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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6 19:0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办理,逐条逐项落实,全力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后半期的规划目标任务。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

(一) 修改完善报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聚焦外部环境变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充实“十三五“规划下半场实施对策措施,对《关于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

(二) 明确责任分工。《评估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下发《关于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进行分解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并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分析,有力有序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

(三)强化成果应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我省已经启动了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十三五“前半期全省发展存在的短板问题,已纳入“十四五”规划前期课题予以重点研究,相关工作路径和重点内容将在“十四五”规划中体现。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 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管理体制创新等改革举措在全省落地落实,探索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悬赏)制度,制定出台《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实施方案》。大力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主动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计划将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扩大至2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共同组建10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群,大力吸引创投机构落户湖北。2019年至2023年,省和武汉市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科技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每年筹集20亿元,重点支持“双一流“和科研院所建设。

(二)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关切,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完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等重点领域配套改革举措。印发《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每个季度对各市(州)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排名,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我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三) 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统一的“线上+线下”服务网络和企业投诉受理平台。省经信厅建立新进规企业培育库,大力支持“个转企”“小进规”“退复进”“规上市”,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与17家第三方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全省已推出“信易贷”等10余种惠民便企应用项目,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共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余额8324.11亿元,同比增长12%,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8.5%。

(四) 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深入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聚焦汽车、食品、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精准制订投资导向计划,支持企业高水平技改升级。实施“万千产业培育计划”,大力推进5G应用拓展及信息光电子、新能源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依托40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以光通信、“芯屏端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五) 着力提升外向型经济水平。探索建立开放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制定《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9年重点工作方案》,实施一批开放发展标志性工程、项目。立足战略定位、发展实际和产业特色,深入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探索,推动各片区研究重点产业,制订扶持政策,更好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湖北实施。推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依托中欧班列(武汉)、江海联运航班和国际客货运航线加快实现互联互通,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务实推进一批基础设施、产能合作、人文交流等项目。

(六) 加强能源保障。狠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衔接,争取加大对湖北的资源供应,减少高峰时段重点区域供需缺口。加快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和储气调峰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应急供应保障能力。狠抓电力热力稳发稳供,落实合同煤,争取新资源,落实有效煤源。争取中国铁路总公司对我省电煤运力支持,扩大“海进江”途径运煤,做到多种运输方式互为补充。加快纳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电源点建设,积极争取三峡电能更多留存湖北。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实施“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坚持以产业为主动脉,串联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强调产业集群集聚、区域协作分工、产业链延伸拓展,谋划湖北区域和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实施“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的意见》。支持武汉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制定《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支持“一主两副“城市加快发展,经省政府批准,将武汉、襄阳、宜昌3个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委托给市本级政府审批。

(二) 加快推进武鄂一体化。推动武汉、鄂州6条跨区域“断头路”建设,提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省政府批复《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总体方案》,支持鄂州积极承接武汉产业转移,提升武鄂经济一体做平。

(三) 促进“多极”竞相发展。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政策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要求,建立健全差异化协同发展机制。围绕全要素、全产业链与全供应链、全地域谋划推进,出台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全省县域产业重点和生产力布局,实施省级重点产业链培育计划和市县域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打造20条重大产业链、100个重点产业集群,推进市县融合、产城融合、协调发展。支持20个左右发展后劲足、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区)成为新的增长极。修订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考核和统一监测并行的办法。

四、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一)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实施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规建立并完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2019年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投资48.5亿元。推动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和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三区”差异化发展。组织召开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组织对81个涉农县(市、区)开展“三农“综合考评。

(二) 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打造油料、蔬菜、小龙虾、大宗淡水鱼、茶叶等五大千亿产业链,建设柑橘、食用菌、中药材、猕猴桃、鸭等五大百亿产业链。扎实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行动,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开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从省预算内投资安排5000万元重点支持18个示范项目建设。出台《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研究起草《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和《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改善人居环境,重点打造一批示范乡、示范村。

(三) 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调整优化生产布局,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省播种面积达到650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500亿斤以上。全面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计划,落实《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打造700万亩稻渔综合种养区,开展300万亩富硒富锌特色功能稻区、鄂中北地区400万亩香粳糯稻区、江汉平原和鄂东地区500万亩再生稻区建设。

(四) 健全精准脱贫长效机制。研究起草《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巩固脱贫政策措施。组织建档立卡“回头看”,开展已脱贫人口分类管理,重点瞄准因病、因残和贫困老年人等特殊贫困群体,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开展返贫人口动态管理,重点关注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五、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政策。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加强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协调,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的能力。顶住企业岗位供给减少、毕业生就业高峰、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压力,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和基层成长计划,大力拓宽就业领域。2019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抓好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支持农民工人员等返乡创业,帮助复退军人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大力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提高稳岗补贴政策覆盖面,优化简化稳岗返还机制,1至4月共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39亿元。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培训实训、就业服务、监督管理和预测预警,确保就业形势稳定。1至4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9.4万人,占全年目标70万人的42%。

(二)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制定并实施《湖北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有效防范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将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分步统一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落实国家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左右的政策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尽快兑现到位。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2018年提高18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实现“二连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后半期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