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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自主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7 19:4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张盛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省自主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2017年、2018年我省区域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7位(2016年居全国第10位)。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6500家,居全国第7位;国家高新区增至12家,居全国第4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6653亿元,较上年增长12.8%。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含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至47家,居中部第一、全国前列;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1237亿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24件,获国家科技奖励26项,保持全国前列。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落实自主创新的决策部署

一是进一步强化自主创新核心战略地位。2016年,我省获批全国第五个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对推进创新型试点省份建设进行全面动员部署。2017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把创新摆在全局发展核心位置,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建设。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强调要举全省之力加快创新发展步伐,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优化创新政策环境。先后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任务,出台了“科技十条”“新九条”等系列配套政策。2018年,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科创20条”),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谋划、新举措。

三是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创新合力。一方面,各部门支持、服务自主创新的政策效应不断增强。积极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坚持放权放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等重点工作,自主创新政策叠加效应明显。另一方面,全社会关注、参与创新积极性明显提高。广泛开展“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等活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二) 推进产业创新,提升科技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是实施技术创新重大项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谋划推进一批体量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长飞光纤超低衰减单模光纤打破国外垄断。在农业科技领域,培育了中博生物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在社会发展领域,PM2.5检测仪等一大批民生科技成果实现批量投产。

二是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了16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导企业独立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建有1个国家研究中心、2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80家、工程研究中心197家,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72家。推动高校与企业建立了59个协同创新中心,形成了覆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等环节、较为完善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是推动产业创新基地建设。发挥东湖高新区的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资源和要素的优化整合;加快存储器、航天产业、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四大产业基地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我省国家高新区的产业集聚,推动省级高新区提档进位。突出产业集群,打造农业创新高地,建成10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三)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释放创新优势转化潜力

一是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围绕落实“科技十条”“新九条”等,省内高校院所制定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武汉工程大学碳化硅陶瓷膜团队以技术和专利作价2128万元入股,组建湖北迪洁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典型。

二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推进体系。通过营造环境、搭建平台、完善体系、建立机制“四措并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构建了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投资机构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了科技成果供给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三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科惠网”为载体,打造“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成果线上线下发布、管理、展示、交流、对接、交易的有机结合。组织实施“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专项行动”,加强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的培育和管理。

(四)加强人才建设与服务,加速创新人才集聚成长

一是深化场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人才20条”)等系列政策,不断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规模聚集基础性青年人才。2017一2018年共吸引约77万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

二是推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累计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527人、省“百人计划”专家512人,吸引各类归国人才近4万人。依托国家“万人计划”等,加快省内高层次人才培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专家295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13名。实施省“双创战略团队计划”,共遴选出179个“双创战略团队”。

三是全力打造聚才平台。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各类人才发展平台,建成科技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人才服务超市37个、人才创新创业园区街区178个。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吸纳博士毕业生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建有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320个、创新实践基地129个,聚集博士后人才8626人。

(五)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一是完善科技孵化体系。围绕创业人才队伍、创业平台建设等方面,着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人才等创新资源向创业企业集聚。全省共建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500余家,孵化面积16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突破20000家。

二是实施科技金融助推创新创业工程。大力发展早期投资,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或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在孵企业,全省创业投资企业达1200多家,注册资本超过2500亿元。截至目前,省创投引导基金财政资金到位7.6亿元,投资7亿元参股设立子基金25支,总规模近60亿元,撬动放大8倍以上。

三是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和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引导科技资源服务创新创业。2018年,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检测服务1.7万多次,共计检测样品43.3万个,服务机时数40.8万小时。同时,自2017年起,对中小企业使用共享科研仪器的研发费用予以补贴,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较少。虽然我省建有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但总体呈现“有高原、无高峰”的局面,与安徽、北京、上海等地相比,我省围绕重点产业前沿创新和技术研发、兼顾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较大,与我省建设创新强省的目标定位不相适应,还直接影响我省在新一轮国家战略科技资源布局中的地位。

(二) 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一是我省科技型企业数量总体偏少。2018年湖北高企数量为6597家,仅为广东的1/5。二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仅为广东的1/4,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数仅为江苏的1/20。三是企业承接高校院所创新成果的能力不足。2018年我省企业吸纳高校院所成果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41.44亿元,占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3%。

(三) 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依然偏低。近年来,我省全社会R&D经费投入虽有所增长,但增速较缓,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湖北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1.9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6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放缓。2017年,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为469.94亿元,增速仅为5.2%,比2016年增速下降4.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财政科技投入相对引导不足。2017年我省地区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为3.44%,低于安徽、江苏等省份。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科技供给能力

一是积极组建东湖实验室。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统筹海军工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等高校院所以及大型企业科研力量,汇聚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引进增量优质科技资源,组建东湖实验室。

二是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带动战略。支持现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升功能,推进脉冲强磁场、精密重力测量、生物安全(P4)实验室承担国家任务。推动生物医学成像、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努力实现原创性突破。

三是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积极支持武汉申报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高端平台、高端人才、高端产业的核心承载区,加快建设“光谷科学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二) 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一是推进组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推动市州与高校院所合作,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共建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试熟化、企业孵化、股权投资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各类园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

二是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强化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作用,融入全球技术成果转移网络,加快建设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市场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实施“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专项行动”,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的形式开展技术成果转化。

(三) 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推进实施重大项目。瞄准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精准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组织实施一批省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

二是组建重大产业创新联合体。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国家和省级研究平台为支撑,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聚焦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组建重大产业创新联合体,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三是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规模以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大补助力度,增强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着力强化财政投入引导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2018年至2022年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每年筹集100亿元财政性资金,支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科研院所建设;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筹集100亿元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聚集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支撑。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体系。壮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省天使投资母基金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创新链上游和前端集聚。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加强对初创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普惠性财政后补助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主体自主创新意识。

(五)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一是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面向需求的项目遴选机制,建立科研成果悬赏制度和科研项目攻关动态竞争机制。建立精简高效的过程管理机制。强化成果导向,简化项目管理流程。赋予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

二是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试行科研经费大科目概算制。实行资金分类管理,横向项目经费按委托方约定管理使用。扩大间接费用比重,放开劳务费比例限制。允许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科研仪器。

三是优化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三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潜心研究。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