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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国资委主任傅立民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完善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日常沟通机制,加强与省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和困难。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对账,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统计体系。建立了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制度,推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动态监测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将省出资企业经济运行数据纳入在线监测平台。按照产权关系厘清统计口径,解决交叉报、重复报、漏报问题。三是进一步提高各类报告质量水平。研究拟订各类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规程,科学界定报告范围和标准,改进报告体例,充实报告内容,突出报告重点,推动各类报告规范化和制度化。科学设计多维度、全覆盖的内容指标体系,全面监测各项指标变化情况,加强数据的对比研究和定量定性分析,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客观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完善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起草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待省委审定后印发。落实省委的实施意见,省出资企业、金融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的统一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解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政策标准不统一,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信息,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优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比对方式开展国有资产数据体检,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数据库。三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省工程咨询公司、省城规院、省档案局技术咨询中心、省财政厅招待所等多户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全省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三)大力推动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一是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内生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强企业主业管理,全面梳理、科学确定省出资企业主业范围,推进资源向优势主业集中。加快省级融资平台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对省级平台公司科学定位,推动平台公司重组整合。支持平台公司承担好政府专项任务,加快市场化专业化转型步伐。重点推进二三级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省宏泰集团、武汉地产集团、武汉江岸国资公司等省市区国企联手增资46.55亿元,推动国华人寿总部迁址湖北。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指导省交投集团、省高投集团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一批子公司经理层人员。推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目前全省正式协议签订率100%,完成分离移交85%。二是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围绕长江经济带和“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布局,优化资本投向,推动企业加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的布局。着力解决企业在房地产、工程设计与施工等行业的同质化竞争问题。加快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汉十高铁、重点高速公路、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国有企业支撑引领作用。加大企业创新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央企和科研院所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攻关。举行第五届湖北省与在鄂央企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促进中央企业加大在湖北的战略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2018年全省新增与央企签约项目224个、投资总额6352.53亿元。三是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结构性去杠杆基本思路,积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去杠杆。建立省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对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实行双重管控,将企业资产负债率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做好债务风险预警。加强投资监管,严格PPP项目管控,严控非主业投资,谨慎开展境外投资,严禁超过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
(四)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一是按月报送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落实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要求,每月向省人大报送全省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湖北省出资企业经济运行月报》和《湖北省市州国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月报》,将国有经济运行情况纳入省人大监督体系。二是及时通报工作动态情况。从2019年开始,省政府国资委将《湖北国资动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反映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动态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级政府做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工作目标。二是推动建立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统一编报口径,完善数据采集、核实上报机制,探索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统计体系。三是稳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全面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国有金融企业治理水平。四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高配置和运营效率。五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建立与市场接轨的经理层激励制度、差异化薪酬体系。六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监督专题调研、委托审计、第三方评估和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