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5号 >> 文章详情
关于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9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18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8年省级决算情况
2018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稳促调惠防保”各项工作,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决算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8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7亿元,为预算的100.4%;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58.3亿元(含中央补助和政府一般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102.2%。
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829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0.2%;转移性收入431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6%;政府债务(一般债务)收入372.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1.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3%;非税收入13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3.6%。非税收入中,专项收入32.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44.6%,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增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1.9%,主要是实行办案登记制后案件量增加,法院诉讼费收入增长较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3.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罚没收入12.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19.3%,主要是法院系统重大案件一次性上缴增长;其他收入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5%。
省级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34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96.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9%;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3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5.2%;市县上解收入64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上年结转收入377.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调入资金120.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
省级政府债务(一般债务)收入372.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342.3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9.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1%;转移性支出3539.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债务还本支出1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分科目决算支出与调整预算存在差距,其中:教育支出114.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9%,主要是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部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科学技术支出24.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53.3%,主要是预算列在“其他支出”科目的新旧动能转换资金,决算中根据实际使用方向调剂到本科目列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5.1%,主要是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补助,用于补充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5.6%,主要是省中医院花园山院区门诊大楼建设项目资金、省妇幼保健院光谷分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节能环保支出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6.8%,主要是省级环境监控中心项目资金和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农林水支出79.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3%,主要是中央增加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预算列在“其他支出”科目的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决算中根据实际使用方向调剂到本科目列支;交通运输支出50.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4.2%,主要是预算列在“其他支出”科目的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用于铁路建设,决算中根据实际使用方向调剂到本科目列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5.4%,主要是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7.7%,主要是中央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其他支出37.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43.4%,主要是年初预留资金决算中根据实际使用方向调剂到相关科目支出。
省级转移性支出决算中,返还性支出294.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84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7%;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25.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5%;上解中央支出43.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3%;调出资金12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转贷支出(一般债务)支出31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5%。
省级债务还本支出1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主要是据实列报一般债券到期还本支出。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486.7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二)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8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535.1亿元,为预算的144.1%,主要是土地相关收入增收较多;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3943.9亿元,为预算的139.9%,主要是土地相关收入增加后相应安排支出。
2018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15.8亿元,其中:省本级基金收入15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8.5%;转移性收入120.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2%;政府债务(专项债券)收入64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2018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891亿元,其中:省本级基金支出19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4%;转移性支出69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5%,其中:政府性基金转移支出58亿元,调出资金2亿元,转贷政府债务(专项债券)支出632亿元。
2018年省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24.8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8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6亿元,为预算的196.6%,主要是产权转让收入增收较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9亿元,为预算的123.4%。
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4亿元,其中: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4亿元,为预算的391.3%,主要是2018年11月三环集团产权转让实现一次性收入8.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亿元。
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1亿元,其中: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75.3%,主要是部分“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调剂作为对下转移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0.7亿元。
2018省级国有资本经营结转下年9.3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371.1亿元,为预算的110%;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208.4亿元,为预算的105.8%。
2018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92.3亿元,为预算的136.2%,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4.4亿元,为预算的172.4%,主要是2018年11月,根据国家调剂金制度,增加中央调剂金补助收入和市县上解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1.3亿元,为预算的38.8%,主要是部分预计在2018年纳入经办运行的单位未按计划如期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6亿元,为预算的84%。
2018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58.3亿元,为预算的113.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01.8亿元,为预算的135.4%,主要是2018年11月,根据国家调剂金制度,增加中央调剂金补助市县支出和上解中央调剂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2.9亿元,为预算的40%,主要是部分预计在2018年纳入经办运行的单位未按计划如期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6亿元,为预算的105.2%。
2018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4亿元,滚存结余498.3亿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政府债务情况。2018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701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77.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34.2亿元。截至2018年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667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742.3亿元,为限额的94.1%;专项债务余额2933.4亿元,为限额的96.7%。从级次看,省本级债务余额340.5亿元,占5.1%,为限额的97.3%;市本级债务余额为3424.4亿元,占51.3%,为限额的96.7%;县(市、区)级债务余额为2910.8亿元,占43.6%,为限额的93.2%。初步统计,2019—2021年全省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数额分别为845.8亿元、1107.2亿元、1341.5亿元,其中:省本级为38.9亿元、127.5亿元、12亿元;市州级为403.2亿元、469.2亿元、821.5亿元;县市级为403.7亿元、510.5亿元、508亿元。2018年全省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11.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69.7亿元,专项债券642亿元。从使用情况看,一般债券中安排省级60亿元,占16.3%,用于补助市县普通公路建设50亿元和“四好农村路”建设10亿元;转贷市县309.7亿元,占83.7%,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44.1亿元、长江生态修复22.5亿元、“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92.9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11.6亿元、水利“补短板”24.7亿元、重大铁路项目27.3亿元、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项目建设86.6亿元。专项债券中安排省级10亿元,占1.6%,用于支持省属公办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转贷市县632亿元,占98.4%,用于市县土地储备383.9亿元、棚户区改造218.8亿元、政府收费公路4.5亿元、轨道交通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24.8亿元。
总体上看,我省限额内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但融资平台债务及未来支出责任规模较大,局部风险突出。根据财政部通报情况,我省政府债务和省本级专项债务风险已处于较高水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丝毫不容懈怠。
2. 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17年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87亿元,2018年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年末余额190亿元。
3. 预备费使用情况。2018年年初预算21亿元,实际支出0.4亿元,调剂到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等,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不可预见开支,剩余20.6亿元全部转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省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9898.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12065.2万元,主要是省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5748.9万元,减少197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15.9万元,减少2375.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134.1万元,减少7712.4万元。以上决算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2018年省级决算草案在报省政府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省审计厅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二、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
2018年,全省财税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创新重点领域保障方式,健全绩效管理体系,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良好开局。
(一)着力建机制强保障,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分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攻坚指挥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强化预算和限额管理,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相结合,明确政府举债方式、程序和融资边界。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将政府债务管理穿透到市县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项目清单,建立起覆盖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94.1亿元,增长14.2%,转贷易地扶贫搬迁债券49亿元,精准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等措施,把更多资源要素引入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將深化扶贫资金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我省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连续6年被国务院评为“优秀”。2018年全省实现105.5万人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4%。
三是积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筹措147亿元,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双十工程”“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破解“化工围江”,留白增绿修复长江生态,多措并举整治城乡环境,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功申报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国家地质灾害治理重点省、咸宁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二)着力优环境促转型,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经营成本进一步下降,全年减轻税费负担500亿元。
二是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28项财政政策措施,推动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优质资源和服务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集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扩大至7亿元,采取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出台“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20条”,支持科技创新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分别注资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30亿元、16亿元,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银税互动”等工具,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重点支持“一主两副多极”竞相发展,推进武汉加快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推进襄阳、宜昌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实力、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力,推进其他市州形成更多新的区域增长极和特色增长极。设立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20亿元、县域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5亿元,完善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激励考核机制,支持构建各具特色的差异化区域发展新格局。
(三)着力兜底线可持续,切实保障民生事业发展
一是持续加大基本民生投入。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民生支出、扶贫力度、兜底水平、基层保障水平“四个只增不减”要求,落实普惠性支出提标提档提补政策,全省民生支出增长7.1%,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真正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优先位置,继续固本强基、财力下移,压缩省本级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达到70%,国家工资、民生等政策落实到位。省级建立县市“三保”预算安排审核、预算执行约束和监督问责的监控机制,对县市“三保”预算当年存在缺口的,督促调整预算补足;对以前年度存在拖欠的,通过调减其他支出、增加对下转移支付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基层正常运转。2018年,省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增加29.2亿元,增长9.6%。
三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建设农业强省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筹措663.5亿元,支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全省受益农户900多万户。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推动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增强市县政府自主统筹空间。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支持9320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建设美丽乡村290个。
(四)着力强改革提绩效,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继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改革任务、具体内容、基本原则和时间节点。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分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以下财政支出责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开征环境保护税,明确省与市县收入归属,健全地方税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省级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支出规划。推进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设置和入库程序,加强项目储备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纳入年度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情况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省级收回结转结余资金48.3亿元。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全部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推进,公开范围不断拓展,省级139个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13个市州105个县(市、区)有序公开预决算,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明显提升。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省级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编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对2017年度执行的26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金额69亿元,其中:13个项目开展政策效果评价,13个项目开展支出绩效评价。推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根据政策效果评价结果,终止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扶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及基地建设两个项目执行。今年,将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度矿产资源管理等8个项目绩效情况报省人大财经委初审。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省级部门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第三年获得国务院通报表彰和奖励。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管理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民生支出刚性增长压力持续加大;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部分领域专项资金整合管理不到位;局部地区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釆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三、2019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各级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升,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
元至6月,全省地方财政总收入3490.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63.7亿元,增长2.3%,完成年度预算的56.4%;上划中央税收收入1526.9亿元,增长4%,完成年度预算的60.4%。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情况看:税收收入1502.3亿元,增长3.8%,完成年度预算的56.7%,主要是增值税568亿元,增长6.1%,完成年度预算的56.8%,企业所得税269.6亿元,增长3%,完成年度预算的58.9%,个人所得税53.3亿元,下降32.5%,完成年度预算的49.1%,城市维护建设税104.3亿元,下降2.8%,完成年度预算的53.6%,房产税52.5亿元,增长13%,完成年度预算的54.4%,土地增值税166.1亿元,增长9.3%,完成年度预算的65%,耕地占用税70.9亿元,增长9.2%,完成年度预算的62.2%,契税133.9亿元,增长10.5%,完成年度预算的53.8%;非税收入461.4亿元,下降2.3%,完成年度预算的55.4%,主要是专项收入106.2亿元,下降10.4%,完成年度预算的63.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3.8亿元,下降21.2%,完成年度预算的48.5%,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58亿元,增长14.8%,完成年度预算的53.9%。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分项目情况看:增值税568亿元,增长6.1%,完成年度预算的56.8%,国内消费税474.5亿元,增长12.4%,完成年度预算的70.1%,企业所得税404.4亿元,增长3%,完成年度预算的58.9%,个人所得税80亿元,下降32.5%,完成年度预算的49.1%。
元至6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4050.4亿元,增长3.4%,完成年度预算的54.2%。分项目清况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3.3%;公共安全支出22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1.1%;教育支出638.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6.6%;科学技术支出149.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0.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5.3%;卫生健康支出373.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2%;节能环保支出95.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3.8%;城乡社区支出526.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1.3%;农林水支出256.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2%;交通运输支出158.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2.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4.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0.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9.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6.5%;住房保障支出7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6.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4.3%;其他支出109.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6.6%。
元至6月,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1.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27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2.7%。
2019年,全省财税部门聚焦减税降费,精准发力,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省按照50%的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等“六税两费”,实施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全面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278.8亿元,其中:减征增值税101亿元、减征企业所得税40亿元、减征个人所得税76.4亿元、减征其它税费25.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免35.8亿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百元营收成本降至83.63元,低于全国0.73元,同比下降0.37元。
当前,国内外环境仍存在一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债务还本付息、基本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持续增长,预计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将在下半年充分释放,我省财政收支平衡形势十分严峻,实现全年目标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我们将认真贯彻预算法,全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 全力保障“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实施。统筹用好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聚焦集成电路等十大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加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统筹用好100亿元重大科技创新资金,围绕“芯”产业集群,支持建设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光谷科技大走廊等创新平台,培育壮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把发展的“命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统筹用好100亿元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县市发展重点产业和领域,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密切关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市县的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破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协同化推进、便利化实施,让好的政策既快又好地落地生根,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的地区,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三) 严格加强收支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用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开源节流挖潜,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今年省级原则上不再出台调整工资津补贴政策,市县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开展重点支出绩效审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指导和督促市县对涉及预算调整的事项,严格按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纳入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
(四) 兜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全面摸排市县“三保”支出缺口,对2019年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督促及时调整预算补足;对以前年度存在拖欠的,采取调减其他支出等方式,限期补足到位,确保国家制定的工资、民生等政策落实到位。省级财政部门将减税降费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因素,进一步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财力尽可能向基层财政困难地区和受减税降费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加强对市县财政收入、重点支出和库款规模的监控,针对薄弱环节提早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帮扶支持。
(五)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举债,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严禁通过异化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严禁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或建设明令禁止的楼堂馆所等项目。建立常态化监控评估制度,督促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除“三保”等必要支出外,采取措施落实安排还债支出。加强债务信息公开管理,提升债务管理透明度。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依法合规支持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集中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督促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确保债券发行、转贷后资金能够及时拨付使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湖北省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关于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预决算差异情况的说明
根据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2018年决算草案的审查意见,现就部分支出科目情况说明如下:
1. 组织事务(款)调整预算数34795万元,决算数1081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31.1%。主要是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调剂到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
2. 其他教育支出(款)调整预算数41218万元,决算数1946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7.2%。主要是学生资助资金,调剂到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
3.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调整预算数77074万元,决算数16976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20.3%。主要是预算列在“其他支出”科目的新旧动能转换资金,决算中按规定调剂到本科目列支。
4.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调整预算数1155880万元,决算数14163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2.5%。主要是中央增加对我省转移支付补助,用于补充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5. 中医药(款)调整预算数2405万元,决算数11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9.5%。主要是中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医药部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6. 农业综合开发(款)调整预算数7645万元,决算数32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3%。主要是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水利(款)调整预算数504198万元,决算数65641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0.2%。主要是列在“其他支出”科目的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决算中按规定调剂到本科目列支。
8.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款)调整预算数1798万元,决算数38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14.1%。主要是增加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
9. 铁路运输(款)调整预算数250000万元,决算数3436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7.5%。主要是预算列在“其他支出”科目的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用于铁路建设,决算中按规定调剂到本科目列支。
10.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款)调整预算数6328万元,决算数7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5%。主要是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1. 粮油事务(款)调整预算数7016万元,决算数1999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85%。主要是增加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2. 其他支出(款)调整预算数869628万元,决算数37702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3.4%。主要是年初预留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基本建设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等资金列本科目,预算执行中调剂到“水利工程建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等相关科目支出。
13. 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调整预算数8462009万元,决算数301697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35.7%o主要是按中央有关规定,将原列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科目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支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出"和“固定数额补助支出"单列。如上述科目不单列,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决算数为749491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6%。
关于2018年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根据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2018年决算草案的审查意见,现就2018年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如下:
2018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701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77.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34.2亿元。截至2018年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667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742.3亿元,为限额的94.1%;专项债务余额2933.4亿元,为限额的96.7%。从级次看,省本级债务余额340.5亿元,占5.1%,为限额的97.3%;市本级债务余额为3424.4亿元,占51.3%,为限额的96.7%;县(市、区)级债务余额为2910.8亿元,占43.6%,为限额的93.2%。初步统计,2019—2021年全省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数额分别为845.8亿元、1107.2亿元、1341.5亿元,其中:省本级为38.9亿元、127.5亿元、12亿元;市州级为403.2亿元、469.2亿元、821.5亿元;县市级为403.7亿元、510.5亿元、508亿元。
2018年,全省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11.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69.7亿元,专项债券642亿元。从使用情况看,一般债券中安排省级60亿元,占16.3%,用于补助市县普通公路建设50亿元和“四好农村路"建设10亿元;转贷市县309.7亿元,占83.7%,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44.1亿元、长江生态修复22.5亿元、“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92.9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11.6亿元、水利“补短板"24.7亿元,重大铁路项目27.3亿元,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项目建设86.6亿元。专项债券中安排省级10亿元,占1.6%,用于支持省属公办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转贷市县632亿元,占98.4%,用于市县土地储备383.9亿元、棚户区改造218.8亿元、政府收费公路4.5亿元、轨道交通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2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