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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5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6年1月13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标志着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迈入了新阶段。目前,《条例》实施已满三周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三年来,在省委、省人大高度重视下,省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强化《条例》贯彻实施,积极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着力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决定》实施以来,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在规划目标值预期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并趋于正常,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稳步推进,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得到国家充分肯定。2016年全省出生72.84万人,其中二孩出生30.05万人;2017年出生达到峰值,全省共出生77.78万人,其中二孩出生38.76万人;2018年受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减少和二孩累积目标生育人群生育释放减缓双重影响,出生开始下降,2018年全省出生66.36万人,其中二孩出生33.57万人,二孩率达50.59%。三年来,全省累积多生育二孩近40万人。
(一)坚持依法实施,把《决定》贯彻落实纳入法治湖北建设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作出重要批示,省人大、省政府多次组织开展了专题视察、调研、督查,推进《决定》落地见效。2017年3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条例》实施一周年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咸宁、黄石两市《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各市、州、县坚持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开展专项调研督办。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均多次组织开展专题检查,切实强化卫生健康系统履职尽责,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二) 精心安排部署,把《决定》贯彻落实作为政府重要工作来抓。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先后召开一系列会议贯彻部署,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制度。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 加强宣传倡导,把政策传递到每个家庭。加强媒体宣传。根据《决定》精神,重新公布并印刷了《条例》单行本,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访、刊发文章、专题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认真解答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市州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把政策普及到千家万户,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社会面宣传。围绕《条例》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普及优生优育相关知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措施等专题进行重点宣传,形成长期宣传的规模效应。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宣传。积极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坚持将生育文明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实施生育文明“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工程,推动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新型人口文化。
(四) 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积极开展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试点工作。2016年,在咸宁市和孝感市孝南区、襄阳市襄州区开展首期试点,围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妇幼健康与优生优育服务政策、幼儿养育政策、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和其他相关社会经济配套政策等内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一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实施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服务,解决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的问题。围绕孕前、孕期、分娩、产后和儿童保健全生育过程,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七项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政策生育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服务范围。二是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对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扶助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环关爱力度,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再生育服务、发放医疗优诊证、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志愿者服务等措施,形成“1+6”政策体系。三是加强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授予郧西县等9个县(市、区)为“湖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全省每个县市建设了1所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保障母婴安全。深入实施妇幼健康惠民项目,继续实舔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扩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范围,稳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继续实施好农村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免费增补叶酸等项目。四是完善生育友好的社会政策环境。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全省新建、改扩建规范化母婴室1400多个,县级以上大型医疗机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实现母婴室全覆盖。开发了全省母婴室地理定位信息系统,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保障母婴权益,鼓励母乳喂养。
(五) 加快智慧计生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发展。全力打造“人文计生、服务计生、法治计生、智慧计生”四个计生,依托信息化推动计生工作转型。一是推进便民办证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取消二孩及以下生育审批,由群众自主安排生育;进一步简化规范再生育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办证和群众承诺办证制度。二是落实卫生计生精准服务。打造智慧计生平台,将出生分娩、计划免疫、生育登记、健康服务和随访服务深度融合,针对群众的不同需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依托居民健康卡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一卡通”,依托互联网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一网通”,依托居民身份证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一证通”。三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在全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单位创建,启动新一轮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积极性,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六) 坚持综合施治,努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是高度重视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关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通知》,统一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建立联系人制度、制作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诊证、开设就医“绿色通道“等,并对家庭成员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帮扶关怀等实施系列保障措施,促进关怀关爱政策落实。二是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实行重点管理,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三年来,全省“两非”案件共结案6434例,查处“两非”典型案件2015例,处理从事“两非”行为执业医师517人,刑事处罚89人。三年来,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14.80、111.26、109.87,逐年稳步下降、已接近正常水平(联合国认定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平衡比例通常值域为103~107之间,以女性为100计算)。三是推动流动人口导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示范试点,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5%。四是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理配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完善与人口规模和生育水平相匹配的公共资源经费投入机制。五是加强人口监测和预警。创新完善人口综合决策和实施机制,加强人口动态监测,保持人口适度规模和合理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 《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三年来,我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生育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网络不稳定,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关爱政策还不能完全落实,少数地方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认识和工作力度开始弱化等方面,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条例》贯彻实施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精神。釆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条例》,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拓展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继续将《条例》宣传贯彻作为“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和行业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二) 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就业、计划生育奖励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加快构建由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生育服务政策。要在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落实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服务方面出台政策。二是完善幼儿养育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优先配置妇幼保健、托幼、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在开展托幼服务、降低家庭教育负担等方面出台政策。三是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政策。在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保障女性职业发展和再生育妇女的再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保障女性权益。四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税收、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
(三) 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的投入保障力度。当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关爱、乡镇计生干部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风险,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挑战,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一是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特扶金动态调整标准;督促省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有效解决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诉求。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落实乡村计生专干待遇,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三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遗留问题,防止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四) 进一步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背景下,部分地方对计划生育重视程度下降、思想有所松懈、工作出现滑坡,影响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各地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人民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条例》贯彻落实,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治理能力,为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