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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5月1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已实施满一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建鸣率调研组于4月底赴神农架林区,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5月13日,财经委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发改委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一年来,省政府、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神农架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完善管理体制、严格资源保护、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较好。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条例实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建议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时,结合调研情况,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把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好、建设好。生态兴则文明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的要求,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研究完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尽快出台国家公园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与衔接联动,巩固和深化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果,提高保护管理效能,更好保护神农架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二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动条例精准落实。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按规定程序合理调整神农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加快编制专项规划。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摸清林区、国家公园及其毗邻保护区内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情况,提升国家公园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快条例施行前已依法许可的矿产资源开发、水电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关停、退出和拆除工作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实施。细化生态保护补偿和效益评估机制,加大对神农架林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提供支持保障。
三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结合神农架林区实际,合理规划旅游发展,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养国家公园文化,传播国家公园理念,持续释放生态红利。综合用好国家、省委关于生态保护、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的各项政策,保障和提升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原住居民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作用,通过设置生态公益性岗位等措施,调动原住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