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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7 17:3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7月1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2019年6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会同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赴鄂州市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规定,2019年7月2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7月10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三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依法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规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报告反映的情况比较全面客观,赞同该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栏、宣传资料、“两微”平台等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条例。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制定和落实年度培训计划,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条例知晓度。

二、 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要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严格执行《湖北省定价目录》,确保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实行定调价费应当履行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科学性,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切实服务好民生。

三、 加强价格监管与服务。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价格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对不正当、不公平、公众投诉频繁的价格行为要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要制定配套措施强化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行业价格行为规范约束机制,督促行业组织成员诚信经营。

四、进一步理顺价格监督职责,加强分工协作。本轮机构改革原价格部门职能调整划转,政府要及时明确条例实施主管机关,理顺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衔接,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切实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