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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文明办《关于〈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7 15: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7月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2019年6月中旬,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赴天门、潜江就《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7月9日,召开社会建设委员会第4次会议,对省文明办关于《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审议。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三年来,全省持续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不断健全志愿服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注重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全省志愿服务工作呈现良性发展态势,法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报告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指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赞同该报告,同时,针对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社会化。坚持志愿服务社会属性,加强政府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支持成立各层级志愿者协会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推进志愿服务社会站点建设,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志愿者提供广阔空间和便捷平台。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志愿服务,增强志愿服务组织资金募集能力,扩大社会捐赠、社会资助、基金会资助等经费来源比重,实现依靠社会资金支撑志愿服务事业的新格局。

二、 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孵化培育、人才培养、示范引领、平台搭建等多种方式,大力培育各类专业化志愿服务团队,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培训志愿者,着力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鼓励和倡导社会工作者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投身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弥补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调节不足,为社会提供大量人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社会服务,降低政府行政成本,节省公共服务资源,提升社会治理效益。

三、 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充分利用好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优势,实现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需求互通和对接,实现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积极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推选交流等活动,推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志愿服务项目的常态化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包括财政支持、社会捐助、组织自筹在内的多元化志愿服务资金保障体系,探索社会资金募集渠道。强化信用激励保障,实现全省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将符合条件的实名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捐款单位等志愿服务信息纳入全省信用平台。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社会评价体系,完善志愿服务星级认证制度,加强荣誉管理。推进实行高风险志愿服务强制保险制度,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办理与风险程度相应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