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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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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并以鄂常办函〔2018〕59号将“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了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应,措施较为具体,内容比较充实。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时,请省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