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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科学谋划和推进《条例》实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深入神农架国家公园开展调研,对抓好《条例》实施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分管领导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推进《条例》实施具体工作。及时建立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协调27个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合职责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共同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二) 加大宣贯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扩大影响力和知晓率。2017年11月30日,《湖北日报》全文发布《条例》,并刊发署名文章进行权威解读。2018年4月25日,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先后在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新浪网等主流媒体发布新闻信息42条,转载近4000次;编辑《条例》《条例漫画宣传册》3万余册,印发到省有关部门和神农架林区各级各单位;编排《条例》宣讲文艺节目,深入神农架国家公园辖区各乡镇、社区、学校、景区宣讲60余场次。神农架林区将《条例》宣传贯彻纳入党委中心组、干部培训班、青干班学习内容。
(三)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个管理机构、一套人员,由省级政府垂直管理”的要求,整合原神农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架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以及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部分林场、国家森林公园等保护管理机构,组建了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于2016年11月17日正式挂牌。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对标中办、国办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初步梳理权责清单共172条,合理区分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神农架林区政府的管理职责,初步实现了职责明确、权责对等。
(四) 突出规划引领。2017年7月7日,省政府批复了《神农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衔接,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为推进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提供了规划引领。目前,神农架国家公园管正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拟对部分功能区域进行微调。国家公园保护与生态体验、科研科普、社区发展、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形成初稿。
(五) 严格资源保护。完成国家公园范围内25个行政村自然资源的统计造册,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研究起草《湖北省神农架国家公园水电站退出暂行办法》,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严格小水电管理,对辖区内17个小水电站实施生态水放流全监控,确保生态水放流量不低于河流年均流量的10%。停止所有探矿点开采,实施矿山修复、公路沿线裸露山体修复、生物廊道建设、生态改善、违章建筑拆除、河道采砂取石治理等工程,2018年以来共完成修复点76处,修复面积约21万平方米,新建野生动物通道22处,栽植大树600棵,从整体上达到消除人为破坏痕迹、点块复绿、点块成绿的要求。划定大九湖湿地禁牧区,取缔规模化养殖,加强放牧监管。通过卫星遥感、空中巡护的“天网”和人工巡护加电子围栏、地面固定摄像头等监管的“地网”,实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全面监管。深入实施资源管护改革、“绿盾行动“、林地保护等专项行动,一年来共查处各类案件116起,行政处罚114人,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20人,累计罚款110余万元。
(六) 规范服务监管。2017年5月27日,林区政府、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神旅集团签订了《神农架国家公园旅游资源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特许经营区域为神农顶、大九湖、官门山、神农坛、天生桥及太和山游憩区,年限30年,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每年1000万元。对特许经营区域实行游客限量管控,实现入园人数的实时预警监控。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神农架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公园管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成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设立行政审批办事大厅,严格按照《条例》关于功能分区的规定进行项目审核工作,2018年共受理各类建设项目273个,未发生未批先建情况。
(七) 优化资金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条例》要求,省财政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对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移民搬迁、小水电关停等事项给予专门财力补助。省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对接,对国家公园符合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条件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2015年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省财政共筹措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近10亿元,由神农架林区政府统筹用于体制试点等相关工作,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八) 扩大社会参与。成立“鄂西渝东毗邻自然保护地联盟”,成功举办联盟第一届会议,形成了两省7个保护地“共抓大保护”新格局。成立神农架金丝猴保护基金会,首批接受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赠400万元,将用于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研究。实施国家和省级立项的7个研究课题,全面完成年度课题设置的研究内容,取得原创性科研成果8项。打造官门山科普长廊,安装地质遗迹景观和珍稀动植物科普标识牌1000块,制作科普解说二维码。建立大学生教学实习基地,接受中山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等25所高校1270人次开展教学实习活动,全年开展研学活动119批2811人次,充分发挥了国家公园国民自然教育阵地的作用。
二、主要成效
(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初步探索了“一园一法”治理新模式。我省是继三江源、武夷山之后,在全国十个试点区中第三个实现地方立法的。《条例》规范了国家公园运行、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有关内容和程序,并与试点区内其他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相协调,为“一园一法“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探索了最严格依法保护治园新模式,使生态保护实现了由单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向山水林田湖草和国土空间全面严格依法保护的根本性转变。通过一系列宣贯,基本实现了《条例》家喻户晓。同时,《条例》的施行也为国家层面出台《国家公园法》提供了湖北经验。
(二) 推进全面深度融合,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新体制。国家公园管理局由两个正处级单位合并为一个正处级单位,领导职数相对减少,职能科室和二级单位大幅度减少,正科级职数由37个减少到25个,副科级职数由36个减少到29个。参照资源分布、山水格局、行政边界等因素,建立“1个局机关一4个管理处一18个管护中心“三级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实现了统一规范高效的扁平化、网格化、立体化管理。《条例》明确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法定地位和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履行神农架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履行环境综合执法职责,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 科学划定功能分区,初步实现了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新局面。将神农架国家公园1170平方公里范围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4个功能区,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面积占93.3%,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面积仅占6.7%,充分体现了“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原则。四类功能分区与2018年6月原国家林业局《国家公园功能分区规范》将国家公园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传统利用区和科教游憩区的四区划分高度一致,被其他试点区学习借鉴。《条例》明确了在四类功能分区内开展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要求。
(四)持续释放生态红利,初步形成了社区共建共管共享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投入社区共建资金及精准扶贫资金2142.6万元。优先聘用原居民作为生态公益管护员,引导原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投入133.8万元,对大九湖446户原居民实施以电(气)代柴清洁能源补贴试点。率先在基层管护单位实行薪柴革命,全面禁止烧柴。初步建立了兽灾补偿机制,投入保险资金52万元,对社区农户种植的1.82万亩农作物、中药材和养殖的蜜蜂购买野生动物侵食、自然灾害损害商业保险,做到了及时核实理赔。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 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出台相对滞后。一是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目前国家公园管理局是由省政府委托林区政府代管,此管理模式与国家总体方案和《条例》要求不相符;二是国家公园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尚未确定;三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退出办法尚未制定,小水电退出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四是综合执法改革进展缓慢;五是产业发展转型不明显,社会参与有待加强。
(二) 资金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我省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逐年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但与实际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吸引社会捐赠等方面增量不够。目前,试点资金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支持,生态移民搬迁、小水电退出及生态修复保护方面资金筹措压力较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尽快研究完善神农架国家公园局管理体制,由目前省政府委托林区政府代管过渡到省政府垂直管理,确保我省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组织的考核验收。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参照其他试点省份做法,将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调整为省林业局。
(二)抓紧出台配套制度办法。起草并出台国家公园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筹协调,适时出台小水电退出办法,抓紧拟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退出办法。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立足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和公益属性,足额保障神农架国家公园的保护、运行和管理经费。按照试点工作推进要求,采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统筹省级财政资金、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等方式,加大对神农架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系统保护和修复、产业转型、生态移民、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完善社会捐赠制度,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