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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7 20:3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甄建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7月10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12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厅长周德刚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829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3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20.2%;转移性收入4311.8亿元,为预算的103.6%;政府债务(一般债券)收入372.9亿元,为预算的100%。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342.3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9.9亿元,为预算的92.1%;转移性支出3539.4亿元,为预算的101.6%;债务还本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100%。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486.7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15.8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53.6亿元,为预算的108.5%;转移性收入120.2亿元,为预算的88.2%;政府债务(专项债券)收入642亿元,为预算的100%。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891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99亿元,为预算的92.4%;转移性支出692亿元,为预算的98.5%。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4.8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4亿元,为预算的385.4%。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亿元,为预算的391.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1亿元,为预算的96.6%。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9.3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92.3亿元,为预算的136.2%。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658.3亿元,为预算的113.5%。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4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重要工作安排,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六稳”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减税降费政策,规范财政收入秩序,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完成了当年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关于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省审计部门紧密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揭示了在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民生领域项目、国有资本运营和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报告了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情况,并从加强财政管理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规范财政管理,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省委文件要求,在今年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受政策性减税降费因素影响,民生支出刚性增长持续,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预算法定意识有待加强,体现在预算执行中调剂事项依然较多,部分项目预决算差异较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约束力仍有待提高;项目库建设成效不够显著,项目执行监管不够到位,部分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不够规范,结转结余规模偏大,影响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个别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较大,偿债压力和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 切实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继续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集中财力支持全省重大战略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不断提升县级导保障水平和财政统筹能力。

二、 努力改进预决算编制工作,完善规范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要加大对预算单位负责同志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预决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的政策水平。决算报告及其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提高第三方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 稳步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持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省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县市存量债务规模和实际可支配财力,科学测算和分解下达新增债务限额。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政府债务的监督,严格落实政府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同级人大批准限额的规定,杜绝在政府预算之外举借政府性债务。

四、 强化审计监督和结果运用,全面促进深化改革和财政资金规范运行。省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分析,及时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财政风险隐患。省人民政府要依法按规定推进预决算公开、审计及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工作,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