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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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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饶志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月24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实施耕地占用税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确定我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十分必要;决定草案提出的具体适用税额,与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相适应,符合国家法律总体要求。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法规工作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决定草案作了认真研究修改。7月2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有关对耕地占用税税额适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的内容,可不作规定。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去相关内容。
二、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中有关数字表述应当进一步规范。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对数字表述进行修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中的个别文字等作适当修改。决定的施行时间拟定为自2019年9月1日起。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建议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