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5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价格条例》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3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年6月1日起实施。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印发后,全国首部贯彻该文件精神的省级综合性价格法规,《条例》借鉴吸收了省内外价格管理、价格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弥补了市场价格监管依据的不足,为我省价格工作、特别是价格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实有效的法制保障。
《条例》实施3年多来,全省紧紧围绕“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牢牢把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坚持将增强群众获得感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入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全省价格总水平保持了基本稳定,价格机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明显实效,市场价格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一、持续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社会知晓度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釆取多种形式,从“领导干部、监管人员、经营者、社会公众”四个层面持续开展针对性宣传和教育培训。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为“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注重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各地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手机APP等形式,结合新闻发布会、访谈、知识竞赛、设立咨询台等方式进行宣传。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了专版、专栏,全年定期、不定期进行相关宣传。注重普法执法相结合,将《条例》宣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定调价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送法上门,主动宣传,及时解答服务对象疑惑,实现普法与执法互促共进。注重常规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做到重点问题重点宣传、重点解读,如对《条例》高度关注的相对封闭区域价格管理问题,在行为规范起草阶段,邀请铁路、机场、景区及机关、行业主管单位等专门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行为规范出台后,主动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政策讲解,使经营主体、管理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初步统计,全省共发放《条例》单行本10万余册,设立宣传点、咨询台近600余处,举办各类培训讲座近200余场,培训人员近2万人次,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发送价格公益短信5000多万条,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相关新闻报道400余篇,提高了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
二、深化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条例》在总则中提出“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这为我省价格改革提供了法治轨道,同时也明确了我省不断深化价格改革的方向和责任。2016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综合配套,倒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3年来,我省价格改革不断深入、成效显著,有10多项价格改革举措在全国走在前列。
(一)严格规范政府定价。坚决贯彻《条例》中关于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严格限定政府定价权限,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全放、还权于市场”的原则修改《湖北省定价目录》,新版《目录》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确保《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省、市、县三级政府定价事项仅保留31项,在2015年削减67%的基础上再削减31%,近60%的事项授权给地方政府管理,全省价格市场化率达98.21%,高于97%的全国平均水平。严格规范政府定价流程,坚持明晰、规范、公平、透明定价,垄断行业基本建立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全覆盖、监审结论全公开,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2016年以来核减定价成本732亿元,年均核减率达30%,为政府定价提供合理依据。全省按《条例》规定先后组织2次定价听证会,在听证方案提出、听证组织、听证参加人产生、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的运用、新闻媒体全程参与等方面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并且将消费者代表比例由原来占听证总人数的40%提高到50%,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并现场公证的方式产生,听证会过程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全程公开。
(二)健全完善涉企价费制度。一是健全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3年来先后9次动态调整收费清单,对照目录清单持续开展收费检查,查处清单之外涉企行政事业性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与2015年相比,我省动态调整后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26项减少为53项(其中中央42项,省级11项),减幅68%;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92项减少为26项(其中中央26项,省级0项),减幅72%;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由72项减少为11项,减幅84.7%;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37项减少为10项,减幅73%。 201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为全国涉企收费项目最少、清费减负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
二是率先完成全国首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放开两头”的要求,建立了电力市场交易平台,通过扩大电力交易规模,减免部分涉电服务收费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9年,同步实施工商业用电并类并价,结束了商业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历史。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推进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17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给予0.15元/千瓦时的价格政策支持。直接交易降价额达不到0.15元/千瓦时的,再对差额部分给予直接补贴。2018年5月,督促省电力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放电价补贴620多万元。
三是规范高速公路收费行为。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减少高速公路领域收费项目。2016年6月1日起取消了专项计提资金,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普降10%左右,每年减轻社会通行费负担约18亿元。从2016年11月1日起,取消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补偿费等8项收费;2017年5月1日起,取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0.7亿元。武汉市全面取消城区“九桥一隧一路”ETC车辆通行收费,每年减费约9亿元。扩大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范围和优惠力度。对高速公路ETC和使用“通衢卡”货车分别实行5%、15%的优惠通行政策。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减轻车辆通行费负担。积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统一支付方式,实行区间车辆通行费免费,如汉洪、岱黄、蔡琴、利万等路段,地方政府每年统一支付通行费约1.33亿元。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四是完善环保价费政策。通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措施,从源头解决调整资源类价格标准与减轻企业负担之间的矛盾。在全国率先对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实行加价支持措施,对全省13家符合条件的秸秆发电企业发放补贴1.19亿元,补贴电量14.7亿千瓦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支持政策,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支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均按国家要求降低了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电价格由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
(三)不断完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费管理。修订出台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保教费和景区门票等21个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一是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费用减免文件精神,修订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制定高校收费目录清单,积极稳妥解决部分高职院校违规收取“实训费”、部分民办高校涨价苗头等问题。开展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主确定学费标准试点,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养老、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对“三无“老人免费。规范殡葬价费管理,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和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三是完善居民水电气价格管理。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将阶梯周期由月改为年。全面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制度。全面清理规范非直抄用电价格行为。出台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指导性意见。改进天然气输配价格管理,出台《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取消新建商品房用户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线电视和通信收费实行优惠,每年为困难群众减负约600万元。
(四)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落实《条例》规定,构建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先后出台相对封闭区域、明码标价、机动车停放、物业、价格争议调解、司法鉴定、价格信用等10多项制度,制定了《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湖北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试行)》等价格行为规范,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其中对相对封闭区域高价问题实行量化监管、实施30分钟内免费的停车收费政策。《湖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在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完善价格调控,创新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调控、价格服务在《条例》中设专章加以规定,对价格工作立足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也是我们落实《条例》,敝价格工作的重点。
(一) 统筹谋划推进价格调控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控在“保价稳供安民”方面的积极作用,先后5次组织召开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对年度价格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就春耕、备耕、“米袋子”“菜篮子”、高温汛期期间保供稳价安民等进行商讨,提出组织生产、外购、投放储备、补贴等调控建议,做到早谋划、早防范、有效调控。各地各部门依职能共同推进保供稳价措施落实,全省价格总水平连续3年保持基本稳定。
(二)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3年来累计编发价格快报262期,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启动重要敏感时段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密切关注经济民生和价格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次开展生猪、砂石等价格情况专题调研。坚持落实居民消费价格和鲜菜价格月度通报制度,深入开展月度、季度、年度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提出价格调控措施意见。
(三) 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在全国首创生猪“产储供销需”全信息链发布制度,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建立完善“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体系进一步健全。2018年完成了价格指数(智慧价格)平台一期项目建设,编制小龙虾批发价格、乘用车零售价格指数,2019年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在“长江云”、湖北经视、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辟价格信息发布专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有效发挥预期引导作用。
(四) 落实物价补贴联动机制。2016年底,修改完善我省物价补贴联动机制,降低启动条件,
“单月食品价格同比涨幅由6.0%下调至5.5%”,更加有针对性地对困难群众补贴施助。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价格补贴2.5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近440万人次,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充分肯定我省的经验做法。
(五) 积极开展价格认定服务。依法依规开展涉纪、涉案、行政执法等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工作,服务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需要。经过积极争取,省人大于2018年对《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已作打包修改。3年来,全省办理价格认定案件43542件,涉案金额101.28亿元,按时办结率100%。
四、落实价格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保障《条例》有效实施,我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3年来,全省价格监管系统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107466件,按时办结率达100%。其中,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3000余件,实施经济制裁600余万元,为消费者追回损失400余万元。
(一)持续推进明码标价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和分行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开展节假日市场和封闭区域价格巡查,重点对商场、超市、家居建材市场、集贸市场、商品房销售、居民小区物业、“城中村”和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进行价费行为巡查检查,依法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3年来,分三批次曝光典型案例25个。针对公务员考试、中高考期间考点附近宾馆酒店大幅涨价问题,积极行动,加大对宾馆酒店房价的监管力度。通过召开宾馆酒店价格自律提醒告诫会,要求各大宾馆酒店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等规定。3年来,每年在长江网、武汉晚报等新闻媒体曝光一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趁公务员考试、高考之机哄抬价格的宾馆酒店,并依法进行查处。目前,全省规模性商场超市、统一收银的大型建材市场、教育、医疗、交通(公路、铁路、航空)、电信、餐饮、住宿、零售药店、旅游景点门票、烟草等行业明码标价普及率达到90%。
(二)大力开展价费专项整治。自《条例》实施以来,每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通过“双随机”抽选被检查单位2292个,查处违法案件564件,没收违法所得2660万元,并对巡查中发现的涉农违规收费问题在媒体进行曝光。一是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商业银行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领域等收费情况以及“三项收费目录清单”的落实情况。2017年对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25家省直机关及其120余家直属单位的价费行为进行了检查,并联合省民政厅对省内31家重点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了价费清查,2018年对省国土厅和海关部门的价费行为进行了检查。3年来全省共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51件,实施经济制裁677.01万元。二是开展金融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工作,2017年对检查中发现的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的收费与服务不匹配、收费公示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责令银行清退2.3亿元,有效规范了银行的价费行为。三是开展全省电力价格及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对违反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问题的主体整改,已清退近2亿元,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了11个违反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的典型案例。连续3年对全省24家火力发电企业进行环保电价检查,查处上缴资金共1800多万元。四是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2017年全省派出专项检查组160多个,检查人员460余人,重点抽查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场所600多家,发放《提醒告诫函》,现场整改规范停车场200多家,查处违规收费案件40件,实施经济制裁11.07万元,在媒体曝光17家不执行30分钟内免费的停车场。五是依法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围绕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加大日常监管力度,3年来共查处各级各类教育违规收费案件339件,实施经济制裁4625.77万元(其中,清退93.45万元,收缴财政3981.26万元,罚款551.06万元)。六是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收费检查,2018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800余人次、检查殡葬服务单位150多个,查处违规收费82万元。
2019年在全省部署开展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反垄断执法。规范相关垄断企业价格行为,继查处奥迪汽车垄断案、开出全国外资汽车销售领域反垄断第一张近3亿元大罚单后,针对省内汽车、水泥、原料药、天然气、炸药经销、生猪屠宰等多个领域开展反垄断调查。查处自然资源型垄断领域违法行为,对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非居民配套设施安装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95.5万元,促使天然气非居民配套安装工程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某市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19.4万元。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行为,对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变相限定燃气用户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燃气安全装置及其售后服务等有关问醐行立案调查,撤销了涉嫌行政垄断的政策。纠正一些地方相关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督促整改,在全省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3年多来,我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取得了良好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今后,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深入领会《条例》的立法精髓,锐意进取,履职尽责,持续加强和改进《条例》实施工作,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