜江龙虾、蕲艾2个省级核心大品牌、20个区域公用品牌和200个企业产品品牌,推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品牌农业强省转变。
五、 建设美丽乡村。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并将制定5年推进规划和2019年工作计划。总体思路,是“一二三四五六”。一个全面对标:对标浙江“千万工程“。两类村庄推进:按每年1000个示范村、4000个整治村推进。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9年起,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第二阶段,再用5年时间,整体达到浙江“千万工程“现有水平;第三阶段,到2035年左右,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相匹配、相适应,达到生态美、村庄美、生活美、乡风美。四条推进原则:即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既要立竿见影、又要久久为功,既要统筹整合、又要分工负责,既要政府支持、又要鼓励社会参与,既要省级抓总、又要分层推进。五项重点任务:即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提升村庄发展实力。六大保障机制:即组织领导机制、合力推进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示范创建机制、宣传发动机制、验收督导机制等。今年,省委、省政府拟召开一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动员会议。
六、 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思路是,从农业农村发展深层次矛盾出发,着力聚焦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农民和市民的关系,推进农村产权明晰化、农村要素市场化、农业支持高效化、乡村治理现代化,提高组织化程度,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配套政策。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守住改革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搞私有制,在方向问题上不能有任何的偏差,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坚持农地姓农、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非粮化,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要求,3月底前全面彻底清理“大棚房”问题。
七、强化统筹整合。省政府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进一步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投入力度。在投入政策上,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三农“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与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等目标任务相适应。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市县落实投入主体责任。2019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70.42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74.54亿元,较上年增长11.75%。在资源整合上,重点在农业、水利等领域探索划分省以下财政支农事权,明确省与市县政府的支出责任,逐步完善支农领域转移支付制度。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构建“大农业““大水利“格局,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市县集中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打好水利“补短板“收官战。在政策统筹上,统筹农业、农村、农民,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统筹一二三产业,统筹资产、资源、资金,发挥政策协同、集聚效应。建立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收入、地方政府债券等统筹投入机制,统筹上级转移支付与本级预算资金安排,统筹当年预算资金与存量资金,集中资金办大事。推进农业、水利等领域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发挥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投向上,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重点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等。同时,大力推进“三乡工程“,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支持和调动各方面力量投身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