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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安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7 15:44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7月11日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7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对陈安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陈安丽同志的辞职请求

根据省委关于有关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陈安丽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是因工作职务变动,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 关于刘旻等同志的任职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的任职提名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刘旻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熟悉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思路清晰,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处事公道,相容性好;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李革胜同志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强,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法律实务,推进工作力度大,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勤勉敬业,严谨细致,工作有激情;性格直爽,待人真诚,团结同志;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刘旻、李革胜等2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任命刘旻同志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李革胜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秘书长,均是根据工作需要。以上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