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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5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良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对本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汇报,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省人大农委认真落实主任会议要求,于4月初启动了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召开了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委托各市州先行开展自查,联合第三方开展了执法检查前暗访调研,形成了《条例》实施问题清单。刘晓鸣副主任专门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审看了暗访专题片,并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执法检查组于5月上中旬分两个小组赴襄阳、十堰、黄冈、孝感、随州5市6县进行了实地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执法检查前暗访找问题。省人大农委会同湖北电视台、湖北省农科院等组成三个暗访调研小组,分赴相关市(县)开展暗访,掌握了一批问题线索,形成了问题清单,为有效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确保执法检查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问卷测试查普法。将《条例》相关条文整理形成测试问卷,对实地检查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养殖和屠宰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测试,了解各地对法规的学习掌握情况,共发放测试卷58份,最高得分100,最低得分50,平均得分86.2。三是随机抽查察实情。除了各地安排的路线,执法检查组还临时随机抽查了养殖场、屠宰场、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发现了一些问题。四是舆论引导抓宣传。本次执法检查与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结合开展,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农村广播等媒体记者对执法检查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并撰写了工作内参。五是边查边督促整改。对前期暗访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政府相关部门整改,省农业农村厅现场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有的已整改到位,有的正在整改中。
二、《条例》实施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广泛宣传,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一是丰富宣传形式。全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渠道、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有的将《条例》纳入普法内容,编入本地普法通用教材;有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横幅标语等载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有的将法规条文印成卡通宣传画予以分发,将其宣传到千家万户,提高了《条例》的社会知晓度。二是宣传对象全覆盖。各地在《条例》学习宣传中,不仅确保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条例》,还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养殖大户、牲畜交易所和屠宰场负责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销户都纳入学习宣传范围。三是增强学习培训针对性。很多市县在学习宣传中,将养殖从业人员作为学习培训重点对象,邀请专业人士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广大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其知法守法、依法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
(二) 加强领导,落实防疫工作责任。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全省各级均成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组建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和疫情处置预备队。二是落实防控责任。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全省分级建立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从业者主体责任得到落实。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将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督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一些地方还及时落实了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项经费。
(三) 突出重点,强化动物防疫措施。全省各地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保障了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一是落实强制免疫措施。每年组织做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6种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全省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连续3年获得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前五名。二是做好采样检测。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序开展动物疫病采样检测工作,及时掌握抗体水平和病原流行情况。三是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目前全省各市州基本实现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全覆盖,健全了村、乡、县收储、转运、处理三级网络。四是完善防疫队伍建设。各地都建立了防疫、技术支撑、执法三支工作队伍,实现规模以上养殖场防疫员派驻全覆盖、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全覆盖、定点屠宰场检疫全覆盖。五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化验室、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基本诊疗设施等基础建设有所加强。六是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自去年8月份国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防控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有效处置了6起非洲猪瘟疫情。目前,全省疫情形势平稳,猪肉市场供应稳定。
(四)加强管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省农业农村部门突出源头检疫和屠宰检疫管控,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保障了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投入品源头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与规模养殖场户“一对一”联系服务,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兽药GSP、GMP制度,全面加强源头管控。二是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屠宰企业的活猪“瘦肉精”检测力度,做到“瘦肉精”检测与生猪检疫同步。三是加强动物检疫。严把产地检疫关和屠宰检疫关,全省基本实现生猪产地检疫全覆盖,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强化官方兽医管理和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连续三年受到农业农村部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从近年监测情况看,2016—2018年,全省共发生重大动物疫情13起,导致养殖业蒙受较大损失。牲畜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不仅危害养殖业生产安全,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非洲猪瘟疫情虽总体稳定,但该病发病急、死亡快、污染面大、传播途径不明,综合防治效果不好,后期疫情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从全国范围来看,非洲猪瘟疫情依然严重,已经波及一些大型养猪企业和上市公司,疫情形势严重影响了养殖户对生猪补栏的积极性,动摇了养殖户的信心,致使当前生猪存栏数和能繁母猪数双双大幅下滑,降幅超过15%,深远影响还难以预估。为此,提升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动物疫情带来的系统风险是当前紧要的课题。
(二) 《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不够。一是有的地方领导对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识不高,把动物防疫理解为畜牧兽医部门的事,关注度、支持度不够,致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保障不到位;二是少数干部和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对《条例》学习领会不深,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不牢、方法不多;三是少数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观念缺乏,片面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犹存;四是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不高,依法防疫、按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
(三) 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落后。近年来,各级政府虽然在财政预算中列入了防疫经费,但随着动物疫情的复杂多变,畜禽流动频率增高,防控风险不断加大,疫情处置配套经费与实际处置需求不相匹配,不能满足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省畜牧兽医部门掌握的情况,我省大部分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在检测设备、冷链建设、防疫车辆等必要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十分落后,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治工作需要。有的县级兽医实验室由于仪器设备严重不足,检测工作仅停留在抗体监测上,病原学监测无法开展;有的市县空有机构,工作条件简陋,监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无办公地点、无仪器设备、无交通工具;部分村级兽医室无冰箱等基本冷链设施设备。以大悟县为例,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未通过省级兽医实验室能力验证,现有的2名实验室操作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而且实验室面积不达标、仪器设备配置不够,不具备对动物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进行评价的资质。
(四) 基层防疫力量薄弱。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办非企业机构,其原有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难以管理的问题。据省畜牧兽医部门统计,全省基层防疫队伍人均年收入仅为1.85万元,50岁以上的防疫员占47.7%。同时,由于身份模糊、收入低下、行业意外伤害易发等因素导致一些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宁愿外出务工、自谋职业,也不愿到乡镇从事动物防疫工作。近十年来,我省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没有新进过大学毕业生,导致基层动物防疫队伍青黄不接,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局。
(五) 动物防疫工作体制机制亟待理顺。地方机构改革后,动物防疫工作体制机制还没有理顺到位,如原畜牧兽医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后,动物疫病防控、屠宰管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兽药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等多项工作任务,均由农业农村部门内设的一个畜牧兽医科(股)承担,基层普遍反映力量不够,与承担的职责不相匹配,“小马拉大车”,工作任务重,履职责任大,办事力不从心。同时,有的地方存在农业农村部门和政府直属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都承担动物防疫职能,极易出现协调不畅、运转不灵的问题。
四、下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一) 进一步加大法规实施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条例》的宣传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不断加大贯彻力度,提高各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养殖从业人员学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动物防疫工作,逐步实现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市场主体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各级政府职责。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逐级压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确保《条例》规定的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大保障力度。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好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增长问题,健全基层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增加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价格,提升基层防疫人员参与公益性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同时,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对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法规有效贯彻实施。
(二) 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条例》贯彻实施,深入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职责关系,保持兽医管理机构队伍稳定,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动物疫病防控管理体系。一是定期对现有的防疫人员、监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二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有计划、有重点地选调和培养专业人员,充实基层防疫队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齐配足官方兽医和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合理配置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管理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基层公益性服务。四是切实提高基层防疫员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激发其工作热情,吸引更多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充实到动物防疫检疫一线队伍中,有效缓解基层防疫队伍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局面。
(三) 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当前,我省非洲猪瘟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防控工作不能松懈。省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调度、监督,完善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强措施、堵漏洞,突出抓好生猪跨省调运监管、疫情排查、肉品管控等关键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疫情。要实行疫病防控和生产供应“两手抓”,确保猪肉市场健康稳定有序。
(四) 适时开展《条例》修订工作。随着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形势不断变化,现行《条例》中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一是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有关动物防疫的组织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检疫等职能进一步优化明确,划转理顺到位;二是对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在动物防疫工作体系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应尽快出台配套制度,确保《条例》中“加强和完善犬类免疫接种工作”的规定能够落地。
附件:《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贯彻实施问题清单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贯彻实施问题清单
一、 非洲猪瘟省界防控工作漏洞较多
黄梅县和安徽、江西两省接壤,是我省防范非洲猪瘟蔓延的省界卡点。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黄梅县界子墩、小池两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刘佐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点,存在工作时间无人设卡、夜间无人值班、记录台账不规范、无证放行、防疫消毒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 威宁市成安区横沟桥农贸市场售卖的猪肉只有《肉品品质合格证》,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2. 天门市岳口屠宰场、郧阳区国祥生猪屠宰场、枣阳市王城食品所生猪屠宰点、大悟县红鑫屠宰场生猪进场记录与进场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台账管理不规范。
3. 薪春县成隆食品厂(生猪屠宰厂)待宰生猪未佩戴耳标,且已有两个月没有开展“瘦肉精"检测。
4. 大悟县平桥宠物门诊、枣阳市兽兽动物医院在未取得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动物诊疗活动;薪春县鑫旺宠物医院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上的机构名称与店名对不上;监利县斑斓宠物诊所人药兽用,还存在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等多类问题。
5. 郧阳区白浪镇百旺养鸡场粪便运输车辆消毒设施过于简单,不能达到彻底消毒的效果;郧阳区盛大牧业有限公司未填写2019年3月份以后的消毒记录。
6. 武穴市梅川镇夏天保肉鸡养殖场、梅川镇胜柱养殖场和薪春县彭思镇茅山养殖场的养殖档案记录不规范,且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 大悟县新绿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疫苗管理不善,与食物混放。
8. 薪春县富康兽药行、大成禽业兽药经营门市部、精诚禽业兽药经营部和武穴市佳绿畜牧业有限公司、洪源畜药超市等,2018年出具的处方签记录信息不全,药店执业兽医师未坐诊开处方药,存在挂证开处方现象。
9. 武穴市、薪春县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中心)因环评选址不合理、废弃物处理设施不全等因素,无法办理环保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枣阳市食品总公司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
三、因部门职能调整,活禽市场监管难落地
咸宁市成安区5家农贸市场没有悬挂公示《动物防疫合格证》,没有购销台账,也没有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已退出农贸市场监管,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却表示只能对宰杀后的肉类进行监管。
四、基层防疫队伍青黄不接,后继无人
枣阳、薪春、武穴、挪阳、大悟、曾都、广水等地普遍反映,基层防疫工作战线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但待遇较差,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均不完善,队伍建设充实困难,影响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大悟县基层防疫员50岁以上的占比达90%以上;天门市没有落实基层防疫人员防疫卫生津贴、传染病防治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