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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程用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关于2018年度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情况
受省人大财经委的委托,省审计厅对2018年度鄂州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省环境监控中心、湖北大学综合实训大楼、保康县省道襄关线保康城区段改建工程、潘水县三角山旅游公路、五峰县关门岩水库工程等6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并提交了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上述6个项目主要存在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格、招投标管理不到位、违规分包和重复发包工程、合同签订与执行不合规、工程投资控制不严、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6个方面32个问题。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责成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大财经委的要求,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整改。经过整改,32个问题中,目前29个已整改、3个正在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29个
针对鄂州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及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格的2个问题,项目单位已及时补办了相关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验收备案。
针对鄂州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五峰县关门岩水库、湖北大学综合实训大楼、省环境监控中心、保康襄关线等项目涉及招投标管理不到位的7个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和当事人以行政处罚、问责处理,对涉嫌违规企业采取扣减信用评分、罚款等方式进行了处罚。
针对五峰县关门岩水库、省环境监控中心等项目涉及违规分包和重复发包工程的2个问题,宜昌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通报批评、扣减信用评分、限期禁入市场等方式进行了处罚,省生态环境厅对重复发包内容逐条进行梳理、明确建设主体。
针对鄂州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湖北大学综合实训大楼、保康襄关线等项目涉及合同签订与执行不合规的5个问题,对不规范部分签订了补充协议,严格执行了相关验收手续、补缴了履约保证金等。
针对鄂州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湖北大学综合实训大楼、保康襄关线等项目涉及工程投资控制不严的3个问题,已通过责成施工单位补种苗木、协议赔偿金承担责任等方式弥补资金浪费,并扣减多计工程款161.96万元。
针对潘水县三角山旅游公路、五峰县关门岩水库、鄂州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保康襄关线、省环境监控中心等项目涉及资金使用不规范的7个问题,已调整相关账目,补齐部分凭证,扣回超额支付的1839.38万元,对挪用资金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针对五峰关门岩水库移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超概算、项目经理无职业资格等2个问题,已更换项目经理,完成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批复;针对鄂州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及的监理人员未按规范在资料上签字的1个问题,已全面清理并整改到位。
(二)正在整改的问题3个
针对浠水县三角山旅游公路、保康襄关线等项目涉及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格的2个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督促地方抓紧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补齐未完成的建设内容,浠水县三角山旅游公路预计9月底完工。针对保康襄必涉及资金管理不规范的1个问题,保康县正在组织征迁补贴清退。
二、主要原因
总体上看,近年来,在省人大的监督下,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正逐渐向好的趋势发展,表现在审计查出问题上,主要是三个“越来越”:问题数量越来越少,问题性质越来越轻,问题整改越来越快。这反映出,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每年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委托审计、对整改项目现场督办、对整改结果提交常委会审议,依托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平台开展日常调度监管等方式,形成了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重点的政府投资项目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方式,不仅有力提高了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的成效,而且增强了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项目建设的意识。但是,深入剖析审计查出问题可以看到,虽然问题主要发生和表现在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自身,是项目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但也反映出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还不够:
(一)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审计的6个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虽然有项目单位政策不熟、便于项目加快建设、具体情况复杂等原因,但其根源还是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所欠缺,没有深刻认识到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每一分资金的使用都必须严格合法合规。
(二) 责任落实还不够强。一方面,各级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政府投资项目的主体一般是各级机关部门,在推进实施时还存在着交给施工单位当“甩手掌柜”的现象,没有切实履行好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没有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开展监督、主动发现问题、主动督促整改,往往是被动进行整改,难以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
(三) 服务意识还不够强。部分项目存在设计变更未获批复、外贷政策业务不熟等问题,反映出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服务不够,特别是在对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关键环节审批和要素保障的协调服务上,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力度还不够。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为深化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省预算内投资效益,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坚决完成审计问题整改。针对未完成整改的3个问题,我委和省直相关部门要一抓到底,积极会同浠水县、保康县,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做好整改工作。浠水县、保康县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抓紧抓实审计问题整改,浠水县三角山旅游公路要力争9月底完工,保康县征迁补贴清退要力争年底前全部清退到位。
(二) 建立长效协同管理机制。针对2005年以来审计部门审计查出的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格、招投标管理不到位、违规分包和重复发包工程、合同签订与执行不合规、工程投资控制不严、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六个方面易发多发的问题,一方面,我委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各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协同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 切实加强项目综合监管。已于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将政府投资纳入了法治轨道,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条例》,严格落实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职能、程序、责任等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法治化水平。完善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压实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督责任,有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项目规范实施。
(四) 不断提升督导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加大投资审批“三级八同”(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进力度。结合《政府投资条例》贯彻落实,组织对各地进行专题轮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认真做好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平台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