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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申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地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3个市州PM10平均浓度值为73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8.8%,PM2.5平均浓度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52微克/立方米)下降9.6%;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7%,较2017年(76.1%)提升0.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国家考核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均值55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68.5%)。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全面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湖北建设。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了分管省长挂帅的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清单,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将相关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下达至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求各地继续压实目标责任,细化部门分工,强化防治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省政府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就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现场督办。
各地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从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开展工业污染源减排治理、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等方面,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强大合力。
二、标本兼治,切实推动《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强化调度督办,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部门协商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目标、具体路径、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积极谋篇布局,强化工作督办,力争工作实效。三是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制度。每天通过政务短信向各相关负责人发送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每月向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通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排名情况,并在《湖北日报》等公众媒体予以公开,公开通报县域空气质量状况前10名和后10名。四是做好动态跟踪督办。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限批、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2018年,对荆门、襄阳、十堰、宜昌、天门、仙桃实施一级预警,对随州、武汉、孝感实施二级预警。
(二)优化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对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能力。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制定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印发《关于依法有序推进煤矿总体关停退出的意见》,有序推进全省煤矿总体关停退出。全省130处煤矿,2018年已关停退出101处。二是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和《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重点工作清单》,自2018年起三年计划安排6亿元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资金,“一企一策”落实关改搬转要求。2018年推进长江沿线化工企业关改搬转115家。三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组织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超额完成“双控“目标。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全省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905.58万千瓦(含生物质发电),已建成光伏发电装机504.39万千瓦。四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基本实现铁路进港的初步目标,铁路集疏运比例进一步提升。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2018年,全省各城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车比重达到55%。
(三) 明确重点标准,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减排力度。一是在部分地区实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发《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针对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等重点城市,对于重点行业按照规定时限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制定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全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共计44台、2017万千瓦。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也正在大力推进,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武钢4#烧结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武钢、鄂钢、新冶钢等大型钢铁企业焦炉实施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全省现役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并投运脱硝设施,现役钢铁烧结生产线、球团设备以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已全部配套建成并运行脱硫设施,现役平板玻璃生产线割建成并投运脱硫脱硝设施。三是明确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标准。印发《湖北省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累计淘汰燃煤锅炉5000余台,地级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全省所有地级市城区和多数县级市均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积极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坚决打击已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的现象。
(四) 实施专项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的面源防控。一是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力度。重点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依法查处各类建筑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煤仓、采石堆场或其他料场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建设了一批示范项目。二是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有效联动,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以及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等措施,武汉、宜昌等地还出台了黄标车淘汰补贴等配套政策。我省自2013年以来共淘汰黄标车39.8万辆,全省黄标车淘汰总数占总的淘汰基数的99.75%,淘汰进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三是着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秸秆焚烧巡查和火点实地核查,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综合利用率89%。四是积极推进水运码头整治工作。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强力取缔非法码头,督促落实货运码头堆场扬尘管控要求。积极开展港口岸电建设,引导靠泊船舶使用岸电。五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环保、气象部门通力协作、实时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8年,我省共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15次(含沙尘天气),共计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365份,大气污染形势快讯56份,重污染天气预警快报18份,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进展,因地制宜实行工厂减产、工地停工、车辆限行等临时管控措施,有效削弱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加强科技研究,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工作。开展大气源排放清单、源解析等基础性研究,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依托,开展全省大气源排放清单区域耦合同化研究;继续推进区域大气源解析,结合气象、污染传输等要素,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研究,积极开展PM2.5、O3来源解析。推进构建全省“质量一监测—排放一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研究,继续推进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制订研究;稳步推进其他行业(家具制造、生活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前期研究工作。以无人机巡查、激光雷达、走航观测等手段开展园区“污染朔源—成因分析—对策研究”等研究,推动园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力提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在空气监测站点方面,我省已建成51个国控空气自动站和104个省控空气自动站,全部具备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细颗粒物(PM2.5)六项污染物监测能力,实现了全省114个县域全覆盖;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方面,全省共有1221家重点排污单位的1288个排放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356家重点排污单位462个排放口(水276个、气186个)纳入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在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全省已建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10家,联网机构210家,占比100%。省内7个地市建成市级遥感监测平台,其他地方正在按计划推进。省内地市已配备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8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8台(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结构调整难度大。一是当前我省产业结构仍然偏重,第二产业占比较高,第三产业增加值低于全国水平,一些高碳产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高于全国平均排放水平。二是我省风、光资源条件不优,天然气消费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清洁能源增量有限,煤炭的主体地位短期内难以改变。三是我省运输结构调整空间较大,全省货物运输总量中公路运输占比接近80%,而区域内公路货运以高污染的重型柴油车为主。
(二)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较重。一是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虽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但绝对值仍然较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境质量的提高任务重。二是研究应对臭氧污染不足,臭氧污染凸显。三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投入较大。
(三)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技术装备缺乏,难以适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的要求。二是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较为薄弱。三是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也需深入推进,扬尘、餐厨油烟等面源污染管控还需进一步强化。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全省各级各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四个着力“和“四个切实“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不断做好产业优化文章。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推动宝武钢铁压缩钢铁产量。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提标升级改造。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二) 继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双重替代”进程。着力培育天然气市场,推动天然气在工业、交通运输、热电联产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实施。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和开发方式,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新能源。
(三)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料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全省非公路货运比例逐步提高。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城市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逐步提高。建立健全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促进高排放老旧车(船)淘汰。进一步提升油品质量标准,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省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加快港口岸电建设。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四) 大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依法查处各类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加强工业烟粉尘以及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整治餐厨油烟,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强化公共机构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疏为主、疏控结合,畅通农田秸秆运输和综合利用渠道,严格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措施,有效控制焚烧火点。
(五) 积极引导企业、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支持指导满足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第五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持续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实施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园区循环改造,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高水平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中心。提倡绿色消费,鼓励绿色出行,倡导简约、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修订的《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活动,推进法律“六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认知水平。同时,利用媒体力量引导社会公众采用环境友好的绿色生活方式,监督曝光大气污染防治反面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