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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8-29 01:2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3月1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3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面临着规划引领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资源整合不够、公共投入不足等诸多难题。省人民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在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深化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力度、细化具体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委员会基本同意这个“报告”,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有关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落实,推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同时将“报告”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