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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
——2019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上半年工作暨公益诉讼开展以来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和省委、高检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狠抓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一)更大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抓好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实现对上级督办案件和涉黑案件指导全覆盖,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5773人,其中涉黑犯罪997人;起诉4427人,其中涉黑犯罪1265人,张新民等13人涉黑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指导选编。坚守法治原则,做到“不是涉黑涉恶的,一个不凑数;是涉黑涉恶的,一个不放过”。共追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63人,追诉340人;对791件以涉黑涉恶报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变更为普通案件批捕、起诉。强力“破网打伞”,严格落实“签字背书”要求,将有无“保护伞”线索作为案件审查的必经程序,发现并移送相关线索562件。更加注重缴财“断血”,弓|导侦查机关清查“黑财”,积极提出适用财产刑的量刑建议,决不给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机会。在办理“4.11”涉黑专案中,积极引导侦查,查明该组织非法收益数千万元,推动实现了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
(二)更加主动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的意见》,积极担当服务大局使命。一是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着力维护政治安全,办理相关犯罪案件31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0459人,同比上升18.7%;起诉28803人,同比上升17.6%。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94人,结合办案帮助挽回损失3992.4万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作为硬任务,出台八条措施,依法妥善处理信访6383件;发出检察建议372份,特别是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由138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和64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二是努力助推精准脱贫。配合省纪委监委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起诉51人;对117名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防止和减少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加强驻村和定点帮扶工作,省检察院帮助引进项目5个、资金4110万元。三是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会同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狠抓“新鄂检十条”落实落地,对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批捕291人,起诉251人。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审慎对企业管理人员釆取强制措施,依法不批捕、不起诉58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三)更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新时代检察服务供给侧改革,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做实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捕后不诉和无罪案件同比下降26.3%,推动整个刑事诉讼用时缩短、质量提升、诉累减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6件、撤案138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刑事抗诉118件。省检察院依法抗诉的姚行参与杀害人民警察案,由一审无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依法积极稳妥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查办22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配合和制约,逮捕259人、起诉679人。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1115件,同比上升50%,对其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67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降低羁押率,对502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依法监督纠正问题600余个,在最高检介绍了经验。二是做强民事检察。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规模稳步提升,受案1043件,同比上升13.5%;办结729件,同比上升39.6%;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8件。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抗诉案件法院综合改判率为77%。武汉立城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对裁判正确、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做实行政检察。立足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拆除、工伤认定、社保行政核定、治安行政处罚等领域案件的监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办结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8件,同比上升20.8%。省检察院依法抗诉的张某诉京山县人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行政机关补发当事人养老金近10万元,依法保障了退休职工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检察相关情况,将在下文中专题报告。
(四)更深层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动改革在更高起点取得突破。一是狠抓内设机构改革落地。根据检察职能调整和专业化建设需求,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省检察院围绕主要业务设立第一至第十检察部。其中,刑事检察按照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刑事执行监督分设五个检察部。为了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日益增长的需求,单设民事和行政检察部,增设未成年人检察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市、县两级院参照上级院,成立专门办案机构或办案组,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优化了组织保障。二是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地。修改完善《三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省检察院将137个事项决定权赋予检察官。启动新一轮检察官遴选,拟为86个检察院遴选190名检察官;完成检察官助理招录工作,计划为基层增加办案力量164名。全面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全省三级院领导办案9997件。对近三年办案数据进行全面分析,针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上半年已完成11646件案件评查工作,将评定等次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的依据。三是狠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通过召开推进会、蹲点督导调研、组织培训、制发文书样本等措施,以改革精神力推这一法定制度实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1370件13428人,占刑事办结案件总量的50.35%,量刑建议釆纳率达75.37%,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司法厅出台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意见,4608名犯罪嫌疑人获得值班律师帮助;武汉刑事案件上诉比例下降至2%以内;全省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比例为39.26%,进一步推动了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四是狠抓智慧检务落地。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50个检察项目中,初设已获批39个,在建21个。省检察院承担最高检《检察数据资源目录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智慧检务创新实验室全面启动,大数据治理、自然语言分析、视频数据分析等工作相继实施。研发的“智慧公诉辅助系统”获评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
(五)更严更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省检察院开展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读书班、交流研讨会等活动10场次,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湖北电视台对省检察院学习老英雄张富清先进事迹交流研讨会进行了报道。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确示报告制度,及时将公益诉讼等重要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同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2个支部被评为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省检察院成立首届青年工作委员会,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等活动,引导青年干警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三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安排31期培训班,覆盖全业务、各条线,省检察院已培训862人次。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借力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作用,累计咨询解答问题1162个,促进干警专业能力不断精进。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开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继续深化最高检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组织对宜昌等4个市级院开展政治巡视。全面梳理办案廉政风险点,编发10个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红与黑》,教育引导干警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制定16项措施为基层减负并抓好落实。五是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2669篇,其中在《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头版刊发稿件28篇,举办新闻发布会99次。省检察院官方微信“鄂检在线”被评为省直机关十佳政务微信,今日头条号影响力6月排名位居全国政法机关第七。六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与代表委员经常性直接联系机制,通过走访、调研、邀请视察等途径,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对面沟通。全面梳理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交办的15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其中会办的10件已全部向主办单位反馈,5件主办件已全部回复,代表均表示满意。高度重视人大转交的群众信访事项,规范受理分流程序,健全信访办理机制,上半年转交的4件信访件中,2件举报信已按程序转纪检监察机关,1件已办结,另有1件正在办理。
二、关于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创新之举,无先例可循。作为试点省份,省检察院自2015年7月起,带领全省检察机关“白手起家”、克难攻坚,以“非常之举”展现“非常之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和民事公益诉讼案,均作为样板案被最高检转发全国,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2017年7月,公益诉讼正式写入法律后,全省检察机关再加力度,再强措施,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84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067件,向法院起诉284件,已判决196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办案数量、质量均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一)积极主动作为,多领域开展公益保护。我们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监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找准公益诉讼发力点。
一是聚焦长江大保护,在全省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监督重点,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898件,起诉135件,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6.3万亩,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河道97.1公里,恢复被破坏林地1700亩。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针对长江武惠堤段19家公司违法堆放矿渣问题开展监督,督促区水务、环保部门清除长江岸线上22万余吨工业废渣。利川燃烧煤矸石熏死大片森林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第十四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
二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办理农业污染、非法占用耕地、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涉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439件。随县、通城、巴东等地针对破坏、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情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余件,恢复基本农田606亩。
三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427件,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220家,督促恢复水源地5万亩,修复被污染土壤458.3亩,督促清理回收各类固体废物97万吨。针对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100余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汉江、妨碍行洪问题,钟祥市检察院发出9份检察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启动关停拆除的专项治理。
四是聚焦“健康湖北”建设,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以及饮用水安全和水源地保护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176件,督促收回、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2.2万公斤,督促有关部门对3000余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商家进行查处整治。大悟县检察院督促食药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李某不按规定贮存冷鲜猪肉行为,不仅将全部1.3万公斤变质猪肉作无害化处理,还推动县食药监局对全县48家冷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检查。
五是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通过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66亿元,其中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21亿元,人防易地建设费2.1亿元,追回水稻保险、农机购置补贴、低保金等各类补贴以及其他国有财产1.35亿元。阳新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人防办依法向48家楼盘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4660余万元。武昌区检察院对国土部门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国土部门整改31个类似用地项目,追回税费近2100万元,并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护了国有资产。
同时,2018年5月《英烈保护法》出台后,各地检察院针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善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8件,维护英烈尊严,让英灵得以安宁。
(二)优化监督方式,提高办案质效。我们坚持把办案效果摆在首位,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努力实现保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绿色发展的有机统一。一是坚持以诉前检察建议为主,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我们牢固树立多赢共赢的理念,从共同做好公益保护角度出发,广泛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全省90%以上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和整改,共同维护了公共利益。对于经过诉前程序,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受损公益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则果断提起诉讼。二是加强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注重发现公益受损线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7件,督促被告补植复绿800余亩,放流鱼苗1000余万尾,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70余万元。如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在对李某等人非法捕捞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其在相应水域放流成鱼、幼鱼50余万尾。三是既坚决制止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又努力拓宽绿色发展的“大道”。针对当前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坚持落实“禁止环保‘一刀切’、避免环保执法简单化”的政策,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帮助企业通过技术升级、产业转型实现环保达标,达到了保护环境、保障发展、服务企业“一案三赢”的良好效果。如监利县某磷肥厂长期将11万吨矿渣堆积在长江外滩,污染长江水质,检察机关不仅依法监督,还帮助联系专家促使企业技术改造,将矿渣转化为新型建材。
(三)参与综合治理,实现长效保护。我们坚持标本兼治,既注重通过个案解决公益保护突出问题,又注重结合办案推动制度机制建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公益诉讼保护中的薄弱问题。一是增强公益保护合力。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下,将公益诉讼纳入法治建设和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就公益诉讼管辖、庭审程序和法律适用达成共识;与省自然资源厅、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座谈,就信息共享、干部交流、常态联系等会签意见。各级检察机关与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广泛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互通反馈机制;与纪委监委建立公益诉讼和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8件。二是结合公益诉讼办案助推堵漏建制。针对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使省原林业厅、国土厅、环保厅分别向各自系统发文,要求重视检察机关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在公益诉讼推动下,武汉、黄石市政府对非法占地建筑物没收后的处置等普遍性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为破解有关土地执法难题完善执法依据。三是结合办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坚持把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作为宣传公益诉讼职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法治教育课。2018年,共有354个机关的2409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公益诉讼庭审。全省检察机关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公益诉讼工作104次,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片、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传递公益保护理念。
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总体工作方面: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司法保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内设机构改革后,办案模式和办案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四是过硬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孙光骏等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教训深刻。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一是舆论宣传力度还需加大,对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政治意义、典型案例等宣传不够,少数地方和部门没有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来看待公益诉讼,仍然存在公益诉讼可能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和经济发展的顾虑。二是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机制还不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反馈等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依法规范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鉴定认定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配套制度还需健全完善。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强化自身努力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外部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高检院各项重要会议精神,继续落实省人大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努力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军运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更加精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任务,深化态势分析,细化服务举措。四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优化办案模式,努力实现办案有力度、监督有亮点、工作有活力。五是重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公正司法。六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化系统内巡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打造检察铁军。
公益诉讼方面,我们将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工作报告为契机,加强汇报沟通,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把开展公益诉讼放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持续推进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着力促进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的公益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完善与法院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着力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与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稳妥、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互联网等领域公益诉讼实践。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釆取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干部双向挂职交流、聘用行政机关业务骨干担任特约检察官助理、建设大数据信息化辅助办案平台等方式,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规范办案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半年工作报告和开展公益诉讼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对我们的有力监督、支持和关心。我们将认真落实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