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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7 19:2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9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工作暨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65774件,结案351234件,同比分别增长16.65%和20.19%。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426件,结案5886件,同比分别增长16.8%和12.74%。

一、全力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围绕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战略实施和工作部署,先后组织开展30余次专题调研,出台审判工作指导意见,主动对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坚守法治底线,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394件,审结30837件,判处刑罚28110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政治站位,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既不拔高也不降低办案标准,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一个都不放过,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一个也不凑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57件,一审判处五年以上重刑579人;注重“打财断血”,一审对55名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都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共处财产刑8941.69余万元;坚持“打伞破网”,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451条,发出司法建议139份;组织全省法院对33起382人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

(二)紧盯“三大攻坚战”,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受理相关案件321736件,审结201491件,标的额6836.11亿元。妥善审理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债权等领域案件,对审判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收取本息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强破产案件审判,通过重整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起死回生,对不具备发展希望的企业依法破产清算,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腾笼换鸟”;针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扶贫款等犯罪时有发生的情况,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十条意见》,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等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依法保护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1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50件典型案例”。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开放日活动,走访部分民营企业,会同省工商联出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省法院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纠纷的化解,制定落实《反家暴条例》、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规定,联合省妇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联合省总工会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坚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并重,审结行政案件10118件。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网上立案、材料收转、预约法官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法官驻网格,在全省法院挂牌设立122个律师调解工作室,引入律师参与调解、代理申诉、化解信访。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司法行政部门主导、法院积极参与的多元解纷平台,咸宁中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推动由司法局牵头成立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交通、保险、医疗、劳动、家事等领域组建专业调解组织,尽可能把纠纷化解在诉前。积极应对“三年专项行动”后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攻坚执行难,努力把核心指标控制在合理区间,上半年执结各类案件98689件,执行到位金额373.97亿元;着眼于解决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规范适用强制措施和惩戒机制,优化执行工作效果。

二、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认真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要求,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任务落实。

(一) 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一轮法官遴选工作,计划为108个法院遴选301名法官,完成法官助理招录工作,充实办案力量。严格执行院、庭长办案规定,上半年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2.23%。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审判权运行呈现的新特点,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突出对四类重大敏感案件的监督管理,明确院、庭长监管案件的范围、方式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对员额法官特别是中、基层法院院长的监督管理办法,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的正确行使提供制度保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累计公布流程信息案件433833件、裁判文书2575167份,直播庭审39541场。

(二)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联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大力实行“分调裁审”改革,组建速裁快审团队,促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省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2.13%。深化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等试点,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将水果湖法庭打造成全省首家金融法庭,集中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三)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机构总数将缩减至1064个,精简比例达43.43%。争取省财政等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财物省级统管机制,规范全省法院系统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加强对基层法院建设的支持力度,申报落实35个“两庭”建设项目及资金1亿余元,更新执法执勤公务用车154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水平。推动落实司法职业保障政策,先后协调相关部门出台9个单行文件,为法官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全力打造智慧法院,完善数据中心和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用电子卷宗、法官助手以及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办案系统,促进公正、为民、阳光司法。

三、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案为戒、从严治院,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一)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举办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干警读书会、法官大讲堂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建引领法院工作,不断提升法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 痛定思痛从严整肃纪律作风。抓住王晨案宣判的时间节点,召开由省法院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武汉中院、三个直属法院班子成员参加的省法院党组扩大会,深刻分析王晨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组织全体干警重点围绕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等方面开展“六查六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做到人人受教育、人人受警醒;对专题教育落实不到位的法院,专门约谈了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并责成作出书面检讨。组织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深入查摆在政治建设、队伍管理、审判管理、机关管理、监督执纪、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短板,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严格内部管理。认真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对照初步反馈的情况,开展以“人民法院如何讲政治”为主题的教育,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紧盯“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法院工作中的新表现,制定出台“十条规定”,规范办会、发文、调研等工作,纠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简单搞“痕迹管理”等问题。

(三) 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以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为契机,召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现场推进会及审判业务专家、青年干警、书记员等系列座谈会,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干部年轻化的工作规划,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沟通联络,推动法院机关群团工作创新发展,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快乐”的机关氛围,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四)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在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21件建议提案中,14件会办件已按要求回复主办单位,7件主办件有2件已办结回复,有5件正在按照代表要求作进一步完善;对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讨论时提出的137条意见建议,已认真研究并吸收到法院工作中。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共办理交办信访事项9件,其中3件已办结,6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研究制定加强代表委员联络的制度,融监督联络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审查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等各界监督,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情况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先后受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81件,结案218件;受理由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结案7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四大领域的案件,占比分别为68.81%、9.49%、10.85%和10.85%。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公益诉讼审判政策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公益诉讼审判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支撑点,先后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十条意见》及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通过支持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立足司法职能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受到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要求,着眼于促进对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的一体化保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率先提出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的建议,组织召开行政执法部门、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等各个层面的座谈会,研究建立集中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工作机制,达成了广泛共识。

二、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始终,改变过去以刑罚或者赔偿损失代替环境修复责任,在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的同时,引导被告人通过承担“补植复绿”“施放鱼苗”等责任,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效果。十堰中院审理一起水污染责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在认定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判令其停止侵害、采取修复治理措施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42万余元,积极促进污染主体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加大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宜昌市点军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认定被告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判令其依法、及时、全面履责,该案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武汉海事法院妥善调处了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的七起系列水域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护了汉江沿线生态环境。

三、 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审判机构,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海事五个中院及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其他法院组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审理辖区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全省6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配备员额法官32名,硕士以上学历的占81.25%。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出台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划集中管辖。优化审判模式,制定《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操作程序规程》,理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诉讼保全、委托鉴定等工作流程。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举办培训班,组织70余名法官参加学习,提升专业化水平。2017年以来,先后有4起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5篇裁判文书在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先后5次被《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四、 强化整体联动,形成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协作互助,主动走访长江委、长航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听取意见建议,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建立案件通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沟通联络四项机制,促进形成对长江河道采砂、水土保持进行监督管理的合力。融入区域协调格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下,省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市以及青海省共同签署了《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机制。扩大司法宣传,省法院连续三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先后发布《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以及一系列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组织及社会公众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关心、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司法理念、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跟上新时代的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还有待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需要增强,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的现象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还显不够,部分法院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办案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如何加强对员额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监督,如何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管理,还需要加大力度;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干警司法作风不好、纪律意识不强,“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尚未从根本上解决,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法院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部分中、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偏远山区法院的法官留不住、司法辅助人员招不进、雇员制书记员流动性大等现象较为普遍;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有待优化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还不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还不高,等等。对这些问题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推动解决。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涉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各类案件,为湖北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依法审理涉及民生领域案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持续开展执行攻坚,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重点完善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员额法官特别是中、基层法院“一把手”的监管,统筹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院治警,全面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司法能力、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推动法院干部年轻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六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优化审判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探索建立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按照本次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和公益诉讼审判,努力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